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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朗、西区税务部门在税征税收统一时期的工作成果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至1994年,未分国税、地税的税征税收统一时期,西区境域的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法规和广东省规定,进行税收税稽工作。1984-1994年,沙朗、西区两地税务部门按国家税法和省制定的法规统一征管税务,宣传税法,推进依法治税;进行纳税检查,着未领取工商执照、没有缴纳税款的工商户及时补领执照和纳税。1994年,沙朗镇、西区分别完成税收收入1223万元、2555万元。

沙朗、西区税务部门在税征税收统一时期的工作成果

新中国成立初至1994年,未分国税、地税的税征税收统一时期,西区境域的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法规和广东省规定,进行税收税稽工作。1974年,沙朗公社财税部门清理、检查发票工作,制止抄卖发票和纠正滥用发票现象。是年,全公社领用发票单位的31户中,企业自行清理检查3户、清理检查27户。清理出1971-1974年6月全社共发出完汇税票4612张,其中国营单位(包括沙朗供销社、食品站、县良种场和县动力厂)773张,社办企业241张,大小队(包括砖厂、水产、屠宰、牌照税票)261张;个人部分,包括社员群众和个体手工业,大多数是社员群众的生猪屠宰税和单车牌税;并抽查新增剃头(理发)户72户。是年,税收检查2次48户次,其中查出有问题的31户,占应查户42户的73.81%,查补税款1532元;所得税汇算9户,除2户达不到起征点不计外,余者应退1户616元、应补6户查增所得额5550.63元,查增所得税1481元;发现沙朗公社碾米厂发票管理混乱,1971年领用发票5本,至1974年末仍没法核对。1974年,沙朗税务所完成税收8.85万元,1980年增至17.94万元。

1984-1994年,沙朗、西区两地税务部门按国家税法和省制定的法规统一征管税务,宣传税法,推进依法治税;进行纳税检查,着未领取工商执照、没有缴纳税款的工商户及时补领执照和纳税。其中1989年加大日常税收稽查密度,8月下旬稽查发现沙朗铸造厂漏报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能源基金以及调节基金共55146元,鉴于其漏税严重,处以罚款2000元。是年,沙朗镇工商所改变原来上门收税为业户到税所自行申报纳税,实行征收、管理分离;为新旧企业办理减免税24户,分别是增值税15户、产品税1户,营业税3户,所得税5户,减免税款42.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通告》,督促本镇工商业户65户纳税自查,重点检查其中20户,查出违纪金额283795元,并即入库143885元。1994年,沙朗镇、西区分别完成税收收入1223万元、2555万元。

1999年西区实现国、地两税收入共11298万元,首次迈过税收亿元数额,2007年首次跨越两税税收10亿元数额,2008年实现两税税收125601万元,是1999年的11.12倍,对比上年增长84.42%。其中:国税、地税各收入75393万元、50208万元,各比上年净增16073万元、3491万元。2011年,共完成两税税收203681万元。

表8-2-1 1974-1994年沙朗镇税收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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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说明:缺1976、1977、1981-1986数据

表8-2-2 1984-1994年西区税收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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