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不是齐头并进,不能平均用力;除了找到改革的立足点,还要找准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理顺行政管理部门、办学主体、教师三者的关系。
(一)更好发挥行政管理宏观指导和改革保障的职能
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非法人设置)、项目所在学校行政部门。这些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更好发挥作用,就不能包办代替,而必须把该放的事情坚决放掉,把该管的事情真正管住。放,是要放活,而不是放任;管,是要管好,而不是管死。应着眼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程的宏观调控、宏观指导和总体规划;应逐步推进专业设置退出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设;应着力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建设,鼓励和支持改革试点,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支持力度,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发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主体作用
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体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一些机构、项目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义认识不清,目标模糊;一些机构、项目对改革的思路、步骤心中无数,无所适从。调研发现,更为突出的问题是,不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队伍整体水平偏低,难以承担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体责任。
从综合改革的视角看,必须形成政府、学校、机构、项目的改革合力,增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厉问责,使改革过程中问题有人领,责任有人负;从长远考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要切实发挥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体作用,最主要的是在内部建立和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
(三)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教师是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关键,是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任何一种人才培养模式,都必须依靠教师实施,否则,再理想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要发挥教师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教师队伍。调研发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师资队伍建设状况堪忧。从中方教师看,一些高校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放在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部分教师来自相关院系和社会上的临时招聘,其积极性和教学水平不高;一些机构和项目没有教师发展的相关规划,对创设中外教师交流沟通的平台和机制重视不够。从引进外方教师的情况看,一些机构、项目引进的教师并非来自外方合作院校的教师,而是已经退休或者从社会上招聘而来;有的则在我国境内“就地取材”,寻找“外国脸”滥竽充数;很多外籍教师是语言类教师,外方高校派来的专业课教师偏少,难以达到教育部规定的4个“三分之一”的要求;一些机构、项目不顾教学规律,过多采用“飞行教学”,外籍教师集中授课,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二要确定教师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导地位。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一项学术事务,应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决策和设计;应清除制度上的束缚与障碍,营造自由的学术氛围,保障学术权力,改革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应为外籍教师来华进行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作用。例如,应改善外教的职业发展环境、生活环境,为其创造申请课题、进行科研的条件;还要探索相关配套机制,如子女教育、住房安置、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形成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以改变目前大多数外教进行“飞行教学”的现状,使高水平外教能够“引得进、留得住”。要为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决策并实施改革构建平台,提供保障。否则,全心全意依靠教师进行中外合作办学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就会成为一个口号、一句空话。
【注释】
[1]陈大立.中外合作办学法律问题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序2.
[2]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问题研究[J].教育研究,2012(10):34-38.(www.xing528.com)
[3]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管理与质量保障[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前言Ⅱ.
[4]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EB/OL].[2014-5-22].http://www.hzedu.gov.cn/sites/main/template/detail.aspx?id=38712.
[5]弗兰克·H.T.罗德斯.创造未来:美国大学的作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05.
[6]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近期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教外司办学〔2013〕1210号)[EB/OL].[2014-5-22].http://cfcrs.xmu.edu.cn/s/184/t/633/35/ae/info144814.htm.
[7]纪宝成:国际性人才标准是创新而非留洋背景[EB/OL].[2014-5-22].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2/06-12/3956751.shtml.
[8]根据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sort/1006,于2014年4月22日公布的经审批和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名单整理。
[9]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问题研究[J].教育研究,2012(10):34-38.
[10]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1/3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1/3以上。
[11]菲利普·阿尔特巴赫.比较高等教育:知识、大学与发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26-135.
[12]龚怡祖.大学人才培养模式[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48-51.
[13]董泽芳.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界定与要素解析[J].大学教育科学,2012(3):30-36.
[14]瞿振元.在第四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上的讲话[A]∥第四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论文集[C].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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