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农贸集市交易沿袭历史习惯,全县乡镇集贸市场42个,一般各以每10天设墟期3个,按农历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日任取其一为墟期,且相邻者墟期彼此交错。1970年2月,中山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减少全县市场的墟期,废除原来的墟期,改以农历一六为墟期。1979年4月,中山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废除农历一六墟期,恢复传统的农历墟期。1986年起,改变此前重收费、轻管理的集市贸易管理,转向为服务与管理并重,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对集贸市场短斤少两行为实行“短一罚十”处置;要求固定摊档营业时必须悬挂《营业执照》。并首先在水果行业禁止使用杆称,改用符合标准的台秤。1988年,全省推行规范化管理,并开展以市场秩序好、执行政策好、礼貌服务好、学习团结好、遵守制度好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市场创建活动。
1993年7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市场进行登记注册,核发《市场登记证》,开展工商所初级达标活动;开始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1996年起,集贸市场全面禁止使用杆秤,规定经营者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子秤或托盘弹簧秤。1998年起,进一步完善市场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管理水平,集贸市场成交额保持较快增长。是年,仅西郊小商品市场交易额达42.7亿元。1999年,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
2001年3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中山全市工商机构分三个阶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2年起,执行市工商局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并举、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着力建立一种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市局机关与基层分局互联互动、工商执法与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协调运转的良性市场监管模式”。西区分局贯彻实施,并作出“依靠当地政府不变,为当地经济服务不变,与当地部门协作关系不变”的原则,履行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职能,加强对市场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培育、扶持各类市场繁荣兴旺、有序发展,使辖区各类集贸市场发挥更大作用,推动西区经济发展。
200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市贸易管理费。根据国家、省工商部门指示,中山工商部门于是年9月1日起停止收取上述“两费”。两项存在20余年的行政收费至此结束。(www.xing528.com)
2009-2011年,工商部门着力市场安全建设和检查、督促:一是消防安全,二是落实准入制度,对经营食品的落实索证票制度,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建立食品安全;继续推进商业诚信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西区境域自1979年沙朗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成立起,开始有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此后包括西区工商所和西区工商分局,各时期工商行政部门均如上述所规定实施管理、进行工商营业执法(详参后面“工商执法”的记述)。西区各类市场被评为省、市文明诚信市场的除西郊小商品市场和烟洲市场外还有下列市场:省级:西苑电脑城(2002年度);市级:西苑综合市场(1987、1988年度),水果批发市场(198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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