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木府“首维”前期准备情况,我们向各施工单位进行了全面、深入、详细的介绍,并认真安排了每一步的修缮工作。
其一,在木府修缮领导小组召开二次会议后,审计部门向我们提出了一份书面建议。至于为何要提出这份建议,是因为大家认为,这么大面积的古代建筑群修缮工作谁都没有干过,有点口袋里卖猫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经左折腾右折腾,我们提出要自己组织施工的方案。对此,古城区区委、区政府同意我们的方案,木府修缮领导小组原则上也表示同意。但是,反馈过来的信息是一些成员单位不同意我们的做法。所以,整个施工过程要有所变化。其实,既然区委、区政府都已经同意这个方案,作为成员单位,就应做好保驾护航的工作,但由于一些成员单位不同意我们的做法,因而,木府修缮工程的前期工作就处于一种胶着的状态。我们是本着原先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工作的,不然就不会让人先来搭建各大殿的脚手架,只会由各施工单位各自搭建。但最关键的问题是折腾半个月后,审计部门拿出了审计建议,我们决定同意审计部门的审计建议,并按此组织开展维修工程。这样,在工程上必然会有所调整,组织形式也必然会有所改变。
其二,此次木府首次维修,对参与者而言,包括监理,甚至木府工作人员,都是一个极好的学习机会。但有些事情一开始也是说不清道不明啊!我作为木府恢复重建工程总指挥长,成功地规划、指挥了木府恢复重建工程,也曾到日本讲学,甚至还为美国南加州大学建筑学院的研究生、博士生做过“古建筑相关理论”的讲座,但许多人认为,黄乃镇还没有资格来做这次木府“首维”工程的“包工头”。既然如此,我也听从他们的安排,对有些东西也做了一定的改变和调整。
关于木府首维的审计建议
根据木府首维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为使木府首维工作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经审计小组认真讨论,特提出如下审计建议,请予考虑:
1.停业修缮期间,木府所有人员工资从工程款中列支,根据工程价款构成的规定,该项费用不得计算在工程费用里面。建议此项费用单独报区政府处理,不计入工程成本。(www.xing528.com)
2.根据会议介绍,由于邀请招标过程中,被邀请单位(基本是丽江本地有该项目施工经验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都表示不参加该项目投标,所以决定由木府自己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修缮,该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规定。木府自己组织施工,工程范围点多面广,涉及维修资金较大,如果没有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较难处理,竣工备案可能困难,竣工资料编制是否能符合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相关规定?建议完善规范招投标程序。
3.在工程开工前,应完善修缮前的影像资料,竣工后收集整理完整的竣工影像资料,便于全面反映木府的修缮效果。
4.脚手架与施工的配合要密切,避免造成脚手架闲置或跟不上施工进度要求的情况,造成浪费或者影响工期,脚手架搭拆要注意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问题。
2012年2月24日
这份建议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原来定不下来、想不透彻的问题渐渐明晰起来,打开了我们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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