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人民政府布置,西区境域进行多次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其中,城区片(原西区)3次进行登记发证和一次房屋普查,沙朗镇两次进行房屋登记和换证工作。
城区片:1950-1951年,第一次登记、发证,属于“登记”、“换证”性质,在于以人民政府的契证,取代国民党政府发出的契证。
1956-1957年,第二次登记发证,在于全面审核确定产权,便于加强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以上两次登记发证工作,分别由中山县和石岐市地方财政部门负责。
1985年开始第三次登记发证工作,其性质属于恢复正常化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在于加强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这次登记发证工作,初期由市房地产管理处成立专门机构负责,1988年10月成立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负责办理。此起至2011年,房地产登记发证作为房屋管理经常性业务,改进完善为规范化、法制化。(www.xing528.com)
沙朗片:1951-1953年,第一次登记、发证,属于“换证”和“认证”性质,在于以人民政府的契证,取代国民党政府发出的契证;对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分得的房屋进行确权发给契证,以巩固土地改革成果。这次登记发证,由县地方财政部门主管,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1980年开始第二次发证,主要是对农村新建房屋进行登记确权,发给契证。由公社管委会主持办理。其性质也是恢复经常性的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目的也是加强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1990年7月以后,沙朗镇、西区进行农村原有房屋、经准建的个人新建房屋、商品房、个人买卖房屋和机关单位、社团与学校公有房屋的房地产权的全面登记确权发证。是年,西区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审核、发证以及房产登记、发证,土地详查等工作。1998年成立城区国土分局起,负责房地产登记发证(参阅“国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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