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统治者建立起奴隶制政权,要承担起统治管理人民的职责,要充分发挥政权的职能。尽管匈奴的政权机构不是很完善,法律制度也不健全,但匈奴已建有军队,制定了简单的法律规定和惩治犯罪行为的手段,并设有牢狱,能够行使基本的对内和对外职能。
匈奴政权的对内职能首先是组建军队,进行对外掠夺活动并应对入侵。匈奴游牧政权具有军政合一、军民一体的性质。牧民们平时放牧生产,战时出征作战。适龄男子皆入军参战。自单于至各级官员皆领有军队,组织和指挥士兵掠夺外族的物品。在遭遇入侵和发动对外征服战争时,各军事首领则率军听从单于的调遣,跟随单于出战。冒顿单于曾亲驰战马,指挥战斗,号令精兵三十余万。
匈奴军队以骑兵为主,虽无固定的军事编制和组织形式,出战时却要由各级首领统一部署和调派,既负责掠取他族财物,以补充匈奴人生活和生产所需,又要抵御他族侵扰,以保护匈奴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于匈奴的军事,将在后文中进一步阐述)。
第二,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规,以维护匈奴的统治秩序。
匈奴的法律法规没有秦汉王朝那样纷繁复杂。汉文帝和亲媵臣中行说曾说匈奴“约束轻,易行也。君臣简易,一国之政犹一身也”[12]。匈奴社会的文明程度决定了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相当简约。《史记·匈奴列传》:“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对于“轧”的具体意义,说法很多。《史记索隐》:“服虔云:‘刀割面也。’邓展云:‘历也。’如淳云:‘挝,抶也。’三苍云:‘轧,辗也。’《说文》云:‘辗,轹也。’”《史记正义》:“颜师古云:‘轧者谓辗轹其骨节,若今之厌踝者也。’”可见,匈奴对违法者的惩治是很重的,而且匈奴已设有监狱。此外,由于匈奴的军事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紧密结合,一些军法往往也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法律准则。如匈奴规定,在作战中,斩敌首虏而赐酒,所获得财物归己所有,俘虏亦归己为奴婢。若将战场中战死的兵士运回,则尽得死者家财。故每个士兵在战争中都能积极勇敢表现,尽量多地掠取战利品、俘获人口。因此,战争中的所得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匈奴人生活中的不足,军事与生活密切相关,军法、军纪也与普通匈奴人有关。
尽管匈奴有简约的法律法规,但没有专门制定法律法规的机构和固定的专业执法者,更不具有文字性的法律条文和备案记录。贵族呼衍氏、兰氏、须卜氏在辅佐单于处理政务的同时,主断狱讼,裁决案件的轻重,然后口头向单于报告,并不做文书和记录等。一般的执法者大都是各级官吏,其他不再有细致的设置和分工。
匈奴的法律还未制度化,具有习惯法的性质,仍以历史上形成的有一定约束力的道德规范为主,但是匈奴的法律已具有阶级性,是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法律。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为了维护匈奴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保护奴隶主贵族的财产而制定的。因为没有文字,这种法律还只局限于是一种不成文的行为准则及用来惩治违法者的依据和标准,不具备高度的法律效力;在实际实施中,也不能被严格遵守,往往会根据情况而具体裁断,机动性较大。比如,规定“有罪小者轧,大者死”。其中的“有罪”“大者”“小者”便缺乏统一精确的判断标准,所以无法对违法者进行确切的判决。
第三,对人民进行管理,向人民征税。
