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西区境域农村青年早婚现象严重,其中不乏十五六岁成家立室者,并有童养媳现象。
1950年5月国家颁布《婚姻法》,规定不许养“童媳”,结婚年龄男为20周岁、女18周岁之后,童养媳现象消失,早婚现象逐渐减少,但依法自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不多。据统计,1950-1953年,登记率为20%-30%。以后逐渐提高,但“文化大革命”期间,登记率又趋下降,依法登记的为20%左右。1976年后,登记工作才转正常。1979年婚姻登记率上升到95%以上。80年代中后期,适逢6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达到结婚年龄,结婚人数持续增多,西区为例,1984年全区结婚登记49对,1989年158对,是1984年的3.2倍。
1964年,人民政府提出晚婚之后,婚龄青年予以响应,以后晚婚一直受到全社会的重视。1978年,沙朗公社晚婚率95.9%,1980年,全社登记结婚共95对,全部为晚婚。1980年9月,国家颁布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因法定结婚年龄比此前提高2岁,晚婚逐年增多。据区计生办资料,2003年10月-2005年9月,西区9个社区共有556名登记结婚的初婚女性,均为晚婚,其中23岁以上的395人,21-22岁的161人,不足20岁结婚的为零。男性方面一般都在25岁及以上年龄结婚。2003-2005年,女性初婚情况见下表。(www.xing528.com)
表16-4-1 2003年10月-2005年9月西区各社区女性初婚情况表 单位:人
2010年人口普查,西区15岁及以上人口8068人(女3953人),其中未婚2334人(女1028)、有配偶5456人(女2717人)、离婚99人(女69人)、丧偶179人(女1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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