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淮西勋臣倡议、朱元璋决策的明中都营建,虽然仅仅持续将近六年的时间即告罢废,但它对明朝的历史发展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明中都的营建,延缓了明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明中都营建之时,明王朝刚刚建立,百业凋零,经济残破。特别是作为元末农民战争主战场的中原诸州,“受祸最惨,积骸成丘,居民鲜少”[85]。河北州县,“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86]。山东的博平、清平、夏津、朝城、观城、范、馆陶7县,“产少地狭”[87];兖州定陶县“井田鞠为草莽,兽蹄鸟迹交于其中,人行终日,目无烟火”[88]。河南的获嘉县在洪武三年县太爷上任时,“口,土著不满百,井闾萧然”[89];颍州地区则是“民多逃亡,田多荒芜”[90]。就是朱元璋的老家濠州一带,也是“百姓稀少,田野荒芜”[91]。人民力竭财尽,百姓生活极端困苦,地主贵族难以榨取到地租,国家的税源几近枯竭,各地官府不断传来报告,“累年租税不入”[92]。但是,地主阶级仍在拼命追逐土地和财富,并用隐瞒土地和丁口的办法,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赋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而功臣宿将则倚仗权势,违法乱纪,横征暴敛,贪污腐化。刚刚缓和下来的阶级矛盾又日趋激化,小股农民起义不时发生。再加上统治阶级内部各派势力互相争权夺利,北元残余势力不时南下骚扰,东南沿海又有倭寇的侵扰,明初的政治局势显得动荡不安。面对这种局面,朱元璋着力重建和完善全国的封建政权,制定律法,强化专制统治,同时实行休养生息,轻徭薄赋,调整土地配置,移民屯垦,兴修水利,奖励农桑,大力恢复和发展生产。
朱元璋营建中都之举,同他的休养生息政策显然是背道而驰的。中都的营建,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史无明载,人们无法了解其具体数额。就劳力的征发而言,永乐年间营建北京,“民以百万之众,终岁在官服役”[93],营建中都的劳力大概与此相当。就物料的征调而言,仅烧造城砖一项,从凤阳已发现的地名砖来看,就有22府69州县烧造的砖,而这还不包括军队烧造的砖、字号砖、无字砖[94]。除城砖之外,还有大木、铜、铁、石灰、油漆、颜料等物料。至于财力的耗费,《明史·食货志》说:“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瓷、工匠造作,以万万计。”[95]这里的两京指的是南京、北京,营建中都的工程质量要求高于改建南京和营建北京,其费用至少不低于“以万万计”的数额之半。在民穷国困、百业凋零的洪武初期,耗费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营建中都,不仅极大地加重江南百姓的负担,而且使他的休养生息政策大打折扣,延缓了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明中都的营建罢废之后,使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走上正轨,得以较快地向前推进。
服役工匠的“厌镇”事件,给了朱元璋当头一棒,使他清醒过来,而刘基的死讯,又促使他进一步深思在凤阳建都的严重后果,从而痛下决心抛弃乡土观念,罢废中都的营建,并发布一个类似于汉武帝“轮台罪己诏”的《中都告祭天地祝文》,公开承认自己决策的失误:“此臣之罪有不可免者。”稍后下令改建南京的大内宫殿,要求尽量简朴,“但求安固,不事华丽,凡雕饰奇巧,一切不用,惟朴素坚壮,可传永久”,并要求“后世子孙,守以为法”。大内宫殿改建完工后,朱元璋见“制度不侈,甚喜”,对侍臣说:“朕常念昔居淮右,频年饥馑,艰于衣食,鲜能如意;今富有四海,何求不遂,何欲不得,然检制其心,惟恐骄盈不可复制,夙夜兢惕,弗遑底宁。……非故为矫饰,实恐暴殄天物,剥伤民财,不敢不谨。”[96]
此后,朱元璋确实“惟恐骄盈不可复制,夙夜兢惕”,决定恢复过去营建江南根据地的传统,戒奢行俭。他反复告谕大臣:“惟俭养性,惟奢荡心。居上能俭,可以导俗,居上而侈,必至厉民。独不见茅茨卑宫,尧、禹以崇圣德。阿房、西苑、秦、隋以失人心。”“自古王者之兴,未有不由于勤俭;其败亡,未有不由于奢侈。”[97]“元世祖在位,躬行俭朴,遂成一统之业。至庚申帝骄淫奢侈,饫粱肉于犬豕,致怨怒于神人,故逸豫未终,败亡随至。”“节俭两字,非徒治天下者当守,治家者亦宜守之。”[98]朱元璋不仅要求大臣戒奢行俭,而且以身作则,做出榜样。他说:“人君不能无好尚,要当慎之。盖好功则贪名者进,好财则言利者进,……夫偏于好者,鲜有不累其心,故好功不如好德,好财不如好廉,……夫好得其正,未有不治;好失其正,未有不乱。所以不可不慎也。”[99]朱元璋不仅这样说,也确实这样做。史载,他“平日无优伶暬近之狎,无酣歌夜饮之娱。正宫无自纵之权,妃嫔无宠幸之昵。或有浮词之妇,察其言非,即加诘责。故各自修饬,无有妬忌。……每旦星存而出,日入而休,虑患防危,如履渊冰。苟非有疾,不敢怠惰。”[100]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中,继续坚持营建江南根据地时所秉持的“取之有制,用之有节”[101]原则,既实行轻徭薄赋之策,又尽量压缩和减少官府的财政支出,以减轻百姓的负担。不仅在改建南京大内宫殿时要求尽量简朴,而且一些大规模的营建工程也都尽量加以限制,“必度时量力顺民情而后为之,时可为而财力不足,不为也,财有余而民不欲,不为也”[102]。并下令:“凡有劳民之事,必奏请而后行,毋擅役吾民。”[103]一般的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时进行,不很急需的则缓建。洪武十一年五月,浙江都司申请建造台州卫所并重修台州城墙,朱元璋说:“农事方殷,未可为也,候秋成议之。”[104]十二年八月,冯胜在开封府督工建造周王府宫殿,拟于九月开工,朱元璋认为其时民当种麦,遣使敕谕之曰:“中原民食,所恃者二麦耳。近闻尔令有司集民夫,欲九月赴工,正当备种之时而役之,是夺其时也。