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1 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
1.混凝土的取样
(1)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2)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3)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b.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和100m3 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d.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混凝土试件的制作与养护
(1)每次取样应至少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2)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3)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www.xing528.com)
(4)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应为设计规定龄期。
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
(1)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执行。每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取3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b.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c.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注:对掺矿物掺和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可采用大于28d龄期的混凝土强度。
(2)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60时,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b.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60时,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其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0对组。
4.3.7.2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有统计方法评定和非统计方法评定法。对评定为不合格批的混凝土,可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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