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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都营建与罢废对明朝历史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淮西勋臣倡议、朱元璋决策的明中都营建,虽然仅仅持续将近六年的时间即告罢废,但它对明朝的历史发展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中都营建之时,明王朝刚刚建立,百业凋零,经济残破。朱元璋营建中都之举,同他的休养生息政策显然是背道而驰的。中都的营建,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明中都营建与罢废对明朝历史的影响分析

由淮西勋臣倡议、朱元璋决策的明中都营建,虽然仅仅持续将近六年的时间即告罢废,但它对明朝历史发展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明中都的营建,延缓了明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明中都营建之时,明王朝刚刚建立,百业凋零,经济残破。特别是作为元末农民战争主战场的中原诸州,“受祸最惨,积骸成丘,居民鲜少”[85]。河北州县,“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86]。山东的博平、清平、夏津、朝城、观城、范、馆陶7县,“产少地狭”[87];兖州定陶县“井田鞠为草莽,兽蹄鸟迹交于其中,人行终日,目无烟火”[88]。河南的获嘉县在洪武三年县太爷上任时,“口,土著不满百,井闾萧然”[89];颍州地区则是“民多逃亡,田多荒芜”[90]。就是朱元璋的老家濠州一带,也是“百姓稀少,田野荒芜”[91]。人民力竭财尽,百姓生活极端困苦,地主贵族难以榨取到地租,国家的税源几近枯竭,各地官府不断传来报告,“累年租税不入”[92]。但是,地主阶级仍在拼命追逐土地和财富,并用隐瞒土地和丁口的办法,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赋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而功臣宿将则倚仗权势,违法乱纪,横征暴敛,贪污腐化。刚刚缓和下来的阶级矛盾又日趋激化,小股农民起义不时发生。再加上统治阶级内部各派势力互相争权夺利,北元残余势力不时南下骚扰,东南沿海又有倭寇的侵扰,明初的政治局势显得动荡不安。面对这种局面,朱元璋着力重建和完善全国的封建政权,制定律法,强化专制统治,同时实行休养生息,轻徭薄赋,调整土地配置,移民屯垦,兴修水利,奖励农桑,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

朱元璋营建中都之举,同他的休养生息政策显然是背道而驰的。中都的营建,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史无明载,人们无法了解其具体数额。就劳力的征发而言,永乐年间营建北京,“民以百万之众,终岁在官服役”[93],营建中都的劳力大概与此相当。就物料的征调而言,仅烧造城砖一项,从凤阳已发现的地名砖来看,就有22府69州县烧造的砖,而这还不包括军队烧造的砖、字号砖、无字砖[94]。除城砖之外,还有大木、铜、铁、石灰、油漆、颜料等物料。至于财力的耗费,《明史·食货志》说:“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瓷工匠造作,以万万计。”[95]这里的两京指的是南京、北京,营建中都的工程质量要求高于改建南京和营建北京,其费用至少不低于“以万万计”的数额之半。在民穷国困、百业凋零的洪武初期,耗费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营建中都,不仅极大地加重江南百姓的负担,而且使他的休养生息政策大打折扣,延缓了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明中都的营建罢废之后,使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走上正轨,得以较快地向前推进。

服役工匠的“厌镇”事件,给了朱元璋当头一棒,使他清醒过来,而刘基的死讯,又促使他进一步深思在凤阳建都的严重后果,从而痛下决心抛弃乡土观念,罢废中都的营建,并发布一个类似于汉武帝“轮台罪己诏”的《中都告祭天地祝文》,公开承认自己决策的失误:“此臣之罪有不可免者。”稍后下令改建南京的大内宫殿,要求尽量简朴,“但求安固,不事华丽,凡雕饰奇巧,一切不用,惟朴素坚壮,可传永久”,并要求“后世子孙,守以为法”。大内宫殿改建完工后,朱元璋见“制度不侈,甚喜”,对侍臣说:“朕常念昔居淮右,频年饥馑,艰于衣食,鲜能如意;今富有四海,何求不遂,何欲不得,然检制其心,惟恐骄盈不可复制,夙夜兢惕,弗遑底宁。……非故为矫饰,实恐暴殄天物,剥伤民财,不敢不谨。”[96]

