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意和创新的联系
1.一切创新都始于创意
创意是一种思维活动,它是创新的开始,工具、机器、作品、体制、机制、模式等,一切创新都始于创意。有了创意才会有以后的创新成果。只有最终的创新活动实践成功了,创意的价值才能得以最终体现出来。
2.创意属于创新的一部分
从广义的创新概念可以看出,具有开拓性思维的行为、成果等都可称之为创新。理论创新、观念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体制和制度创新等,都离不开创意的萌芽。创意的成型以及进一步验证,是最后投入实践获得成功的关键,所以创意是创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创新是创意的理想结果
创意是大脑的创新性思维活动,具有一定的艺术色彩,最终能否成为一个产品,没有确定的答案。但是,创意的诞生就是为了能够落地成型,通过“创意→策划→执行→反馈→再创意→再策划→再执行……”的过程,把创意思维变成创新成果,实现创意的终极目的。因此,创新是创意的理想结果。
(二)创意和创新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
创意是一种创新的思维活动,可以是逻辑思维、形象思维、逆向思维、发散思维、系统思维、模糊思维、直觉和灵感等多种认知方式或者综合运用的结果。而创新是指突破传统,具有开拓性思维的行为、成果等。可见创意只有大脑领域发生的活动,而创新包括了思想、行为和结果。也就是说,创新必须有创意,但创意也并不等同于创新。
2.特点上的区别
创意具有突发性、不成熟性,是人的大脑的突发奇想,是尚未开始投入实践的灵感和想象。而创新具有成果性、价值性,是已经行动并取得成果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创意是创新的开始,成败未知;创新是“创意+行动”的结果,创意只有在行动中成功了,这一系列的活动及成果才叫创新。(www.xing528.com)
3.结果上的区别
创新有失败,失败了就不再是创新,只是创新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而创意要打破常规,可以天马行空甚至从胡思乱想开始,有着明显的自由性和不成熟性,所以创意往往是虚构的、示意的,更多的是一种艺术形式或者产品的最早期构思,而并非一种真实的产品。即使是对产品的构思、主意或者所谓的“点子”,绝大多数也并不能最终实现。也正因为如此,创意诞生之后,还必须对创意进行证明和验证。
(三)创新与创造的关系
无论是创新还是创造,所遇到的问题和加以解决的思维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创新与创造”的能力既源于天赋,又来自后天的教育培养,来自通过各种形式的启发和引导,包括从创新与发明创造思维方法、认知障碍及其克服,到创新的非认知调控和创造性人格特征分析等。总之,创新教育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就是用一种新的方式、比较高效率的培养创新与发明创造型人才。
将创新与发明创造区别开来,被认为是熊比特的另一大贡献。熊比特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无论是科学发明还是技术发明,在发明未能转化为商品之前,发明只能是一个新观念、新设想,在它们没有转化为新装置、新产品、新工艺系统之前,不能创造任何经济价值。因此,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一种,其本质就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如科学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发明”或者“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新习惯称为“破纪录”;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创作”;科技领域中创造习惯称为“革新”。总之,创新概念的外延要远远大于创造概念的外延。
创新和创造虽有一定的联系,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第一,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必须有收益。如果根据新的思想,产生出新的产品,虽然很新颖,若不能应用,没有收益,这可以说是发明创造,但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
第二,创造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创新则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做的,若别人已经做过,你就不可能再申请专利了。它在“首创”或“第一”的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个相对概念,它必像申请专利那样要查清楚是不是“第一”或“首创”,是不是人家已经第一个做过了。创新有个相对的范围,不必先考虑在部门、系统内过去有没有人做过,只应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们做了哪些进步,最终是否有收益等问题。
第三,创造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创造,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造;而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如计算机的发明是积极创造,而计算机病毒则是消极创造;核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核武器的发展则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生化武器、毒品提炼技术则是消极创造。
第四,创造强调是第一次的首创,也可以是全盘否定的全新创造;创新则更强调是应无止境的更新,它一般并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而通常是在辩证的否定中螺旋上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