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熙时期,有两个代表性文字狱。第一个是康熙二年(1663)结案的庄氏明史案,这也是清朝第一个重要的文字狱。顺治年间,浙江湖州富商庄廷鑨得到明末宰相朱国祯所著《明史》稿一部,庄氏在此基础上请人进行增编,其中对清朝多有指斥的文句,如指斥明将降清者为叛逆、用南明永历等朝的年号。书编成后,庄廷鑨已经去世,其父庄允诚将之刊行。不料有人向朝廷告发,庄允诚被逮入京,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所有与此书有关的人都被处死,被杀者达70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500多人。然而,此时执政者为鳌拜等人,康熙帝年纪尚轻,未曾亲政,庄氏史狱在很大程度上还不算是康熙皇帝本人意愿的表达。
康熙八年(1669),权臣鳌拜被剪除,年轻的康熙皇帝得以亲政。那时他对汉族儒臣充满敬意,熊赐履、李光地等人颇受重用。康熙帝又设南书房,征召沈荃、张英等人入侍。在这些儒臣的悉心指导下,康熙帝系统学习了儒家学说及文章、书法,对汉人饱学之士充满敬意。康熙十八年(1679),随着平定三藩之乱的战事接近尾声,清朝又开博学鸿儒科,广泛征召明末遗民入仕清朝。虽然黄宗羲、顾炎武等海内大儒仍未出仕,但士林与朝廷的关系大为缓和。黄宗羲的弟子万斯同、顾炎武的外甥徐乾学、追随孙奇逢的汤斌等人,都开始加入为清朝服务的士人之列。自此以后二十余年间,朝廷与士林关系较为融洽。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康熙皇帝对这些儒学大臣和士人的态度开始发生改变。康熙晚年亲自处理了一个文狱大案,即《南山集》案。(www.xing528.com)
戴名世(1653—1713),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入明史馆。他著有《南山集》,将方孝标之《滇黔纪闻》采录其中,用南明弘光、永历等年号,或曰以“世祖虽入关十八年,时三藩未平,明祀未绝,若循蜀汉之例,则顺治不得为正统”,而倡“本朝当以康熙壬寅(即元年)为定鼎之始”。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左都御史赵申乔疏参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康熙皇帝谕令严查。至康熙五十二年(1713),此案审结,戴名世拟凌迟,方苞等人死罪。康熙帝命只斩戴名世一人,其余涉案三百余人均免死,方孝标后人方登峄、方云旅、方世槱俱从宽免死,并妻子充发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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