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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志:劳动工资发展历程及变化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区境域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按照中山县所执行办法,大部分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分制度。1956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生产工人普遍实行8级工资制,国家根据全国各地物价的不同,划定11类地区工资标准,中山县定为7类工资区。是年,中山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为1595元。2008年西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116元。

中山市西区志:劳动工资发展历程及变化

清末至民国时期,务工商业劳力者报酬(薪俸)以实物或货币结算,工人报酬按等级计发。1949年5月起,县政府公务员月支薪俸改以稻谷计发,在职学校教员月薪大米200余斤,一般工人每月工值约为大米150斤。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区境域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按照中山县所执行办法,大部分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分制度。1952年改为供给制加津贴。1954年改为“包干制”,1955年全部实行工资制。1956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生产工人普遍实行8级工资制,国家根据全国各地物价的不同,划定11类地区工资标准,中山县定为7类工资区。1959年、1963年、1971年、1977年、1979年、1982年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工资调整和升级,其中1963年和1979年升级面为40%。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实行考核升级。1985年,企业按全国新工资标准执行。是年,中山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为1595元。1989年,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和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1990年,各行各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农村水利业2372元,教育、卫生、广播电视业2350元,机关团体3399元,并享受年奖金津贴约1400元。

1992年,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下放工资分配权,执行技能工资和计件、承包、浮动工资等多种形式。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当年最低标准公布为每月300元。之后逐年增加,2000年增至420元。2009年、2010年、2011年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770元、920元、1100元。(www.xing528.com)

1991-1997年,西区职工年人均收入达13000元。2000年后,国营与集体企业实行产权改革,区属集体企业以转让、取消挂钩、申请破产等各种形式全面改革。员工的工资待遇由企业与员工协商,收入直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挂钩,2006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6898元。2008年西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116元。2009年、2010年、2011年当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6165元、40578元、48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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