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一词在中国的传统文献中出现率极低,查询《康熙字典》(同文书局原版),其中酉集(言部二九)中的“言忍”字的构词下不见对“认”“同”连用的解释,查询《辞源》和《汉语大辞典》也均未设有对“认同”一词的解释。直到翻阅1989年版的《辞海》,其中方才对“认同”一词在心理学、社会学等现代西方科学的语境下进行了定义,故或可推断该词的起源应为舶来。据1989年版《辞海》,“认同”一词,“在心理学上,指认识与感情的一致性”,经过认同的过程,个体可以形成自我的观念;“在社会学上泛指个人与他人拥有共同的想法;在人们交往活动中,为他人的感情和经验所同化,或者自己的感情和经验足以同化他人,彼此产生内心的默契”。[1]“认同”在英文中对应的单词为identity;或者说,identity作为心理学、社会学的专业词汇引介入中国后被翻译为“认同”(有的文献也翻译为“身份”)。identity在逻辑学中的意思是“同一性”,数学中的意思为“恒等(式)”,identity的一般意义也可翻译为“身份”“个性”“特性”;因此,从其字面解释中可以看出,identity本质上可解释为因为具有某种相似特性而被认为具有相同的身份或归为某一类别。
社会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以及国际关系学等学科都对“认同/身份”(identity)在概念和其他相关问题上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和研究。本书将主要从社会学和国际关系学的角度,来吸纳“认同”这一概念。
“‘认同/身份’(identity),作为专有名词来自西方的社会心理学,它主要指涉行动者(actor)通过与重要的‘他者’(significant‘others’)之间的交往关系,所具有或形成的个体化和特征化的形象(the images of individuality and distinctiveness)。‘认同/身份’这个概念通常涉及互为建构和演化的自我形象和他者形象。具体地看,‘认同/身份’来自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与既定的社会结构相关联的行动者内生的形式;另一种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基于与他人的关系来进行定义的形式。”[2]因此,“认同/身份”既是社会结构中的行动者(actor)在自我发展过程中的基于个体化特征自我建构的产物,也是社会交往中行动者(actor)基于“我-他”关系互动建构的产物;这两个方面不是孤立发展的,两者往往相互建构、形成影响。
从社会学的视角看,“认同/身份”具有建构特征,一方面,“认同”是个体自身基于对社会规范和制度的内化,进而通过个体化(individuation)过程建构起来的意识集合;另一方面,“认同/身份”是行动者的意义(meaning)来源,对行动者的思想和行为起到构成性作用。[3]“认同”和“角色”不同,虽然“角色”(roles)也是由社会制度和组织所建构的规则来界定的,但是“认同”所组织起来的是意义,而后者组织起来的是功能。[4]
“认同”的建构过程实际上是群体内部主导性规范的内化过程,“认同尽管能够从支配性的制度中产生,但只有在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将之内在化,并围绕这种内在化过程构建其意义的时候,它才能够成为认同”。[5]建构认同的形式与来源有三种,即合法性认同(Legitimizing identity)、抗拒性认同(Resistance identity)和规划性认同(Project identity)。合法性认同,“由社会的支配性制度所引入,以扩展和合理化它们对社会行动者的支配”,这种认同“产生公民社会,也就是产生一套组织和制度,以及一系列被结构化的社会行动者,这些社会行动者同时也再生产出合理化其结构性支配来源的认同”;抗拒性认同,“由那些其地位和环境被支配性逻辑所贬低或诬蔑的行动者所有”,这种认同导致了“共同体”(community)的形成;规划性认同是社会行动者基于各种文化材料,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重新界定其社会地位并因此寻求全面社会转型的认同,这种认同往往催生了“主体”(subjects),主体是集体的社会行动者,通过主体,个体才在自身经验中达到了完整的意义。[6]这三种认同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可以相互转化,“以抗拒性为开端的认同也可能导致一些规划,并且有可能遵循着历史路线在社会制度当中占支配地位,从而成为合理化其支配地位的合法性认同”,可见,认同在区分上是没有根本性的界限划定的。