过此则天寒地冻,种不得人土,来年何以续食?自古治天下者,必重农时。朕封建诸子,将以福民,今福未及施,而先夺农时,朕恐小民之怨咨也。敕至,其即放还,俟农隙之时赴工未晚也。”[105]十三年九月,山东都司请筑德州城,计划役工2.66万人,“上不许”[106]。同年十月,已经致仕的兵部尚书单安仁建议疏浚仪真从南坝到朴树湾的长江航道,他答复说:“所言虽善,然恐此役一兴,未免重劳民力,姑缓之。”[107]十七年正月,应天府因京师大中、昇平、幕府、金川、百川、云集6座桥梁年久失修,请求调集民夫加以修治,朱元璋“以东作方兴,恐妨农务,命犯法者输作赎罪,官给其费”[108]。因此,在罢废明中都的营建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便逐步走上正轨,得以较快地向前推进,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可以说,工匠的“厌镇”事件,使坏事变成了好事。
第三,明中都的规划布局对改建南京与营建北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洪武八年四月,朱元璋“诏罢中都役作”后,放弃了定都凤阳的打算。同年九月,下诏改建南京大内宫殿,要求“惟朴素坚壮,可传永久。吾后世子孙,守以为法”。这次改建,是将八年前刚刚建成的吴王新宫拆了重新改建的。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改建后的南京大内宫殿,“制度皆如旧,而稍加增益,规模益宏壮矣”[109]。所谓“制度皆如旧”,指的是按照明中都的规划布局来进行改建,而稍加增益,显得比改建前的吴王新宫规模更为宏壮。后来,朱棣从其侄子建文帝手中夺取帝位,登基之后,礼部尚书李至刚建议改北平为北京,“宜遵太祖高皇帝中都之制,立为京都”[110]。后来,朱棣遵照乃父关于“但求安固,不事华丽”“吾后世子孙,守以为法”的祖训,营建北京,“凡庙社、郊祀、坛、场、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111]。因此,改建后的南京和朱棣营建的北京,其布局多有与明中都相似之处,如太庙、太社稷皆分置于午门之前的左、右两侧,即袭自明中都的布局。
[原载《江南大学学报》第18卷第4期(2019年7月)]
[1]王剑英:《明中都研究》,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年版,第3—205、206—441页。
[2][明]焦竑辑:《献征录》第一册,《郢国公冯国用》,上海书店1987年影印本,第204页。
[3]关于叶兑上书的时间,[清]夏燮著、沈仲九标点:《明通鉴》前编卷一,录于龙凤八年十二月(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8—81页)本文不取此说,而取孙正容之说,将上书时间定在龙凤八年六月(《朱元璋系年要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1页)。
[4][明]朱元璋撰、胡士萼点校:《明太祖实录》卷十七,《中都告祭天地祝文》,合肥:黄山书社1981年版,第399页。
[5][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八五,《都邑之建》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明]刘辰:《国初事迹》,《借月山房汇钞》本。
[7]《明太祖实录》卷三一,洪武元年四月甲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校勘本。
[8]《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
[9][明]刘辰:《国初事迹》,《借月山房汇钞》本。
[10]《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
[11]《明太祖集》卷十七,《中都告祭天地祝文》,第399页。
[12]《明太祖实录》卷四五,洪武二年九月辛卯。
[13]《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十二月甲申。
[14][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二八,《李善长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771页;卷一二六,《汤和传》,第3753页;卷一三八,《薛祥传》,第3973页;天启《凤阳新书》卷四,明天启元年刻本。
[15][明]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卷四,洪武四年正月庚寅,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57页。
[16]《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巳。
[17]《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巳。
[18]《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第912页。
[20]《明太祖实录》卷一二,洪武七年八月庚子。按:朱元璋在洪武三年改钟离县为中立县,寻又改为临淮县。洪武七年,从临淮县划出太平、清乐、广德、永丰四个乡,另置凤阳县。十一月,又将虹县南八都并入凤阳县。
[21][明]李贤等:《大明一统志》卷七,《中都·凤阳府·凤阳县》,明天启万寿堂刊本。
[22]《明太祖实录》卷四五,洪武二年九月癸卯;卷六一,洪武四年二月癸酉;卷六二,洪武四年三月乙酉;卷八五,洪武六年九月壬戌;卷九二,洪武七年八月庚子;《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第913—914页;卷四二,《地理志三》,第986—987页;《大明一统志》卷七,《中都》。
[23]《国榷》卷一,洪武三年七月乙巳,第423页。
[24]《国榷》卷四,洪武四年正月庚寅,第437页。《明太祖实录》卷九九,洪武八年四月丁巳条记刘基致仕还乡前的谏言为:“凤阳虽帝乡,然非天子所都之地,虽已置中都,不宜居。”
