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帝国时代,中外交往呈现出特定的内在规范性。治史者对此已多有研究:日本的西岛定生先生将这一规范定义为“册封体制”,即自汉代以来中国与异族君主之间的交往多是以“君臣”关系的缔结为基础的,然而,西岛先生的论断无法对汉朝与匈奴、唐朝与吐蕃的“敌国”交往模式做出合理归类;美国东亚史学家费正清先生则将古代中国外交关系中的主导性共识称为“中国的世界秩序”(the Chinese World Order),即一种以中国为圆心的朝贡体制(the Tribute System);而日本的堀敏一先生则认为,唐代中国同东亚各国的外交规范是以“羁縻体制”结合“册封”“朝贡”等关系而形成的较为宽松的规范总和。[151]
虽然,历史学者们大都认同,古代中国尤其是唐帝国,其在中外交往过程中不同程度上都是规范和秩序的主导者;然而,在总结古代中国对外交往的核心规范方面却出现了一定的分歧。这是因为,在传统中国的对外交往中,帝国传统上以“天下”观念为主导的外交理想,往往和政治外交现实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离散性。因此,中央政府往往会将自我的政治理想与现实情境进行协商,从而出现了差异化的外交规范和行为,帝国的对外传播活动亦因之呈现出这样的协商性的特点。一方面,帝国理想化地在接待蕃主的礼乐仪式上设置了诸多以传播和建构其“华夏”观念和身份的仪式化程序;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外交过程中,又不得不调适其战略,并通过以国书、册书、盟书等为主要形式的对外传播文本的措辞和话语,以适应外交关系中的现实和语境。基于这样的背景,帝国原生的集体认同开始出现了社会性和关系性的特征:也就是说,一种处于君主国家体系中,基于理想与现实协商的国家社会认同开始在唐帝国精英群体的观念中不断地被建构。
秦汉时期,中国与外方君主国家的交往密度和广度十分有限(在汉代,唯以匈奴可以称之),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社会与游牧民族的族群交往的频率和趋势虽然大大增强,但因为缺乏统一的国家政权结构的整合,因此,“中国”作为一个国家行为体的社会认同建构尚未获得一个成熟的环境。至于隋、唐帝国时代,中国与外方国家主体之间的互动交往呈现出隋朝许善心在《奉和还京师诗》中的“朝夕万国凑,海会百川输”[152]之景象。在这样的前近代国家关系的背景下,隋、唐帝国的社会认同建构即不断地与原生的集体认同相互作用,逐渐建构形成了新的“中国”共同体想象。
1.理想:唐代外交活动中的仪式传播与“华夏”中心身份的建构
所谓“华夏”,“禹画九州,周分六服,断长补短,止方七千,国赋之所均,王教之所备,此谓华夏者也”。所谓“蕃国”,“以圆盖方舆之广,广谷大川之多,民生其间,胡可胜道,此谓蕃国者也”[153]。“华夏”之于“蕃国”的中心地位和两者间的“朝贡”关系由此可见一斑。这一传统的“天下”观念所建构的理想化的华夷秩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隋唐帝国统治者的社会认同建构,从相应的行动层面看,这主导着他们不同程度地在对外交往中继承并发展了一套能够再现其“华夏”帝国中心身份的外交仪式系统。
《隋书·炀帝纪》载:隋大业三年秋七月,启民可汗来朝,“(炀帝)宴启民及其部落三千五百人,奏百戏之乐。赐启民及其部落各有差”;[154]又《北史·炀帝纪》载:五年六月,高昌王等来朝,“上御观风行殿,盛陈文物,奏九部乐,设鱼龙曼延,宴高昌王、吐屯设于殿上,……其蛮夷陪列者,三十余国”。[155]其中,隋所创的九部乐,包括清乐(即传统汉乐)、西凉乐、龟兹乐、天竺乐、康国乐、疏勒乐、安国乐、高丽乐和礼毕乐(南朝乐府音乐)。奏九部乐,在仪式上传播和建构了隋帝国多元文化融合的景观,同时亦传达了中原社会南北统一、胡汉融合的理想化的政治秩序。不论是“盛陈文物”“奏九部乐”还是“奏百戏之乐”、行大规模宴请,均一定程度地反映了,隋帝国在中外交往中偏好于通过彰显物质硬实力和展示中原礼乐文化的方式进行对外传播的特点。
