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国土法》)颁布实施起,依法律管理土地。1987年3月5日,沙朗镇政府发布关于各村主河堤坡砌石建筑用地范围及禁止私自扩大宅基地、乱占地的规定,明确土地国家所有,用地必须遵守法规和土地利用规划。9月1日,沙朗镇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建设规划管理的布告》,明确墟镇、农村建设按照规划执行。
1990年,西区国土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长洲,后山两村村委会专就村民宅基地制定有关规定,明确村民宅基地凡是在市规划办规划红线的地段内,统一由市规划办审批报建,在村庄内新建及拆建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指定专职人员作初步审批,将意见及审批表呈交区国土所实行两级审批。1991年11月1日,沙朗镇政府发布《关于我镇土地征用开发和建设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5月4日西区办事处发布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及村镇建设管理有关规定。1995年10月5日,沙朗镇政府发出《关于禁止在稻田和蔬菜作物地中开挖鱼塘的通知》,加强稻田保护;12月12日,沙朗镇政府发出《禁止乱采沙、土等矿产资源的通知》,严令禁止一切无证开采及乱开乱采行为,明申从12月1日起,停止一切新开采沙、土场以及砖厂的审批工作,此日期前开办的,在到期后未经镇政府批准者不得续签合同;开挖鱼塘挖出的泥土不得卖到镇外使用,特殊情况需运到镇外使用的,要报镇矿产资源管理站批准后方可运出。1996年7月,沙朗镇政府发文明确,从7月1日起凡农村居民使用无公购粮任务、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作住宅用地的,须到镇国土所申领填报《农村居民建住宅地申请表》,经镇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1998年7月3日,沙朗镇政府发出清理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通知,重申严格依法使用、管理土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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