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力性
台架测试汽车额定转矩转速下的驱动轮输出功率应符合《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T18276—2000)的规定。
当环境温度为288~303K(15~30℃)时,在海拔变化后,驱动轮输出功率可按式(7-1)进行修正。
P修正=P输出/κ(7/1)
式中 P修正——修正功率(kW);
P输出——驱动轮输出功率(kW);
κ——不同海拔的输出功率修正系数,见表7-2。
表7-2 不同海拔的输出功率修正系数
2.经济性
汽车大修走合期满后,每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设计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05%。
3.排放性能
各种排放控制装置应齐全、有效,汽车的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www.xing528.com)
4.制动性能
1)试验台或道路检验制动性能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2)制动系统装有比例阀、限压阀、感载阀、惯性阀或制动防抱死装置,在试验台上达不到规定制动力的车辆,应以满载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装用ABS的汽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滑行性能
滑行性能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6.转向轻便性
转向轻便性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7.汽车噪声
1)车内噪声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有关规定。
2)车外噪声应符合《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的有关规定。
8.喇叭声级
喇叭声级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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