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攻明,下抚顺、攻清河堡,拉开与明朝之间战争的序幕。据《满文老档》记载,所谓“七大恨”,其内容 如下:
我父、祖未损明边一草寸土,明于边外,无故起衅,杀我父、祖,此其一也。
虽杀我父、祖,我仍欲修好,曾勒碑盟誓云:凡明国、诸申(即女真)人等,若越帝界,见者即杀其越界之人,倘见而不杀,殃及不杀之人。然明军渝誓出边驻戍,援助叶赫,其恨二也。
明人于清河(今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村)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边境,侵扰劫掳诸申地方。我遵前盟,杀其越界之人。然明置前盟于不顾,责我擅杀,执我前往广宁(今辽宁省北镇市)叩谒之刚古里、方吉纳,并缚以铁索,挟令我献十人解至边上杀之,其恨三也。
遣兵出边戍,援助叶赫,将我已聘之女,转嫁蒙古,其恨四也。
不准数世驻守帝边之柴河(今辽宁省开原市柴河堡乡柴河堡村)、法纳哈(即汛河,在铁岭县西南)、三岔(铁岭县横道河子镇三岔子村)三处诸申收获耕种之粮谷,并派明兵驱逐,其恨五也。(www.xing528.com)
边外叶赫,受天谴责,乃从其言,遣人致书,以种种恶语辱我,其恨六也。
哈达人曾助叶赫,两次来侵,我反攻之,天遂以哈达畀我。其后,明帝(万历)又助哈达,胁迫我以还其地。我遣释之哈达人,又屡遭叶赫人遣兵侵掳。遂使天下诸国人互相征伐。天非者败而亡,天是者胜而存也!岂有使死于兵者复生,所获之俘遣归之理乎?若称天授大国之帝,宜为一切国家之共主,何独为我之主?初扈伦合攻于我,天谴扈伦启衅,而以我为是。该明帝又如此上抗于天,偏助天谴之叶赫。何以倒置是非,妄为剖断?其恨七也。
明欺我太甚,实不堪忍,因此七大恨之故,而兴师征伐。
从以上所列“七大恨”来看,除了父、祖被杀,努尔哈赤在征明檄文中讲得最多的就是明朝不守盟约,过多干预女真事务,且支持哈达、叶赫等部与后金为敌,“欺我太甚,实不堪忍”,因此要与明朝兵戎相见。也就是说,努尔哈赤建立政权主要追求的是女真人的民族自决、自主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