此后,朱元璋确实“惟恐骄盈不可复制,夙夜兢惕”,决定恢复过去营建江南根据地的传统,戒奢行俭。他反复告谕大臣:“惟俭养性,惟奢荡心。居上能俭,可以导俗,居上而侈,必至厉民。独不见茅茨卑宫,尧、禹以崇圣德。阿房、西苑、秦、隋以失人心。”“自古王者之兴,未有不由于勤俭;其败亡,未有不由于奢侈。”[97]“元世祖在位,躬行俭朴,遂成一统之业。至庚申帝骄淫奢侈,饫粱肉于犬豕,致怨怒于神人,故逸豫未终,败亡随至。”“节俭两字,非徒治天下者当守,治家者亦宜守之。”[98]朱元璋不仅要求大臣戒奢行俭,而且以身作则,做出榜样。他说:“人君不能无好尚,要当慎之。盖好功则贪名者进,好财则言利者进,……夫偏于好者,鲜有不累其心,故好功不如好德,好财不如好廉,……夫好得其正,未有不治;好失其正,未有不乱。所以不可不慎也。”[99]朱元璋不仅这样说,也确实这样做。史载,他“平日无优伶暬近之狎,无酣歌夜饮之娱。正宫无自纵之权,妃嫔无宠幸之昵。或有浮词之妇,察其言非,即加诘责。故各自修饬,无有妬忌。……每旦星存而出,日入而休,虑患防危,如履渊冰。苟非有疾,不敢怠惰。”[100]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中,继续坚持营建江南根据地时所秉持的“取之有制,用之有节”[101]原则,既实行轻徭薄赋之策,又尽量压缩和减少官府的财政支出,以减轻百姓的负担。不仅在改建南京大内宫殿时要求尽量简朴,而且一些大规模的营建工程也都尽量加以限制,“必度时量力顺民情而后为之,时可为而财力不足,不为也,财有余而民不欲,不为也”[102]。并下令:“凡有劳民之事,必奏请而后行,毋擅役吾民。”[103]一般的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时进行,不很急需的则缓建。洪武十一年五月,浙江都司申请建造台州卫所并重修台州城墙,朱元璋说:“农事方殷,未可为也,候秋成议之。”[104]十二年八月,冯胜在开封府督工建造周王府宫殿,拟于九月开工,朱元璋认为其时民当种麦,遣使敕谕之曰:“中原民食,所恃者二麦耳。近闻尔令有司集民夫,欲九月赴工,正当备种之时而役之,是夺其时也。过此则天寒地冻,种不得人土,来年何以续食?自古治天下者,必重农时。朕封建诸子,将以福民,今福未及施,而先夺农时,朕恐小民之怨咨也。敕至,其即放还,俟农隙之时赴工未晚也。”[105]十三年九月,山东都司请筑德州城,计划役工2.66万人,“上不许”[106]。同年十月,已经致仕的兵部尚书安仁建议疏浚仪真从南坝到朴树湾的长江航道,他答复说:“所言虽善,然恐此役一兴,未免重劳民力,姑缓之。”[107]十七年正月,应天府因京师大中、昇平、幕府、金川、百川、云集6座桥梁年久失修,请求调集民夫加以修治,朱元璋“以东作方兴,恐妨农务,命犯法者输作赎罪,官给其费”[108]。因此,在罢废明中都的营建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便逐步走上正轨,得以较快地向前推进,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可以说,工匠的“厌镇”事件,使坏事变成了好事。

