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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与BIM招投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总体框架共9章66条,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构成,以及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一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需规定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招投标与BIM招投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项目目标

电子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模式不同,它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把传统的招标、投标等业务过程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新型招投标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升了招投标监管服务质量和效率,遏制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教学要求

案例导入

【背景】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原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总体框架共9章66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构成,以及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原则、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运营条件及其应具备的主要功能。

第三章至第五章: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个阶段的行为规则。

第六章: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主体及其应具备的主要功能,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交互,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监督部门的信息提供义务。

第七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平台建设及其与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交互,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安全操作及电子归档备份,监督部门职责,电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www.xing528.com)

第八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作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附件的效力、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的关系和生效日期等内容。

宏观背景讲,党的十八大将信息化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要求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与传统招投标相比,电子招标投标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此,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均对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作出明确部署。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当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亟须出台相关规定解决。一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需规定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针对各种平台定位不清晰问题,需明确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设运营主体、层级设立、运行要求。三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存在系统壁垒和信息孤岛问题,需规定互联互通和信息公开,支持电子身份互认,禁止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的工具软件与相关平台对接。四是针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安全问题,需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五是针对信息化条件下的监管不到位问题,需通过信息公开、信用机制、监管通道等,建立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特点的监督机制。

总之,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招标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符合国情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架构,是推进电子招标投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基于我国地域范围广、经济体量大、交易类型多,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监管等情况,《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按照功能定位的不同,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区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这三个平台在原则理念、建设主体、层级设立、运行要求上都有所不同。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具有竞争性、专业性和个性化服务的特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由不同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收集、整合和发布招标项目交易信息以及相关公共信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具有综合性和公益性的特征。公共服务平台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相对集中的原则推动建立。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信息平台,由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结合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依法设置。这三个平台中,交易平台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是枢纽,行政监督平台是手段,共同构成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架构。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逻辑上的划分,实践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还可以在具备交易功能的同时,兼具部分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功能。

【问题】

1.为什么要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架构如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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