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是指在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国家海洋局2002年颁发的《海籍调查规程》规定,海域使用分类以海域用途为主要依据,根据海域用途的差异,海域使用分为9个一级类和25个二级类。
海域使用管理,是指海域使用管理部门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海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而对海域使用采取的控制管理行为。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各涉海部门相对独立地开展包括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域使用管理等在内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主体为全国及省级人大,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沿海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海域使用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规划的制定,海域使用审批和管理等[6]。
海域使用管理的实施形式为[7]:全国及省级人大制定全国及地方的海域使用管理性法律法规;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沿海、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并监督全国与地方的海洋功能区划,监督项目用海审批,包括海域界定,协调利益和服务,海域使用论证、监督;各产业部门(海洋行政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相应产业进行监督与管理。
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工作内容,海域使用管理的数据可分为海域使用管理法规与技术规范、海洋功能区划数据、海域使用规划数据、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数据、海域使用管理数据、海域使用统计与评价数据等。
1)海域使用管理法规与技术规范
为从法律和技术规范方面保证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开展,我国于2001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家海洋局则针对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审批、使用证书和使用金管理等多方面,陆续出台《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多个法规,以及《海域使用分类》《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海籍调查规范》等多个技术规范;各沿海省、市及县级政府与涉海部门还出台了相应的海域使用管理细则,如《浙江省海砂区海域使用调查规范》等,为我国建立起了较为齐全的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
2)海洋功能区划数据
海洋功能区划[8-10],是以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规避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矛盾,解决各涉海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为目的,依据海区、海域和相邻陆域的自然与社会经济特征,制定海洋功能分类和海域使用方式分类,形成相应功能区划图和使用规划图,从而分别从宏观上和微观上提供各级政府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由相应政府组织完成,并监督其实施。
我国从1989年开始第1次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 17108—1997),国务院于2002年8月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此为指导,沿海省市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已陆续制定和实施。
海洋功能区划产生的数据包括区划依据和区划结果两部分。海洋功能区划依据中,属性数据包括对海洋开发与保护状况,包括海域和海洋资源、海域管理与环境保护状况、面临的形势,海洋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文字描述;空间数据包括海区利用现状调查统计以及环境质量评价等产生的空间分布。海洋功能区划结果中,空间数据包括海洋功能分区的空间分布;属性数据包括对海洋功能分区的一级和二级用海功能要求说明,与功能开发配套环境保护要求和功能区划实施保障措施等的文字描述。
3)海域使用规划数据
海域使用规划[11],是海域所在政府部门按照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海洋功能区划为蓝本,对海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进行统一规划。海域使用规划一经发布,相关海岸线和海域的利用将按规划进行。
我国沿海各市、县的海域使用规划,是当地政府按照所在辖区的海域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辖区总体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对海域使用方式进行设定,规划期一般为5年。
海域使用规划的主要数据为规划依据和规划结果两部分[11]。海域规划依据数据中,属性数据包括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原则、规划依据、范围和时限,以及对各个功能区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和经济属性、海域和海岸线使用现状等的分析与评价等的定性描述;空间数据包括海域使用现状图,岸线利用图、现状图。海域规划结果数据中,属性数据包括海域使用一级和二级分类体系及其含义、岸线和海域使用规划的空间布局描述、规划区域利用方式的明确要求、不同海域使用规划类别的时序安排、生态和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等;空间数据包括海域使用规划图、岸线使用规划图、重点海域使用区域图。
4)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数据
我国可管辖海域辽阔,大规模的海域资源开发已影响海洋资源的健康和可持续利用,这迫切需要对海域使用进行有效的动态检测和管理,防治海域使用中的“无序、无度和无偿”[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确立为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海洋管理部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手段。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是由国家及地方海域使用主管部门组织,采用综合利用遥感、视频定点监控、动态监测仪、人力踏勘等多种数据采集手段,通过发现用海异常区,定位与核查匿名举报,对海域使用现状的用海类型、用海面积、大型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等进行监测,对海域使用现场进行检验与核查等[13],及时掌握违规违法用海信息及围海造田等用海工程的施工进度,为现有用海的及时管理、目标用海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以及新一轮海洋规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等提供依据。