第三,明中都的规划布局对改建南京与营建北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洪武八年四月,朱元璋“诏罢中都役作”后,放弃了定都凤阳的打算。同年九月,下诏改建南京大内宫殿,要求“惟朴素坚壮,可传永久。吾后世子孙,守以为法”。这次改建,是将八年前刚刚建成的吴王新宫拆了重新改建的。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改建后的南京大内宫殿,“制度皆如旧,而稍加增益,规模益宏壮矣”[109]。所谓“制度皆如旧”,指的是按照明中都的规划布局来进行改建,而稍加增益,显得比改建前的吴王新宫规模更为宏壮。后来,朱棣从其侄子建文帝手中夺取帝位,登基之后,礼部尚书李至刚建议改北平为北京,“宜遵太祖高皇帝中都之制,立为京都”[110]。后来,朱棣遵照乃父关于“但求安固,不事华丽”“吾后世子孙,守以为法”的祖训,营建北京,“凡庙社、郊祀、坛、场、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111]。因此,改建后的南京和朱棣营建的北京,其布局多有与明中都相似之处,如太庙、太社稷皆分置于午门之前的左、右两侧,即袭自明中都的布局。

[原载《江南大学学报》第18卷第4期(2019年7月)]

[1]王剑英:《明中都研究》,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年版,第3—205、206—441页。

[2][明]焦竑辑:《献征录》第一册,《郢国公冯国用》,上海书店1987年影印本,第204页。

[3]关于叶兑上书的时间,[清]夏燮著、沈仲九标点:《明通鉴》前编卷一,录于龙凤八年十二月(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8—81页)本文不取此说,而取孙正容之说,将上书时间定在龙凤八年六月(《朱元璋系年要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1页)。

[4][明]朱元璋撰、胡士萼点校:《明太祖实录》卷十七,《中都告祭天地祝文》,合肥黄山书社1981年版,第399页。

[5][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八五,《都邑之建》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明]刘辰:《国初事迹》,《借月山房汇钞》本。

[7]《明太祖实录》卷三一,洪武元年四月甲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校勘本。

[8]《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

[9][明]刘辰:《国初事迹》,《借月山房汇钞》本。

[10]《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

[11]《明太祖集》卷十七,《中都告祭天地祝文》,第399页。

[12]《明太祖实录》卷四五,洪武二年九月辛卯。

[13]《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十二月甲申。

[14][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二八,《李善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771页;卷一二六,《汤和传》,第3753页;卷一三八,《薛祥传》,第3973页;天启《凤阳新书》卷四,明天启元年刻本。

[15][明]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卷四,洪武四年正月庚寅,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57页。

[16]《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巳。

[17]《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巳。

[18]《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第912页。

[19]成化《中都志》卷一,《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本。

[20]《明太祖实录》卷一二,洪武七年八月庚子。按:朱元璋在洪武三年改钟离县为中立县,寻又改为临淮县。洪武七年,从临淮县划出太平、清乐、广德、永丰四个乡,另置凤阳县。十一月,又将虹县南八都并入凤阳县。

[21][明]李贤等:《大明一统志》卷七,《中都·凤阳府·凤阳县》,明天启万寿堂刊本。

[22]《明太祖实录》卷四五,洪武二年九月癸卯;卷六一,洪武四年二月癸酉;卷六二,洪武四年三月乙酉;卷八五,洪武六年九月壬戌;卷九二,洪武七年八月庚子;《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第913—914页;卷四二,《地理志三》,第986—987页;《大明一统志》卷七,《中都》。

[23]《国榷》卷一,洪武三年七月乙巳,第423页。

[24]《国榷》卷四,洪武四年正月庚寅,第437页。《明太祖实录》卷九九,洪武八年四月丁巳条记刘基致仕还乡前的谏言为:“凤阳虽帝乡,然非天子所都之地,虽已置中都,不宜居。”

