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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革命老区发展史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就是搞农业的合作化,实现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1953年2月,中共中央对1951年作出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做了修改,规定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具体政策,作为正式文件向全党全国发出。农业合作化是对旧的封建农业体系的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由小农经济转向集体经济、实行按劳分配的一次大变革,历史性地首次实现了农业生产方式由个体向集体的转变。

横山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革命老区发展史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就是搞农业的合作化,实现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1953年2月,中共中央对1951年作出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做了修改,规定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具体政策,作为正式文件向全党全国发出。横山县委县政府遵照党中央《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逐级试办、普遍推进”的方法,经历了从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一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阶段进行。横山县委政府依据本县实际,积极贯彻《决议》精神,因势利导,从1950年就开始组织农民群众搞变工队和互助组,以此解决农民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受到贫困农民欢迎,合作化不断发展。

1953年至1955年底,全县主要是巩固互助组和组建土地仍归社员所有,实行地劳分红的初级农业合作社,经历了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在全县推广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高镇区“旗锋农业社”的办社和发展经验,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到1956年春,全县有79.8%的农民加入了初级社,20.2%的农民组织成立了高级社。1956年夏,大规模地进行了初级社升高级社的运动,同年11月,全县高级社发展到177个,参加14574户,占总农户的63.7%。到1957年春,全县农民基本全部加入了高级社,全县共组成高级社365个。高级社建立后,和1953年相比,有45.5%的农户粮食增产10%至300%。(www.xing528.com)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大家畜和大型农具也统—折价入社,均属公有。给农民个户按照耕地质量留有数量不等的自留地树木等其他财产则均属私有私用。农业合作化是对旧的封建农业体系的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由小农经济转向集体经济、实行按劳分配的一次大变革,历史性地首次实现了农业生产方式由个体向集体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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