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4年进行普选,由选民直接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选举前,分别成立该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大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
1954年进行普选,由选民直接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选举前,分别成立该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大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选举委员会按代表结构组成比例要求,以及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以管理区(村)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选区,一般镇一级设立12-20个选区,每个选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区选举的日常工作。
人民代表的产生经如下程序:
选民登记 按《选举法》核实选民资格进行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派发《选民证》。(www.xing528.com)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协商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各选区按乡、镇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结构条件等要求,进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一般采用团体组织提名或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办法。最后通过协商,汇集较多选民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或一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布。
投票选举 规定统一投票日,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中心投票站,直接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在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中,获得选票过半数,且得票最多的选民,当选人民代表。代表选举产生以后,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乎法律规定才确认其代表资格。
每届代表均有各阶层代表人物组成,并选举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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