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西区境域的农村借贷主要按民间借贷方式进行,贫困农民多受高利贷盘剥。
1949年后,人民银行中山支行正式设立农村信贷业务,担负起支持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努力促进互助合作的艰巨任务,并引导、协助农民调剂农村资金、自力更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950年后,人民银行中山支行按照“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发放各项农业贷款。“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信贷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1974年,银行发放农业贷款14200元,沙朗信用社发放贷款36800元,解决了隆平、沙朗和广丰一些生产队建设电动排灌站、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和耕牛等资金的困难。1976年,沙朗银行和信用社发放支农资金164790元,比上年增加71778元,增长43.5%;银行商业贷款19万元,支持了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建设。1979年,沙朗累计发放农业贷款24.66万元,比上年增加7.42万元,增长33%;收回农贷资金22万元,比上年多收4.58万元。1980年,试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管理办法。1986年,全面推行贷款合同制、承保制,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加强“三查”制度,健全贷款分期管理制度,开展“两清一收”(清理拖欠、清理占用、收回到期、逾期贷款),农村资金供求得到缓解。1988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沙朗营业厅、信用社在压缩信贷规模情况下紧保农业生产信贷,全镇插植禾田面积共107000亩,投放贷款57.7万元。(www.xing528.com)
1998年,沙朗银行贷款余额41031万元。2000年起,银信部门以“农村经济”建设为范围,结合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民养虾发展,平均每年55000万元幅度投放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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