[25]《明太祖宝训》卷三,《节俭》,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校勘本。
[26]《明太祖宝训》卷四,《戒奢侈》。
[27]天启《凤阳新书》卷七,《致仕指挥尹令等再疏》。
[28]《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丁丑。
[29]天启《凤阳新书》卷八,《龙兴寺碑》。
[30]《明太祖实录》卷一,甲午年十月。
[31]《明太祖实录》卷七一,洪武五年正月甲戌。
[32]成化《中都志》卷三,《城部》;《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第712页。
[33]王剑英:《明初营建中都及其对改建南京和营建北京的影响》,《历史地理》第三辑;《明中都研究》,第449页。
[34]天启《凤阳新书》卷三,《宫阙》。
[35]天启《凤阳新书》卷三,《宫阙》。
[36]《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未。
[37]《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四,洪武十年八月癸丑。
[38]《明太祖集》卷一七,《中都告祭天地祝文》,第399页。
[39]《明太祖集》卷一四,《感旧记》,第279—280页。
[40]《明史》卷一三八,《薛祥传》,第3973页。
[41][明]朱元璋:《御制大诰三编·工匠顶替第三十一》,杨一凡点校:《皇明制书》第一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页。
[42]《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八月甲辰。
[43]《明太祖实录》卷八〇,洪武六年三月壬戌。
[44]成化《中都志》卷三,《军卫》。
[45]《明太祖实录》卷九二,洪武七年八月丁酉。
[46]《明太祖实录》卷七一,洪武五年正月壬子。
[47]《明太祖实录》卷九七,洪武八年二月癸巳。
[48]《明史》卷一三九,《韩宜可传》,第3983页。
[49]《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吴元年十月乙巳。
[50]《国榷》卷二,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丁巳,第350页;《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上,吴元年十二月丁巳。
[51]《明太祖实录》卷三三,洪武二年六月庚辰。(www.xing528.com)
[52]《明太祖实录》卷八五,洪武六年十月丙子。
[53]《明太祖集》卷六,《谕太师韩国公李善长、江夏侯周德兴、江阴侯吴良等》(第85页):“古有移民之道,为产少而食多,所以狭乡之民,产少业薄者,被迁至所在,使得其安,生理且厚,可见昔君养民富国如是,诚为良法也。……前者移江南民十有四万诣凤阳,使各农田而实地,以壮京畿。”天启《凤阳新书》亦载:“洪武七年……上谓太师李善长曰:临濠吾乡里,兵革以后,人烟稀少,田土荒芜。天下无田耕种民尽多,于富庶处起取数十万,散于濠州乡村居住,给与耕牛、谷种,使之开垦成田,永为己业,数年之后,岂不富庶?遂徙江南民十四万实中都,以善长同列侯吴良、周德兴督之。”《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第3771页)、卷一三三《俞通海传附俞通源传》(第3871页),将这种“产少业薄”“无田耕种”的14万移民记为“富民”“豪民”,实误。[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三二《明祖行事多仿汉高》(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37页)记明太祖“徙江南富人十四万户于中都”,亦误。参看黄云眉:《明史考证》,第四册第1147—1148页;李龙潜:《明初迁徙富户考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5期。
[54]《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七月戊申。
[55][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八,《叶居升奏疏·万言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
[56]《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吴元年四月丙午;万历《上海县志》卷七五,《祝大夫碑》,明万历十六年刻本。
[57]《明太祖集》卷一七,《中都告祭天地祝文》,第399页。
[58]《明太祖实录》卷九九,洪武六年四月丁巳(即二十九日)条载:“上还自中都。”同条又载:“诚意伯刘基卒。”据黄柏生《诚意伯刘基行状》(《诚意伯刘先生文集》卷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页)载,刘基死于洪武八年四月十六日,四月二十九日当系刘基死讯传至应天的日期。
[59]《明中都研究》,《弇山堂别集》卷五二,第100—102页。
[60][明]王世贞撰、魏连科点校:《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表》,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77、987页。
[61]《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洪武元年正月辛已;《明史》卷一一五,《兴宗孝康皇帝传》,第3548页。
