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品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及燃油锅炉房、大型汽车库等。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其他危险场所,灭火优越性非常明显。泡沫灭火系统的选用,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的相关规定。
(1)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封闭空间场所。
(2)全淹没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小型封闭空间场所。
②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
(3)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
②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4)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②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③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 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5)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www.xing528.com)
①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
②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③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6)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发生火灾的区域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②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③不大于100 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7)泡沫-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①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②单位面积存放量不超过25 L/m2或超过25 L/m2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8)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②面积不大于200 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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