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会议要求,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具有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一举多得之效。会议决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和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人的其他城市为重点,加快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
2017年3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助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近来,全国各省、市、地区都出台了装配式建筑政策,下面以几个代表性的省市来说明。
(1)上海市装配式建筑政策
2015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 万m2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在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3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装配式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四川省装配式建筑政策(www.xing528.com)
2016年3月,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2017年,在成都、乐山、广安、西昌4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到2025年,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在减税、奖励方面,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和相关研究,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订容积率奖励政策。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造的商品房项目,还将在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专项资金、评优评奖、融资等方面获得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政府投资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工程,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 万m2的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等。
(3)山东省装配式建筑政策
山东省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编制并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设计标准和建筑标准图集,推动建筑产品订单化、批量化、产业化;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和装饰产品工厂化生产,建立适应工业化生产的标准体系;大力推广住宅精装修,推进土建装修一体化,推广精装房和装修工程菜单式服务,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20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规划期末,设区城市和县级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15%。
(4)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2016年8月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广西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促进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指导意见》,广西全区积极培育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城市,建成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20年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指导意见》要求,广西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要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为重点,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等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体系;要引进区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一批具备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的高水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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