[25]《明太祖宝训》卷三,《节俭》,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校勘本。

[26]《明太祖宝训》卷四,《戒奢侈》。

[27]天启《凤阳新书》卷七,《致仕指挥尹令等再疏》。

[28]《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丁丑。

[29]天启《凤阳新书》卷八,《龙兴寺碑》。

[30]《明太祖实录》卷一,甲午年十月。

[31]《明太祖实录》卷七一,洪武五年正月甲戌。

[32]成化《中都志》卷三,《城部》;《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第712页。

[33]王剑英:《明初营建中都及其对改建南京和营建北京的影响》,《历史地理》第三辑;《明中都研究》,第449页。

[34]天启《凤阳新书》卷三,《宫阙》。

[35]天启《凤阳新书》卷三,《宫阙》。

[36]《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未。

[37]《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四,洪武十年八月癸丑。

[38]《明太祖集》卷一七,《中都告祭天地祝文》,第399页。

[39]《明太祖集》卷一四,《感旧记》,第279—280页。

[40]《明史》卷一三八,《薛祥传》,第3973页。

[41][明]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工匠顶替第三十一》,杨一凡点校:《皇明制书》第一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页。

[42]《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八月甲辰

[43]《明太祖实录》卷八〇,洪武六年三月壬戌。

[44]成化《中都志》卷三,《军卫》。

[45]《明太祖实录》卷九二,洪武七年八月丁酉。

[46]《明太祖实录》卷七一,洪武五年正月壬子。

[47]《明太祖实录》卷九七,洪武八年二月癸巳。

[48]《明史》卷一三九,《韩宜可传》,第3983页。

[49]《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乙巳。

[50]《国榷》卷二,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丁巳,第350页;《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上,吴元年十二月丁巳。

[51]《明太祖实录》卷三三,洪武二年六月庚辰。(www.xing528.com)

[52]《明太祖实录》卷八五,洪武六年十月丙子。

[53]《明太祖集》卷六,《谕太师韩国公李善长、江夏侯周德兴、江阴侯吴良等》(第85页):“古有移民之道,为产少而食多,所以狭乡之民,产少业薄者,被迁至所在,使得其安,生理且厚,可见昔君养民富国如是,诚为良法也。……前者移江南民十有四万诣凤阳,使各农田而实地,以壮京畿。”天启《凤阳新书》亦载:“洪武七年……上谓太师李善长曰:临濠吾乡里,兵革以后,人烟稀少,田土荒芜。天下无田耕种民尽多,于富庶处起取数十万,散于濠州乡村居住,给与耕牛、谷种,使之开垦成田,永为己业,数年之后,岂不富庶?遂徙江南民十四万实中都,以善长同列侯吴良、周德兴督之。”《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第3771页)、卷一三三《俞通海传附俞通源传》(第3871页),将这种“产少业薄”“无田耕种”的14万移民记为“富民”“豪民”,实误。[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三二《明祖行事多仿汉高》(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37页)记明太祖“徙江南富人十四万户于中都”,亦误。参看黄云眉:《明史考证》,第四册第1147—1148页;李龙潜:《明初迁徙富户考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5期。

[54]《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七月戊申。

[55][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八,《叶居升奏疏·万言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

[56]《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吴元年四月丙午;万历《上海县志》卷七五,《祝大夫碑》,明万历十六年刻本。

[57]《明太祖集》卷一七,《中都告祭天地祝文》,第399页。

[58]《明太祖实录》卷九九,洪武六年四月丁巳(即二十九日)条载:“上还自中都。”同条又载:“诚意伯刘基卒。”据黄柏生《诚意伯刘基行状》(《诚意伯刘先生文集》卷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页)载,刘基死于洪武八年四月十六日,四月二十九日当系刘基死讯传至应天的日期。

[59]《明中都研究》,《弇山堂别集》卷五二,第100—102页。

[60][明]王世贞撰、魏连科点校:《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表》,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77、987页。

[61]《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洪武元年正月辛已;《明史》卷一一五,《兴宗孝康皇帝传》,第3548页。