[62][清]许楚:《青岩诗文集》卷十,《李韩公外传》,清康熙五十四年自华堂刻本。按:据俞本《纪事录》卷上(李新峰笺证《纪事录笺证》,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8页)载,李善长原名士元,龙凤二年改名善长。其籍贯,《明实录》《明史》皆记为安徽定远,谈迁《枣林杂俎》智集《李韩公灯榜藏敕》(罗仲辉、胡明校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0页)云:“李丞相善长,史谓定远人,实世居徽郡,祖□葬郡城东十里。丞相少读书灵金山。”民国《歙县志》也说他是歙县人。参看张健:《李善长籍贯歙县说》,《安徽史学》1992年第2期。
[63]《明史》卷一二九,《傅友德传》,第399页。
[64]《国榷》卷首之二,《勋封》,第67页。
[65]《明太祖实录》卷六四,洪武四年四月乙巳;卷八一,洪武六年八月丁丑;卷一〇二,洪武八年十一月甲子;卷一〇三,洪武九年正月壬午;卷一一三,洪武十年六月庚申;卷一二二,洪武十二年二月庚子。
[66]《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七,洪武九年七月壬戌;《明史》卷一二一,《公主列传》,第3662页。
[67]《明太祖实录》卷五七,洪武三年十月丙辰。
[68]《明太祖实录》卷七四,洪武五年六月乙巳。
[69]《明太祖实录》卷九七,洪武八年二月丙午。
[70]参看《明史》卷一〇九,《宰辅年表一》,第3306—3309页;《弇山堂别集》卷46—51,《中书省表》《六部尚书表》,第573—960页。
[71]《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辛未。
[72][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七,《铁册军》,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28页。
[73][明]雷礼:《国朝列卿记》卷三,《中书省左右丞行实杨宪》,台北:明文书局影印明万历刻本;《纪事录笺证》卷上,第372页。
[74]《明太祖实录》卷六九,洪武四年十一月壬申。
[75]《明史》卷一三二,《周德兴传》,第3861页。
[76]《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第378页。参看拙作《刘基死因考》,《江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77]《明太祖实录》卷九九,洪武八年四月丁巳。
[78]《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一,洪武八年九月癸未。
[79]《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六,洪武九年五月壬戌。
[80]《明太祖集》卷一四,《阅江楼记》,第276—277页。
[81]《明太祖实录》卷八三,洪武六年六月辛未。
[82]《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第910页。
[83]《明太祖实录》卷一〇一,洪武八年九月辛酉。
[84]《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十月。
[8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
[86]《明太祖实录》卷三三,洪武元年闰七月庚子。
[87]《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
[88]乾隆《定陶县志》卷九,清乾隆十八年刻本。
[89]万历《获嘉县志》卷五,《官师志·官绩》,明万历十三年刻本。
[90]《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
[91]《明太祖宝训》卷四,《仁政》。
[92]《明太祖实录》卷六一,洪武四年二月丙辰。
[93]《明经世文编》卷二一,《邹庶子奏疏·奉天殿灾疏》。
[94]《明中都研究》第62页。
[95]《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第1906页。
[96]《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六,洪武十年十一月乙亥。
[97]《明太祖宝训》卷三,《节俭》。
[98]《明太祖宝训》卷四,《戒奢侈》。
[99]《明太祖宝训》卷一,《谨好尚》。
[100]《明太祖实录》卷一三〇,洪武十三年二月辛未。
[101]《明太祖实录》卷二七,吴元年十一月甲午。
[102]《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五,洪武二十七年十月己丑。
[103]《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五,洪武十五年四月丙子。
[104]《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八,洪武十一年五月丁丑。
[105]《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洪武十二年八月丁亥。
[106]《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洪武十三年九月丙申。
[107]《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洪武十三年十月庚戌。
[108]《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洪武十七年正月壬寅。
[109]《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洪武十年十月。
[110]《明太祖实录》卷一六,永乐元年正月辛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校勘本。
[111](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工部·都邑城池》,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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