这一以建构中央帝国为宗旨的仪式化的对外传播方式亦很大程度地被唐朝所因袭。《新唐书·礼乐志》“宾礼”条记载,唐帝国在接待外邦君主和使者的礼仪程序上主要由“蕃主来朝,遣使者迎劳”“蕃主奉见”和“宴蕃国主及其使”三个大环节组成;具体而言,首先,当中国使者迎劳之时,须以束帛作为礼物以示君王存问之意,而蕃主亦需要呈上所备之“土物”(根据其地方所产作为进献)以示臣礼。其次,蕃臣需向唐王及迎劳使者行“稽首”之礼。[156]“稽首”是中国古代社会君臣相见时所用的跪拜礼,为“九拜”中最隆重的礼节,意味着君臣之间地位身份的尊卑、高下。再次,使者迎劳时所宣布的官方文书为“制”和“敕”两种;制,是中国古代帝王对下级发布的命令;敕,则是帝王自上令下之词。故中国与藩国的“君臣”秩序,由此亦被清晰界定。
另一方面,按照《礼乐志》“朝贺”条的记述,朝贺,是以君王为中心,其下京师百官、诸道差使以及藩国使者,以官品爵位之班序列于朝堂而进行的君臣仪式性会见。时间定于元日和冬至进行(开元三年后,以冬至次日受朝贺,永为例程)。在朝贺方位上:“设诸蕃方客位:三等以上,东方、南方在东方朝集使之东,西方、北方在西方朝集使之西。每国异位重行,北面;四等以下,分方位于朝集使六品之下。”“又设门外位:文官于东朝堂,介公、酅公在西朝堂之前,武官在介公之南。”“诸亲位于文、武官四品、五品之南。”“诸州朝集使,东方、南方在宗亲之南。”“诸方客,东方、南方在东方朝集使之南,西方、北方在西方朝集使之南。”[157]这种以帝王为朝贺中心,继而先内臣、后诸王、再藩国的朝贺位列设置,体现了唐帝国对于儒家传统“天下”观念中“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158]思想的认同。以此观之,唐帝国在礼仪规范的设置上是意欲传播一种以“君臣关系”为主导的“中国的世界秩序”,而这一理想化的外交观念,其基础就是唐帝国源于传统“天下”观念和文化优越性所生成的“华夏”身份认同。
从另一个角度看,“宾礼”和“朝贺”仪式,本质上是一种仪式参与者基于对唐帝国的政治认同和外交规范共识而进行的仪式传播。不论是“宾礼”还是“朝贺”,诸蕃君使既是仪式的参与者,又是仪式程序的重要组成。也就是说,诸蕃君使通过参与朝贺仪式,表达了其对唐帝国主导性政治规范的接受;同时,其亲身体验式的参与,又使这一意义通过朝贺制度下的仪式传播得以进一步地强化和内化。所以,虽然基于“宾礼”和“朝贺”的仪式传播,其初衷虽源自唐帝国对于自我“华夏”身份的单方面建构,但是,从客观上讲,其仍然一定程度地促进了唐帝国“华夏”身份在参与者观念层面的内化。
2.现实:唐帝国差异化外交文本中的社会身份建构
“入朝者,小国对于大国,所以表示其恭敬之心。”[159]在古代中国的外交关系史中,“朝贡”体制往往存在失灵或者失衡的情况。此时,君主国家间往往诉诸“战争”“和亲”“册封”“结盟”等方式以实现两者关系的再平衡。至于具体付诸何种手段,既取决于国家实力和战略意义,又取决于唐帝国基于“天下”理想和现实环境而建构自我身份意识(国家社会认同)和“我-他”关系假设。
在前近代国家体系中,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成文的国际法来维持和规定,“更多的是由各国君主与君主之间的身份关系所规定的”,这与前近代国家内部的社会秩序的等级性和亲缘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治史者在爬梳历史文献时往往可以发现,许多时候两国之间会以诸如君臣、父子、兄弟、甥舅等人际身份关系来界定国家间的关系。[160]君臣、父子关系表现出的是一种国家间的“臣属”关系,而兄弟、甥舅关系则体现出两国之间的相对地对等性,即所谓“敌国”者。