[62][清]许楚:《青岩诗文集》卷十,《李韩公外传》,清康熙五十四年自华堂刻本。按:据俞本《纪事录》卷上(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8页)载,李善长原名士元,龙凤二年改名善长。其籍贯,《明实录》《明史》皆记为安徽定远,谈迁《枣林杂俎》智集《李韩公灯榜藏敕》(罗仲辉、胡明校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0页)云:“李丞相善长,史谓定远人,实世居徽郡,祖□葬郡城东十里。丞相少读书金山。”民国《歙县志》也说他是歙县人。参看张健:《李善长籍贯歙县说》,《安徽史学》1992年第2期。

[63]《明史》卷一二九,《傅友德传》,第399页。

[64]《国榷》卷首之二,《勋封》,第67页。

[65]《明太祖实录》卷六四,洪武四年四月乙巳;卷八一,洪武六年八月丁丑;卷一〇二,洪武八年十一月甲子;卷一〇三,洪武九年正月壬午;卷一一三,洪武十年六月庚申;卷一二二,洪武十二年二月庚子。

[66]《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七,洪武九年七月壬戌;《明史》卷一二一,《公主列传》,第3662页。

[67]《明太祖实录》卷五七,洪武三年十月丙辰。

[68]《明太祖实录》卷七四,洪武五年六月乙巳。

[69]《明太祖实录》卷九七,洪武八年二月丙午。

[70]参看《明史》卷一〇九,《宰辅年表一》,第3306—3309页;《弇山堂别集》卷46—51,《中书省表》《六部尚书表》,第573—960页。

[71]《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辛未。

[72][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七,《铁册军》,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28页。

[73][明]雷礼:《国朝列卿记》卷三,《中书省左右丞行实杨宪》,台北:明文书局影印明万历刻本;《纪事录笺证》卷上,第372页。

[74]《明太祖实录》卷六九,洪武四年十一月壬申。

[75]《明史》卷一三二,《周德兴传》,第3861页。

[76]《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第378页。参看拙作《刘基死因考》,《江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77]《明太祖实录》卷九九,洪武八年四月丁巳。

[78]《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一,洪武八年九月癸未。

[79]《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六,洪武九年五月壬戌。

[80]《明太祖集》卷一四,《阅江楼记》,第276—277页。

[81]《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未。

[82]《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第910页。

[83]《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一,洪武八年九月辛酉

[84]《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十月。

[8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

[86]《明太祖实录》卷三三,洪武元年闰七月庚子。

[87]《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

[88]乾隆《定陶县志》卷九,清乾隆十八年刻本。

[89]万历《获嘉县志》卷五,《官师志·官绩》,明万历十三年刻本。

[90]《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

[91]《明太祖宝训》卷四,《仁政》。

[92]《明太祖实录》卷六一,洪武四年二月丙辰。

[93]《明经世文编》卷二一,《邹庶子奏疏·奉天殿灾疏》。

[94]《明中都研究》第62页。

[95]《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第1906页。

[96]《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六,洪武十年十一月乙亥。

[97]《明太祖宝训》卷三,《节俭》。

[98]《明太祖宝训》卷四,《戒奢侈》。

[99]《明太祖宝训》卷一,《谨好尚》。

[100]《明太祖实录》卷一三〇,洪武十三年二月辛未。

[101]《明太祖实录》卷二七,吴元年十一月甲午。

[102]《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五,洪武二十七年十月己丑。

[103]《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五,洪武十五年四月丙子。

[104]《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八,洪武十一年五月丁丑。

[105]《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洪武十二年八月丁亥。

[106]《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洪武十三年九月丙申。

[107]《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洪武十三年十月庚戌。

[108]《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洪武十七年正月壬寅。

[109]《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十月。

[110]《明太祖实录》卷一六,永乐元年正月辛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校勘本。

[111](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工部·都邑城池》,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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