2010年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组织编制并下发的《填海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技术规程》,规定了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内容、监测范围、监测技术方法和监测报告编写等。林同勇[14]结合《填海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和福建南部海域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工作经验,将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总结为六个部分:海域现状监视监测、施工动态监视监测、海洋功能区监视监测、用海权属监视监测、用海风险监视监测以及管理对策监视监测等。(www.xing528.com)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工作需大量的人力与资金投入。由国家“908”专项的海域使用现状调查[15,16],对海域使用现状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沿海省、市政府部门也根据海域使用监管的具体需要,采用相应策略,对所辖海域的使用现状开展了调查跟踪[17];而沿海县市还单纯从海籍管理的角度,通过建立和应用海域使用动态监测GPS控制网系统[18]与网络RTK[19],有针对性地实现对用海项目空间信息的快速采集和管理。
海域使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遥感、定点视频观测和人力踏勘调访等方式,分别获得海域使用现状、海域自然属性、社会经济状况三个方面[20,21]的数据。其中,海域使用现状动态调查数据包括通过遥感和地面监测、水下监测与踏勘获得的遥感影像、现场音频、视频和现场调查记录,以及从中提取的已确权开发海域的面积、位置及其变化、权属、期限和变更情况;海洋工程与海底电缆等的运行状况;已确权在建项目用海位置、面积、用途;海洋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突发事件位置与影响;违规用海的位置和面积等。
海域自然属性数据包括结合遥感、地面踏勘和评估分析所获得的岸线类型、分布及其变化、长度;各类岸滩位置与面积;河口、海湾等的位置、形态、面积、开阔度;海岛数目、面积、植被覆盖情况;填海工程前后动力及泥沙变化情况分析(潮流、泥沙调查及冲淤验证分析);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影响分析(海水、沉积物及生物生态影响分析);海底的水下地形测量结果及地形变化分析等。
社会经济与服务数据包括现场调查和评估分析所获得的各类海洋产业产值、从业人数、宗海价格;用海风险的评估;海域使用监测评价结果的年报、季报,用海风险的应急预案,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服务数据等。
5)海域使用管理数据
海域使用管理,是指海域使用管理部门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海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而对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所采取的控制行为。海域使用管理的依据是海洋功能区划[22]。
海域使用管理的主体是省、市及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工作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监管,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金和临时海的管理等[23]。其中,海域使用论证是对建设用海、海造陆和陆造海等用海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海域使用审批是对宗海申请进行审核、确权;海域使用权管理是为宗海使用权价值评估、拍卖、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补偿、入股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提供支撑[24,25];海域使用金管理主要是海域使用金征收。
海域使用管理的属性数据主要包括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和规划的利用方式描述;各个法规与技术规程;海域使用权申请报告、审核报告、确权文档、年审报告、使用权变更报告、使用金收取记录等。海域使用管理的空间数据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图、宗海界址图、海岸线分布图等。
6)海域使用统计与评价数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使用统计是国家对海域面积、分布、使用状况和权属情况等,定期进行的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
海域使用统计与评价,是采用特定的统计分析方法,如总量指标分析法、相对指标分析法、平衡分析法、图示法[26]、单因素或多因素方法[27],对海域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动态变化的调查及管理工作所得原始数据的分析和预测的全过程[26],为海域使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按照评价内容分为海域使用现状评价、海洋功能区划评价、海洋经济评价、海域空间资源评价和海洋环境地质灾害评价五个方面[27],各个评价工作的指标体系是评价的结果数据。
(1)海域使用现状评价[27]。评价海域的开发强度、开发潜力以及开发的秩序性,以及各类型用海面积及用海总面积,并做出未来5~10年的趋势性预测,为优化产业结构、制定海域开发利用战略等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已开发海域面积、未开发海域面积、新增用海面积、围填海岸线长度及占用海域面积、海洋经济总产值、海洋产业从业人数、空间相邻功能相斥的用海项目数和用海面积、废置海域使用项目数和海域面积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等;各类型用海面积及占用岸线长度、新增用海面积及占用岸线长度、终止用海项目数量及占用海域面积、续期用海项目及占用海域面积、废置用海项目数量及占用海域面积等。
(2)海洋功能区划评价。重点掌握功能区开发规模、功能区质量变化、对毗邻功能区的影响程度以及不符合功能区划用海的面积和数量等,以获得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27]。具体数据为10个大类32个子类的面积,违反功能用海的项目数量、功能区划的修改情况等。
(3)海洋经济评价。根据各类海域开发面积、从业人员及经济总产值等,对海域使用的经济状况及未来发展进行评估和预测,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问题解决等提供依据[27]。具体数据为总产值、各类海洋产业产值、社会经济总产值、海域资源占用量等。
(4)海域空间资源评价。包括对岸线资源、海湾资源、滨海湿地、砂质资源、海岛等资源的范围、面积、应用状况、经济及生态价值等进行评价。具体数据包括:岸线长度与空间位置变化、海岛数量与面积、海湾面积与开阔度、滨海湿地位置与面积及其变化。
(5)海洋环境地质灾害评价。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的发生时间、位置和影响范围及损失等进行评价,并预警预报。具体数据包括:岸线侵蚀速度与海水入侵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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