形成于前近代国家之间这一系列的身份关系,最典型的呈现和建构方式就是两国之间的外交文书。这是因为,外交文书作为正式的国家间交往的书面媒介,是基于两国政治文化和规范共识,并不断地与现实政治环境互构而协商形成的正式文本。如《新唐书·吐蕃传》载:“赞普猥言:‘我与唐舅甥国,诏书乃用臣礼卑我。’……帝许之(改诏书措辞),以‘献’为‘进’,‘赐’为‘寄’,‘领取’为‘领之’。”[161]可见,外交文书之措辞在界定国家双方地位秩序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建构作用。
(1)“讨伐”诏令与“和蕃”制书。
基于传统的“天下”理想和“中夏”身份,“中国”在国家力量对比处于优势之时,往往通过采取军事行动的方式惩罚那些破坏“朝贡”规范的“不臣”之邦。盛唐时代,中原帝国国力盛疆,对于蕃国的“不臣”行为,亦曾主动以“讨伐”的名义发动过数次军事行动。其中影响较大的,当为唐太宗贞观十三年和贞观十八年对高昌和高丽的征讨。对于这两次军事行动,唐中央在行动之前,分别颁布了《讨高昌王麴文泰诏》《讨高丽诏》等,以作为军事动员和舆论引导。这些诏令文本不同程度地再现了唐朝是如何在“君臣”外交语境下自我建构其社会身份的。
《讨高昌王麴文泰诏》(贞观十三年)云:“明罚敕法,圣人垂惩恶之道。命将出车,王者成定乱之德。……山经靡记之域,幽都大夏;王会不书之君,莫不革面内款,屈膝请吏,袭冠带于魏阙,均贡赋予华壤。而高昌麴文泰犹为不轨,敢兴异图,事上无忠款之节,御下逞残忍之志。……朕受命上玄,为人父母,禁暴之道无隔内外。……宜顺夷夏之心,以申吊伐之典。……然朕矜悯之心,有怀去杀胜残之道,无忘好生,若文泰面缚军门,泥首请罪……自余臣庶,弃恶归诚,并加抚慰,各令安堵,以明逆顺之理,布兹宽大之德。……”贞观十八年所颁布之《讨高丽诏》云:“行师用兵,古之常道。取乱侮亡,先哲所贵,高丽莫支离盖苏文,杀逆其主,酷害其臣,……。朕以君臣之义,情何可忍,若不诛翦遐秽,何以惩肃中华。”又《亲征高丽诏》云:“关乎天道,鼓雷霆以肃万物,求诸人事,陈金革以威四方。虽步骤殊时,质文异制,其放残杀,禁暴虐,戮干纪,讨未宾,莫不仗义而申九伐。文德昭于率土,因时而董三令,武功成于止戈。朕祗膺宝历,君临宇县,……夷夏宅心。”[162](www.xing528.com)
在上述“讨伐”诏令中,唐中央通过“明罚敕法,圣人垂惩恶之道。命将出车,王者成定乱之德”“禁暴虐,戮干纪,讨未宾,莫不仗义而申九伐”等话语将这两次军事行动定位为以“定乱”“讨未宾”为宗旨的义战性质,进而通过“宜顺夷夏之心,以申吊伐之典”“若不诛翦遐秽,何以惩肃中华”等话语明确地将唐朝与高昌及高丽的“我-他”身份界定为“君臣”关系和“夷夏”秩序。《墨子·告子》中有云:“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在“君臣”外交语境下,唐朝对蕃国发动军事行动的观念支撑和价值来源正是中国传统外交理想中所强烈主张的“华夷秩序”和“中华”认同。
“和亲”/“和蕃”政策,作为一种以回避暴力为初衷的外交手段,其普遍化地被采用始于西汉。当时,西汉王朝在与匈奴政权军事力量对比悬殊的背景下,为了缓和汉匈关系,频繁地利用婚姻关系和物质赠赐以回避或偃息战争。至于唐代,“和亲”/“和蕃”政策仍然频繁地出现在当时的外交活动当中。较之西汉,唐代“和亲”/“和蕃”的外交意义不仅仅在于避免暴力,更在于在与“敌国”外交关系中,以“和蕃”这种具有“柔远归化”意义的外交手段,突出中原帝国在文化上的优越性和“华夏”文化身份。
唐中宗景龙四年所颁布之《金城公主出降吐蕃制》云:“圣人布化,用百姓为心;王者垂仁,以八荒无外。故能光宅遐迩,财成品物。繇是隆周理历,启柔远之图;强汉乘时,建和亲之议。……睠彼吐蕃,僻在西服,皇运之始,早申朝贡。太宗文武圣皇帝德侔覆载,……遂通姻好,数十年间,一方清净。自文成公主往嫁其国,因多变革,我之边隅,亟兴师旅,彼之蕃落,颇闻彫敝。……金城公主,朕之少女,……岂不钟念,但朕为人父母,志恤黎元,若允乃诚祈……则边土宁晏,兵役休息,遂割深慈,为国大计,……。”[163]
