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开发实施模式 中廖村旅游开发采用“政府+企业+村民”的协同合作模式。其中,政府介入时间最早,力图承接我国乡村振兴的时代要求,将中廖村打造成依托旅游业实现脱贫振兴的试点项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总体把控、协调牵头和前期的启动实施。第一,政府从宏观层面确定了中廖村在三亚市旅游整体格局中的定位,于2016年组织编制《三亚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6—2030)》和《三亚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在上述规划文件和工作方案中强调了城市边缘区乡村旅游休闲的潜力,并确立了中廖村作为行动试点的策略。除了顶层设计和政策扶持,政府对于中廖村旅游开发的贡献还体现在前期具体投入和组织建设方面。在村落旅游开发前期,政府投入大量财力,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完善各项村落基础设施,并加快整治村落环境风貌。
2017年,随着政府完成了美丽乡村建设,中廖村开始进入旅游产业开发的新阶段。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与华侨城集团签订了《美丽乡村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委托华侨城集团进一步统筹中廖村的旅游开发,并利用社会资本推进专业化的村落改造更新和创新旅游产业运营理念,促进“农旅结合、文旅融合”。在此过程中,华侨城集团针对中廖村的资源现状和开发潜力,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在民居建筑改造、户外空间营建、特色餐饮、黎族文化体验等方面进行了精心布局。华侨城集团也直接对接当地村民,宣传规划改造方案,征收租赁村民房屋和流转农用地,商定经营利益分成计划,以及统筹村落的旅游业态分布并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培训人才等。由此可见,华侨城集团在中廖村中后期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际上的运营主体。
在中廖村的旅游开发过程中,村民参与的深度和积极性都是相对较高的,主要有三种参与形式。第一,村民利用手中闲置的房屋或者土地资源,以入股的方式,或者与华侨城集团以合作出租的方式,租赁给专业的民宿、餐饮等商业运营公司,从而获得经营分红和租金收益。第二,华侨城集团鼓励村民通过改造自家房屋入股村落旅游开发项目,大部分村民已开始经营民宿来促进村庄旅游的发展。第三,村民加入华侨城集团,成为旅游服务的直接从业者。例如,黎族演艺团队的30位成员全部出自当地村民,还有村民负责在非遗学堂展示和销售黎族陶艺与织锦等传统手工艺品。(www.xing528.com)
(2)村落长效治理机制 依托旅游产业的城市边缘村落的治理机制已经脱离了单纯的乡村集体自治框架。由于多元资本的加入,村落的治理将由政府、合作企业和村民共同承担,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平台。这种治理模式需要多方协作、利益协调。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该模式可降低政府的投资压力,灵活引进社会资本和先进的产业发展理念。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项目开发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口碑,发挥央企社会担当,并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期节省在当地发展的机会成本。对于村民来说,可以有效避免各自为政的小农经营弊端,通过融入企业的产业布局框架,打造村落的整体旅游品牌和意象。但是,这种治理由于利益主体较多元,也容易产生治理问题。第一,政府在引进企业之后,过于依赖企业的统筹治理,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着政府缺位的现象。由于企业没有执法权,对于违规改造、无证经营等问题不能进行有效惩处和制止。第二,由于企业和村民两方都想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容易出现各种利益纠纷,导致村民后期参与积极性降低或者与企业解约走上个体经营的道路,从而出现缺乏统筹、同质化竞争的问题。
在中廖村未来的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有效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土地利用效率低。只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和高效的土地利用才能确保项目落地的足够空间。第二,需要建立因地制宜的村庄规划机制,不能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的流程和思路。第三,由于农民个体发展意愿差别显著,为旅游项目落地造成了很大阻碍,需要统筹平衡村民多元的利益诉求,搭建有效沟通平台。第四,村中大多数经营点规模较小、分布零散,难以形成聚集效应,游客停留时间较短,回头客较少。第五,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划分,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引导、规划引领和执法监管,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要发挥在具体旅游产业运营中的协调统筹作用,村民通过各种形式入股并实现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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