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和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类别的建筑其防火分区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
1)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当建筑面积过大时,室内容纳的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相应增大。为了减少火灾损失,对建筑物防火分区的面积应按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限制,表1.9给出了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1.9 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9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墙上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 000 m2。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万m2。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 000 m2。
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2)厂房的防火分区
根据不同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合理确定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面积,可有效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损失。
甲类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疏散和救援困难,如层数多则更难扑救,严重者对结构产生重大破坏。因此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宜采用单层建筑。
为适应生产需要建设大面积厂房和布置连续生产线工艺时,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比较困难。对此,除甲类厂房外,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根据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层数和厂房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各类厂房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的要求。
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建筑,防火分区的面积可适当扩大,但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其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表1.10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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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系统能及时控制和扑灭防火分区内的初期火灾,有效地控制火势蔓延。运行维护良好的自动灭火设施,能较大地提高厂房的消防安全性。因此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10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就极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也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代替。甲、乙类物品着火后蔓延快、火势猛烈,甚至可能发生爆炸,危害大。所以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生产工艺、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 m,高度宜控制在4.0 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所以甲、乙类仓库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1.11中的规定。
仓库内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11的规定增加1.0倍。冷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的规定。
表1.11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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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火分隔设施与措施
对建筑物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是通过防火分隔构件来实现的。具有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能把整个建筑空间划分成若干较小防火空间的建筑构件称为防火分隔构件。防火分隔构件可分为固定式和可开启关闭式两种。固定式包括普通砖墙、楼板、防火墙等;可开启关闭式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www.xing528.com)
1)防火墙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区或防止建筑间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构件,对于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防火墙能在火灾初期和灭火过程中,将火灾有效地限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断火灾在防火墙一侧而不蔓延到另一侧。
2)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是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卷帘,由帘板、卷轴、电动机、导轨、支架、防护罩和控制机构等组成。
防火卷帘主要用于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墙体,特别是防火墙、防火隔墙上因生产、使用等需要开设较大开口而又无法设置防火门时的防火分隔。
防火卷帘一般设置在电梯厅、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走道、过厅相通的开口部位,生产车间中大面积工艺洞口以及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
3)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应保证门的防火和防烟性能符合《防火门》(GB 12955—2008)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试验认证后才能使用,如图1.12、图1.13所示。
图1.12 常开式防火门
图1.13 常闭式防火门
防火门可按以下方式分类:
①按耐火极限:防火门按耐火性能的分类及代号见表1.12。
表1.12 防火门按耐火性能的分类及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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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材料:可分为水质、钢质、钢木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
③按门扇结构:可分为带亮子、不带亮子;单扇、多扇。
4)防火窗
防火窗是采用钢窗框、钢窗扇及防火玻璃制成的,能起到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窗,一般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外墙上的开口或天窗,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观察等部位以及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外墙开口部位。
防火窗按照安装方法可分为固定窗扇与活动窗扇两种。固定窗扇防火窗不能开启,平时可以采光、遮挡风雨。发生大灾时可以阻止火势蔓延,活动窗扇防火窗能够开启和关闭,起火时可以自动关闭、阻止火势蔓延,开启后可以排出烟气,平时还可以采光和通风。为了使防火窗的窗扇能够开启和关闭,需要安装自动或手动开关装置。
防火窗的耐火极限与防火门相同。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窗应符合《防火窗》(GB 16809—2008)的有关规定。
5)防火分隔水幕
防火分隔水幕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某些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情况下,可采用防火水幕进行分隔。防火分隔水幕的设计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相关要求。
6)防火阀
防火阀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空调、通风管道一旦蹿入烟火,就会导致火灾大范围蔓延。因此在风道贯通防火分区的部位(防火墙)必须设置防火阀。
7)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具有手动或自动功能。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280℃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部位包括:排烟管进入排风机房处,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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