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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天津电业发展的第一阶段(1902—1936年)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九二〇年七月,日商因恐中国收回租界而受到损失,成立了日本财团法人天津共益会,来接管经营日租界的电气事业。一九二八年电监处将北辰公司业务全部收回,继续官营。总之,这个阶段大致为电力工业在天津兴起,自一九〇二年至一九一八年先缓慢发展,一九一九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又转为较快发展的时期。

解放前天津电业发展的第一阶段(1902—1936年)

天津使用电力始于一九〇〇年,当时八国联军的法国军队曾在塘沽架设电灯,供军队使用,容量不详。

一九〇〇年以后,帝国主义在天津开辟了九国租界,开办了一些工厂,外国侨民也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工业开始应运而生,一些外国人开办的公用电力事业和工厂自备电厂都先后发展起来。现分述如下。

(1)一九〇二年,由法国人在天津建起了第一座发电厂,位于法国桥(今解放桥)旁。始由法租界工部局经营,容量不详,估计至多不超过100千瓦,供法租界内用电。但为期不久,因营业不振,即由法国人克立孟·布吉瑞于一九一〇年以八万五千元收买,另选当时法租界二十六号路二一一号(即现在滨江道发电所址)建发电厂,一九一二年开始发电营业。初期使用卧式蒸汽机两架,带动发电机200千瓦两台。一九一六年成立法商电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定为二十五万元。以后自一九二一年起陆续扩建,增加汽轮发电机组1250千瓦两台,2500千瓦一台,资本亦相应扩增至五十万元和五百万元。到一九三六年,总发电容量达5000千瓦。

(2)比商天津电车电灯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〇四年成立,由比商世昌洋行的海礼、驻津比国领事馆官员嘎德斯及比国工程师沙特出面,与天津府凌福彭、天津道王仁宝、津海关道唐绍仪、候补道蔡绍基签订契约,经北洋大臣袁世凯批准,确定以天津旧城鼓楼为中心,以六华里为半径,作为该公司的营业范围。并规定:自电车行驶之日(1906年)起,满二十年后,中国政府可以全盘收买,如至期不买,须候七年方可,嗣后均以七年为一期。但满五十年后,公司所有一切财产,应无条件交给中国政府。公司开办资本为二十五万英镑。总公司设在布鲁塞尔,天津办事处设在当时的意租界三马路(现进步道)。其后开始建发电厂于小鬼庄(即今金家窑发电所),一九〇六年正式发电营业。初期发电容量约有1000多千瓦,到一九二一年后,经陆续更新发电机组三台,至一九三六年,总容量达12800千瓦。

(3)一九〇六年,英商仁记洋行,接受英租界当局的委托,筹集资金二十五万元,在当时的伦敦路(今成都道)建立了小规模直流发电厂,向英租界供电。一九二〇年四月,由英租界工部局收回,成立电务处(在今解放北路花园北侧),改为交流供电,暂由法商电厂送电。一九二三年,英商在原发电厂(即今黄家花园发电所),自装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两台,开始发电。一九二四年和一九二七年又增设2500千瓦发电机各一台,到一九三六年发电总容量为7000千瓦。

(4)一九〇六年二月,日本租界当局给予天津工业组合(即天津日租界工业工会)以办电特许权。一九〇七年七月由东京建筑公司承办,十一月开始配电营业。由于经营腐政。电费高昂,至一九二一年十一月,特许期满,改由在津的日本居留民团直接经营,建设了配电电缆、架空线及配电所,向法商公司购电使用。到一九二六年七月,日商决定自建发电厂,向三菱公司购买950千瓦发电机两台,发电所于一九二七年十月建成,开始运转,自行发、供电(地址在今南京路鞍山道口)。一九二〇年七月,日商因恐中国收回租界而受到损失,成立了日本财团法人天津共益会,来接管经营日租界的电气事业。直到一九三八年三月第一发电厂建成接受供电后,才将该电厂停运拆除。(www.xing528.com)

(5)一九〇八年,天津德租界工部局建成200千瓦直流发电所(地址在今琼州道变电站),经营德租界配电任务。欧战后期,一九一七年我国收回德租界,改为特一区,同时没收该电厂,归区公署水电股管理,成为天津地区最早的中国自营电业。其后,因用电增加,该机电力不敷应用,遂与英工部局签订购电合同,封闭该电厂,改供交流电。

在德租界以外的中国地区,原由比商电车电灯公司供电,后因其日益扩张,供电区域超出契约规定的六华里范围之外,并因给用户换装新表,增加电费而引起广大市民的不满,于一九二六年发起了收回权益运动。当时北洋军阀掌握的天津地方政府电业监理处准备收回经营,惟因赎款过多,一时无法筹措,同时比商承认罚款,修改契约,地方当局遂妥协下来。一九二七年,由电业监理处设立电业新公司(对内为电监处营业股),供电业务交给华比合营的北辰电气公司包销,电源仍由比商公司电厂供给。同时,特一区的供电业务亦因亏累,一并交由北辰公司接办。一九二八年电监处将北辰公司业务全部收回,继续官营。至一九三二年,天津市政府精简机构,将电监处划归财政局兼管,其对内属电监处营业股,对外仍称天津电业新公司,专营特一区及近乡的电灯、电力事业,并改变原由比商电厂供电,而全部由英工部局电厂供电。一九三五年七月公司改组,经理由电业监理处处长兼任,同时脱离财政局而独立

(6)自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三五年,津外城镇芦台、大沽、杨柳青等地,先后建起了芦台企业电灯公司(100千瓦)、芦台济光电灯公司(75千瓦)、大沽德记电灯公司(13千瓦)、青镇电灯公司(100千瓦)。到一九三九年都相继停业或拆除。

(7)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1919—1921),民族工商业有所发展,天津当时建立了一批纺织、轻工、化工等工厂,其中有十一家大型工厂都建立了自备电厂,其总容量约有13000多千瓦,以后又陆续扩建到33000多千瓦。

总之,这个阶段(1902—1936)大致为电力工业在天津兴起,自一九〇二年至一九一八年先缓慢发展,一九一九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又转为较快发展的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公司林立,自成系统,独自经营,互相排挤;单机容量小,起初一般为几十到几百千瓦,到后期,最大机组为6800千瓦(比商)和2500千瓦(法商、英国);供电范围主要集中在外国租界,城区和一些大型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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