随着所征服地区的扩大、私人财富的激增,匈奴社会的贫富差距加大,阶级差别和不平等问题日益突出。匈奴统治阶级在利用牧民和奴隶进行生产劳动的同时,还对统治下的人民征收赋税。《史记·匈奴列传》载,每年正月,匈奴诸首长要小会单于庭,举行祠拜;五月,大会茏城,进行祭祀;秋季,马畜肥壮的时候,单于召集各地的首长和王将大会蹛林,稽查和统计匈奴各部这一年中的人口增减和牲畜繁殖情况,并征收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各部人民缴纳的赋税。人民还要不定期向贵族统治者提供享用的奢侈品。这些都加重了人民的负担。随着匈奴的赋税征收逐渐成为定制,其统算方法也越来越精密。投降匈奴的汉人中行说曾“教单于左右疏记”,以便更精细地核查人众和畜物的数量,从而扩大税源、增加税收。(www.xing528.com)
据《汉书·匈奴传》载,匈奴曾向乌桓征收“皮布税”。而其他的赋税名目则记载不详。关于征税机构,匈奴曾在西域设僮仆都尉“赋税诸国”,各级首长则负责征收匈奴本族人民的赋税。
第四,统治奴隶,镇压奴隶反抗。
匈奴的奴隶大部分为家内奴隶,为各匈奴家庭所有。他们从事饲养、放牧牲畜以及接羔、剪毛、挤奶等生产劳动。有些奴隶也被驱使从事金属冶炼、制造工具、烧制陶器、建楼筑城等危险性较高、工作量大的劳动。匈奴的奴隶受到各级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压榨,不仅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使用,成为牧奴、耕奴、工奴和商奴,而且还受到任意的践踏和非人的对待,或被收为姬妾,或被当作祭品,有些奴隶甚至要为匈奴贵族陪葬(陪葬者多时竟达数十百人)。因此,奴隶的反抗斗争时有发生。被征服的西嗕部落在匈奴饥荒时,趁机驱畜产逃离,在瓯脱地与匈奴交战,死伤甚众而南降汉。东汉建武年间,有数万落“赀虏”利用匈奴内乱、南北二部分裂之机,逃至今甘肃河西走廊一带,继续过随水草迁徙的游牧生活。因此,加强对奴隶的统治、镇压奴隶的反抗是匈奴奴隶制政权很重要的一个职能。
匈奴政权的对外职能主要是征服邻边弱小民族、掠夺财物以及对被征服地区实行统治和压迫。
对邻边民族的征服主要发生在冒顿时期。当时匈奴如日中天,风头正盛。冒顿单于出动大批兵力东征西讨,四处扩张。匈奴地域一度东达辽河,西至葱岭,北接贝加尔湖,南抵长城。在征服过程中,匈奴大肆掠夺各族的物产和人口,迅速积累了大量财富。之后,匈奴又不断骚扰汉朝北方边境地区,杀戮人民,掳掠人口和畜产。即使在和亲期间,匈奴仍不时出兵侵扰汉朝边地,进行抄掠,对边境地区造成了极大危害。
但是因为匈奴政权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将被征服的其他民族完全纳入直接统治之下,所以匈奴便将部分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强迫迁移至匈奴地区,以便统治管理。据文献所载,匈奴将所得西嗕部落数千人口连同其君长一起强制迁移至匈奴左地驻牧;原居于天山疏榆谷的蒲类国的国王因得罪单于,其六千余人口被强行迁移到匈奴右部的阿恶地,阿恶地因而被称为“阿恶国”[13]。更多的情况是,匈奴派使者或官吏进驻被征服地区行使统治权,征收赋税,索取财物。乌桓臣服匈奴后,每年都要向匈奴输送牛马羊皮等。直到王莽时期,匈奴仍按旧例派使者前往乌桓勒收贡税。在西域,匈奴统治者不仅向隶属各族勒索马畜、旃罽,还派日逐王进驻西域、统领西域,直到公元60年,日逐王先贤掸附汉为止。王莽当政时,西域再次隶属于匈奴。匈奴统治者仍旧征税繁剧,搜刮苛刻。甚至在东汉时期,匈奴一旦夺得对西域地区的统治权,便加强对各族的统治力度,征缴高额租税。
匈奴对邻边民族的征服和统治是以武力为手段、建立在强大军事力量基础上的。因此,当匈奴的实力有所削减时,这种强硬霸道的统治关系便无力继续维系。
综上所述,匈奴政权是一个尚不发达的奴隶制性质的政权,其各种专业部门的设置、社会体系的构建、政策条令的制定和实施等都还不成熟,而这与匈奴分散、流动的游牧经济特性是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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