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土地是私有财产(私有制),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上或姓氏族权中,长洲片和沙朗片的广大农民靠租赁土地承耕种植,受尽压迫剥削。土地私有制中,拥有土地者自己不耕种,出租土地收取地租且足以维持较高生活水平不需自己劳动者是地主,承租耕种者属佃民(佃农)。地主与佃农存在剥削关系。据沙溪镇志资料,其时沙朗一带耕大围口(围口面积1-2顷至30-40顷不等)的大耕家,租入土地但不劳动,靠剥削耕仔和分耕户,称为“二路”地主。沙朗一带有其复杂的租佃方式:
(一)靠地租生活
靠地租生活者,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不需自己劳动,只将大部分或全部土地租出,以收取的地租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殷富生活,此属典型地主。
(二)围口耕营(www.xing528.com)
自己没有土地或仅有少量土地,但租入大量他人土地的耕种者。此类人,或独资或与人合资,租入整个甚至多个围口,然后将租入的围口无限期地租赁耕营,成为“大耕户”,成为“二路地主”。“大耕户”剥削雇农和耕仔,并侵吞中、小业主利益。沙朗稻香围、正德围,分别由谿角乡刘国藩和刘旭德独资经营,沙朗广丰围由谿角乡一伙名曰“二十友”者合资经营。这些“大耕户”与衙门和当地的捞家(土匪、大天二)勾结,不少围口配有打手(俗称“打仔”),其中广丰围最为突出,有“打仔”10多人,荷枪实弹,把守围馆头尾闸门,收割时到处巡逻。沙朗稻香围、坦背十六顷和大丰围等(皆为沙溪人所耕)等围口分别建有三、四层高的钢筋水泥碉楼,配备武力守望。藉此,“大耕户”向业主强租和压租。如果业主将田自耕或转租他人而不愿意租给围口“大耕户”,“大耕户”必以“不给水路”将此田此地困死;若业主在此田块插下秧苗、稻禾长成,及稻谷成熟时,也必被“大耕户”组织的耕仔半夜偷割收去,令你有种无收。于是,迫使业主放弃围口田的耕种,只好将田出租与围口“大耕户”。这样,形成围口“大耕户”的强租现象。业主将田租给围口后,每年田租多少全由围口决定。围口每借口旱涝风灾有意压低田租,出现压租现象。
围馆一般雇有长工若干人,并配备下列三人:“老把”,全权负责全围的生产安排,故又称此为“大师傅”;“二手”,协助“老把”工作和负责排灌事务;“师爷”,负责一切钱粮收支和其他相关数目。其他人员,按需而雇。
“大耕户”一般用如下一式或多式并举耕营围口:1.分耕制。多是围口较大,且当地雇工较少的围口采用。围口全包经营的所有成本,而将围内的耕地分给雇农耕种劳作,到收获时一般按“围口占70%,雇农占30%”比例实物分成。自己自备犁耙耕具的雇农,所获分成略高。2.雇工包干制。围口从插田到收获完毕,以每亩支出稻谷多少斤作为工钱,由雇农包干。雇农从插田、中耕、除草直至收割完毕并把禾把送到围馆晒地内的工作全部包揽下来,然后以实际耕作面积和围馆计算工钱。此种方式最为普遍。3.自行耕种。以请散工为主,每年围口开耕时,请8-10个短工,做田基、下秧等劳作;插田时,以每亩工钱若干,又请临时工插植;收割时,复以每亩多少工钱再请工。此种形式,多是面积较少的围口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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