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7月起,中山县征收国家规定的水利费、堤围防护费。其中中顺大围农田防护费,按受益面积每年每亩征收0.4元征收。1986年始计收水利工程水费,农业用水费各镇区收取标准不一,高者、低者每年每亩分别征收3元、0.4元。是年,沙朗片收费6685元,西区由中顺大围管理处代收,收费2880元。1987年起,向工商业单位计收所在地4.5米高程以下的堤围防护费,以营业额1.6%计征,区乡工商业按0.5%计征。是年起,向农村推行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农村劳动力每年出义务工10-20个工日,1990年起,实施征集城区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外来人口每人每年交50元。1995年,西区征收水利义务工(指水利劳动积累工)款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交100元;企业生产工人每人每年交50元;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水利劳动积累工10个工日,每工日按5元计,年交50元。1997年6月3日中山市政府办发出《关于1997-1999年义务工代金缴交办法的通知》后,7月8日区办事处发出《关于1997-2000年义务植树代金和水利义务工代金缴交办法的通知》,规定水利义务工代金每人每年交100元,区属企业、三产办下属企业及两管理区(长洲、后山)下属企业工人(含合同工、临时工)、外来单位在职人员每人每年交50元。2000年6月13日,西区办事处发出《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劳动积累工代金的通知》,明晰征收标准: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含职工、合同工),双管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年100元,由区财政办(后改财政所)负责征收;工交办负责征收其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每人100元,职工(含临工)每人50元;经济发展总公司负责征收其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每人100元,职工每人50元;三产办负责其管理的企业;城建、房地企业,由乡村办负责征收;其余企业(含私营、联营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标准均为:管理人员每人100元,职工(临工)每人5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100元,由沙朗、西区工商所征收;农村劳动力每人每年50元,由各村(居)委会征收,城管办协助。2003年起,停止征收农民耕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堤围防护费。2005年起停止征收城区水利劳动积累工代金。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免征农业税,但继续征收水资源费和堤围防护费等水利规费。2009-2011年,西区堤围费防护费征收额逐年上升。水利规费成为本区水利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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