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52年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交”的财政体制,1953-1957年“划分收支,分级管理”。1958年下放财权,实行“以取定支”的财政体制,但执行中出现“高指标”、“浮夸风”,造成收入虚假,扩大财政收支数,60年代继续纠正此一做法,明确管好“收入”、用好“支出”。1971-1979年,主要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和试行“收支分成,增收分成”的做法。
1981-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制度,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5年”和按上级核定上缴基数,实行递增包干的办法。1988年起,中山市实行计划单例方式管理有关财政预算,继续执行“递增上缴”的财政包干办法。1991-1996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1997年1月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10月起推行政府采购制度,1999年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山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2002年制定《中山市与镇区新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试行)》,2003年1月1日起试行,主旨实行市本级财政与镇区财政按比例分税分成,将相关支出管理权下放给镇区,镇区财政按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承担本辖区内各项事业发展正常经费的支出。2003年,落实农民“减负“政策,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提留,不再随农业税20%附加费征收,取消农产品按比率核定农业税常年亩产的规定,合并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对农业只征收农业税,并从原来的7%低调为6%。改革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实行市与镇区财政收入按比例分税分成和推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的部门预算。2004年,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全面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定交通补贴标准,以货币化补贴形式取代传统的公车制度,11月26日西区共有40人参加25辆公用汽车拍卖的认购;规范预算支出拨款程序,明确预算一经确定和批复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零星追加;中小学校“一费制”资金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后,需办理“专项经费”请拨单,按正常请拨手续办理; 7月1日起,所有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和财政专户管理,实行“管用分离”,并按当年支出的1%-3%幅度设置预备费。(www.xing528.com)
2005年,中山市与区镇实行新的支付分类管理办法,推进镇区财政向基层延伸的公共财政改革;全面推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是年,区财政信息化建设通过省财政厅验收。2006年,区财政所按照部署,自检自查财政业务,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准备工作,转换政府预算为新的政府收支科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参保农民的市、镇区两级补贴核准以每人每年补贴20元提高到40元;启动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医保覆盖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2007-2011年,执行《中山市市级部门预算准则》,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全区会计账全部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2008年,对全区各单位的各项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政策,压减各单位公共经费支出5%,用于支援灾区重建;财政以政策性补贴,扶持企业过冬和民生工程的财政拨款。2009年,实施社区居民城镇医疗保险,西区财政按照中山市财政规定的财政低息处置;2011年执行规定,加大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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