公司法在公司管理问题上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管理者的概念以及如何在股东、董事和管理者之间分配权力(allocation of powers);(2)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一般而言,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亦是公司利润的享有者,它是公司法定的真正的所有权人;董事则是公司股东选择的代表股东行使职权的管理者;经理人员则是由董事会聘任的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的专业人员。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则是股东及董事行使其职责的形式和手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特点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股东大会的权限和作用日益缩小,董事会、经理等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则日益发挥着中心的作用。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直接原因主要是:(1)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小额股票的大量发行,股东人数不断增加。由于股东过于分散,股东们很难联合起来发挥作用。(2)现代化的公司企业随着科技的进步,其管理的技术性、专业性极强,也十分复杂,绝大多数股东由于知识、能力和时间等方面的局限,无法承担公司的管理任务。(3)大多数股东只追求自身的投资利润,并不热心于公司的管理。(www.xing528.com)
从经济上说,把公司的业务管理交由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不让股东大会过多地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对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管理的科学化,为公司股东赚取更多的利润是有好处的。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即所谓的由原来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管理者)中心主义”转变的现象,这是本节和下一节“公司的治理机制及其主要法律措施”着重阐述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