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自实行兵役法开始至2011年,人民政府坚持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前,组织武装部、民政办、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上门慰问军烈属、荣誉军人,送光荣匾、对联和派发慰问金,检查各项优抚措施的落实。同时召开革命老人、军烈属、伤残军人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实质问题。各大队(村、居委)也相应召开茶话会或座谈会,邀请军烈属、离退休的革命战士、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表彰社会各项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复退军人。1988年,西区春节前开展上门慰问,赠送慰问品、慰问金活动,“八一”建军节前夕召开烈属、军属、荣誉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并对生活、疾病造成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及时帮助,排难解忧。1988年救助(实物)73人次,约3500元、棉胎、被套、蚊帐、棉衣等41件。
1990年,西区召开拥军优属座谈会6次,慰问复退军人135人、军属7人、烈属10人、荣誉军人9人,开支慰问金额共1.16万元,支付烈、军属优待金共1.37万元。(www.xing528.com)
2007年2月30日,西区党工委、西区办事处领导李锡华、李颖常、何健冰、陈定明带领武装部、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上门为全区经调查落实、符合军烈属和现役军人家庭全部重新挂上光荣牌,并进行慰问,增强家属的光荣感。“八一”前夕,区党工委、区办事处领导带队,节日上门慰问军烈属和现役军人家庭。2009年春节慰问现役军属、烈属、二等荣军共20人,发放每人300元的节日慰问金。中秋节慰问烈属、现役军属、二等荣誉军人共20人,发放慰问金300元/人。建军节期间对全区18户现役军属、1名军属、1名二等荣军进行上门慰问,发放节日慰问金300元/人。2010年慰问军属、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及参战退役军人等75人,发放每人300元的节日慰问金,共开支17700元。2011年春节,慰问参战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及复员病退军人等86人,发放每人节日慰问金300元;中秋节慰问烈军属、复员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士兵110户,发放慰问金300元/人。“八一”建军节期间,上门慰问现役军属22户、烈属1户、二等荣誉军人1人,发放节日慰问金没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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