[7]比如,发生于中国战国时期的“尊王攘夷”这一历史事件,其行动的出发点和目标在于“攘夷”,即驱逐外族以避免其与中原本部族群对绿洲资源的竞争,这种以抗拒性为开端的认同在建立之初是以“尊王”为团结之基础的,而“尊王”本身就是依据“中夏”传统文化而规划设计以集结“诸夏”的一种认同建构方式——这种被建构的“华夏”文化认同在后世中国的历史中被许多王朝加以制度化和合法化,进而成为一种合法性认同。比如,为了强调新朝是华夏正统文化的继承者,唤起国人的对“传统”的共识,隋唐两代君主都在立国之初遵照“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礼记·乐记》)这一源自周代的古典理念,重修了礼乐律令。[8](www.xing528.com)
国际关系学的建构主义学派从社会心理学中借鉴了“认同/身份”(identity)一词,将“国家认同/身份”作为国家行为体的观念属性之一纳入了研究范畴。罗纳德·杰普森(Ronald L.Jepperson)、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和彼特·卡赞斯(Peter J.Katzenstein)等学者都认为,国家可以被视为是行动者(actor),本身就会建构和形成“认同/身份”;这种“认同/身份”的主体形式既指涉了作为民族国家之国家(nationhood),也指涉了作为独立主权国家之国家(statehood)的动态建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了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集体特征和目标之变动的民族意识(nationhood或nationalism),二是主权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身份的变动(statehood)。[9]总之,“国家认同”应具有双重含义,即“(民族)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和“(主权)国家认同”(state identity),前者是基于国内原生文化、历史和国内政治的社会事实,后者则是基于原生的民族意识对国际结构体系中国家间相对关系的意义解读而形成的社会化的国家身份感。亚历山大·温特又类似地将国家行为体的“认同/身份”归纳为“集体认同”(corporate identity)和“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集体认同是指建构行为体个性的内在品质。对个人来说,这意味着躯体和个人思想经历;对机构(organizations)来说,这意味着组织成员和共同的信仰,还意味着使个体成员们作为一个‘我们’行事的制度。在国家作为行为体(actor)的特殊情况下,集体认同缘于国内政治”。“社会认同(或者角色)是行为体在体察其他行为体意图时,它自身一些品质属性的涵义。与集体认同中单一性质不同,通常行为体有许多明显差异的社会认同”。[10]
国际关系学的建构主义学派在关于“国家认同”的观点上,很大程度地受到了社会心理学观点的影响,即认为,“认同”一是基于社会结构内行为体的内生品质属性所形成的,二是基于社会互动中行为体之间关系所建构的。社会学关于“认同/身份”建构的观点则更加强调“认同”来自个体对社会制度和规范的内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我建构过程;同时也主张“认同”的社会建构总是发生于权力关系的语境之中。虽然他们的解读各有偏向,但是其核心观点都认为,认同是一种在社会结构和互动关系(国内社会或国际社会)中发生的,必须通过将主导性观念内化形成意义,而建构生成“自我”(I/me)、“我们(weness)”和“他们”的主体/共同体的想象。
本书所指涉的“认同”主体既是指基于政治统一性的国家行为体,即state(人民群体自我实现的目标或工具),也包括指领土范围内的主流文化群体和其他副文化群体,即nation(理想化的)人民群体。前者通过以外部“他者”为参照物,在与“他者”进行跨文化互动的过程中,建构形成的“me”自我(宾我)的想象,即国家的社会认同。后者基于某种共有的文化特质和历史记忆,凭借相似的符号系统和经验系统,与所在社会中的其他群体的不断交往互动,对内部社会的主导性制度和组织规则进行解读和内化,进而与所属的社会结构发生互构关系,最终形成“I”(主我)的想象,即国家的集体认同。认同的建构离不开基于传播活动而形成的共有文化传统、历史记忆、主导性制度规范支撑黏合下的社会关系结构,因此,探讨“中国”的认同建构问题也必然要将目光首先投向中国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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