刘向《说苑·指武》中曰:“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164]南齐王元长(王融)在《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亦云:“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165]在上述“和蕃”诏令中,唐中央通过“圣人布化,用百姓为心;王者垂仁,以八荒无外”“隆周理历,恢柔远之图”等话语建构了“和亲”本身超越外交战略之外的文化意义。另一方面,“和亲”制书中,使用了“出降”“彼之蕃落,颇闻凋敝”等话语,这些话语所蕴含的我他双方在外交语境中的高下之意以及文化意义上的“汉-蕃”之别,突出建构了大唐帝国对自我文化软实力的高度认同感。也就是说,唐朝虽在军事实力相对势微之时,不得以地采用“和蕃”策略以宁息兵革,但是硬实力的相对弱势并未减弱其建构在“华夏”文化软实力基础上的文化认同。
《旧唐书》之《南蛮传》赞曰:“恶我则叛,好我则通。不可不德,使其瞻风。”《回纥传》赞曰:“华夷有截,盛衰如织。彼既常恶,我乃修德。”又《北狄传》赞曰:“东夷之人,北狄之俗。爰考周官,是称蛮服。未得无伤,已得何足。宜务怀柔,谓之羁束。”[166]可见,在外交活动中,为唐朝统治者所珍视的国家至高利益,除了务实性的国家安全之外,更在于“修德”以怀柔远人的外交理想,即,主张通过提升“中国”在当时君主国家体系中的文化吸引力和政治威望,达到建构和强化其在前近代国际社会中的文化和政治认同的目的。
(2)“盟文”和“册文”。
外交文书中,“册文”最能呈现出唐帝国与外方君主国家之间的君臣/父子关系(臣属性质);而“盟文”则最能反映出唐帝国与他国的甥舅/兄弟关系(敌国性质)。
所谓册文,即帝王册立、封号所用之政治文书。《新唐书·百官志》云:“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167]可见,册文用于外交关系中,多体现的是唐帝国与册封对象国家的君臣关系。“册文”在建构君臣关系的过程中,其最为典型的表现是文书中对自我的称谓,以及文末对于册封对象的身份界定和诫谕之辞。在册文中,唐朝的君主或自称为“帝”“皇帝”,或自称为“朕”,同时称呼对方为“尔”(未使用敬语)。册文在记述年号和日期之后,多以“皇帝若曰”“帝若曰”或“皇帝遣某官某乙持节策命曰”为开篇。在文末,唐帝国对受封对象以“蕃”或“藩”定义之,并诫谕其,或“永修东藩之职”,“永执藩礼,无替华风”,或“永藩中夏”“永保藩辅,可不慎欤”,等等,具体的册文如《册新罗王金乾运文》《册骨吐禄三姓毗方伽颉利发文》《册新回鹘可汗文》《册莫贺咄吐屯为顺义王文》《册疏勒国王文》等。[168]在这样的文辞格式下,唐帝国居于两国关系中的主导性的“中夏”地位和对方所持之“藩辅”身份遂被建构形成。
值得注意地是,在至德二载颁布的《册回纥为英武威远可汗文》中出现了明显与上述大多数册文在文辞上有不同的情况。首先,其在册封封号前使用的是“敬册”一词(“敬册可汗为英武威远可汗”),大多数情况下,封号之前都是以“咨尔”一词为动词表示以上对下的关系,如“咨尔骨咄禄毗伽突骑施黑姓可汗”,“咨尔疏勒阿摩支知王事、左武卫将军”等。其次,在该册文的末尾言“北土不靖,有唐封而固之。中原多难,可汗义而赴之,惠好和洽,与日月永。”[169]可见,大多数册文文末所应该出现的诫谕之语在该册文中已被替换成为修好之辞。故该文虽名为册文,然而本质上所反映的却是一种较为平等的“准敌国”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尤其两国国力和政治现实形成较大对比差距之时(“安史之乱”爆发之时,唐曾借回纥之力平乱,此为平乱后所颁布之册文),唐帝国虽然在名义上和形式上欲保持其作为“君”的象征性身份,然而在外交文书的措辞上,其不得不做出战略性的妥协,从而在外交理想和现实的协商中找到较折中的平衡点。
“盟文”,即为“敌国”或“准敌国”之间基于相互对等关系而协商建构的共识性文本。这类政治文本在唐帝国时代出现得很少;这是因为,在唐代,与中国正式形成结盟关系的君主国家仅为吐蕃。《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恃盛疆,求与天子敌国,语悖傲。”[170]这既是特例,又是隋、唐帝国复兴于东亚以来的先例,因此其更能够在观念层面对唐帝国的社会认同的形成造成重要影响。最著名的盟文即为《与吐蕃会清水盟文》,该文成于唐建中三年,唐与吐蕃相尚结赞等结盟于清水之时。盟文言:“与吐藩赞普,代为婚姻,固结邻好,安危同体,甥舅之国,将二百年。”“蕃有兵马处蕃守,汉有兵马处汉守,并依见守,不得侵越。”其中“甥舅之国”“安危同体”这样的表述,反映了结盟双方对于外交关系上互为敌国对等身份的认同。但是,另一方面,盟文又言:“唐有天下,恢奄禹跡,舟车所至,莫不率从。……焯王者之丕业,被四海以声教。”[171]可见,唐虽然在外交战略上不得已与吐蕃形成了对等关系,然而,唐依然在外交文本的编码上通过突出其文化身份上的优越性,以实现原生“华夏”身份和现实外交地位之间的平衡。
按照《唐大诏令集》的收录,在唐帝国向外方君主国家发出的重大诏令文本中,“册文”的数量最多(13条),其次是讨伐诏/制(10条)、绥抚诏/敕(7条)、封立诏/制(6条),而“盟文”的数量最少(1条)。[172]这一定程度上从侧面反映了:一方面,在前近代国家体系中,唐帝国与他国的关系秩序是以“君臣”关系为主线的;另一方面,基于国家实力和整治现实的波动性,在“君臣”关系的主线之外亦存在以“敌国”关系为特征的个案。在这样的外交模式和关系背景下,唐帝国作为前近代国家体系中的行为体,其自我想象往往呈现出两种离散的社会认同交织建构的动态性。
一方面,唐帝国基于其内生的集体认同(对“华夏”文化身份的自我认同)和现实外交关系中不同程度的主导性(“中国的世界秩序”/册封关系),其逐渐建构和强化了一种与其“天下”政治理想相趋近的核心主导式的“中华”身份。
另一方面,基于安史之乱后,唐帝国在与回纥、吐蕃等外族交往中频繁呈现出的被动性和妥协性,其在“敌国”/“准敌国”关系中所生成的参与主体式的“唐(家/国)”身份意识遂因之凸显。
这一新的社会身份意识往往来自“敌国”/“准敌国”关系中我他双方的行为和观念的共建。从唐帝国在中外交往的自我身份称谓看,《旧唐书·回鹘传》载,乾元元年秋七月,汉中郡王李瑀对回纥毗伽阙可汗曰:“可汗是唐家天子女婿,合有礼数,岂得坐于榻上受诏命耶!”又唐代宗宝应元年,刘清潭出使回纥曰:“我唐家天子虽弃万国,嗣天子广平王……与可汗有故。又每年与可汗缯绢数万匹,可汗岂忘之耶?”[173]从他者对唐帝国的称呼看,《旧唐书·史敬奉传》载,吐蕃常谓汉使曰:“唐国既与吐蕃和好,何妄语也!”又《旧唐书·突厥传》载,突厥小杀可汗谓中使袁振摄曰:“吐蕃狗种,唐国与之为婚;奚及契丹旧是突厥之奴,亦尚唐家公主;突厥前后请结和亲,独不蒙许,何也?”再《旧唐书·萧昕传》云,时回鹘恃功,廷诘昕曰:“禄山、思明之乱,非我无以平定,唐国奈何市马而失信,不时归价?”[174]以此观之,基于当时各君主国家的频繁交往,以及中国在“我-他”关系中绝对优势地位的渐逝,以古代“国际体系”中“参与者”身份而非“主导者”身份为特征的“唐家/国”身份认同开始在不断地在“我者”和“他者”观念中被建构。这种对于远东帝国的“唐”身份认同,甚至至于宋明时期,仍然比较普遍。《萍洲可谈》卷二曰:“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诸国人至广州,是岁不归者,谓之‘住唐’。”“(宋)崇宁间,臣僚上言:‘边俗指中国为唐、汉,形于文书,乞并改为宋。’”[175]《明史》卷三二四‘真腊国’条曰:“唐人者,诸蕃呼华人之称也,凡海外诸国尽然。”[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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