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又称“道学”,它最早出现于北宋统治下的中原地区。
理学的创始人是周敦颐,《宋元学案》对周敦颐在儒学发展史上的地位评述道:“孔孟而后,汉儒止有传经之学。性道微言之绝久矣。元公崛起,二程嗣之。”“元公”是周敦颐的谥号;所谓“二程”,即是程颢、程颐兄弟。所谓“性道”,是以讨论“天道性命”为核心的一种哲学思想。
周敦颐像
二程兄弟在周敦颐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理”或“道”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他们认为“理”是先于万物的“天理”,“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万事皆出于理”。二程认为“理”是宇宙终极的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天理”是道德原则与等级制度的总称,同时也具有万物发展变化规律的意义。二程的“理学”思想体系,为南宋朱熹理学思想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宋南渡之后,周程之学随之播迁至南方,并且日渐壮大,至朱熹时集其大成。朱熹兼采佛教、道教思想,形成了一种我们通常所说的“理学”。理学中所涉及的“先天太极”、“天理”观念,就含有古代道家的自然哲学观念的要素;而“心性”之说,则具有佛禅的要素。“程朱理学”是指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以“理”为最高范畴的一种学说。
理学在宋代的兴起,与晚唐五代以来的混乱局面不无关系。当时传统的伦理道德失范,宋统治者倡导尊崇儒学,努力重建儒家伦理道德纲常,以革除时弊。在这样的新要求下,理学也就随之顺势而起。
程颢像
程颐像
随着宋宗室南迁,理学在北方一蹶不振,几乎至于“销声匿迹”的境地。不过,它当然不可能绝迹,周程之学的余脉在北方仍不绝如缕。如二程“伊洛之学”,就在泽州(今山西晋城)留有余脉。元初著名理学家刘因曾说:“初,泽俗淳朴,民不知学。至宋治平中(1064—1067),明道程先生(指程颢)为晋城三年,诸乡皆立学校,暇时亲至,为儿童所读书句读。择其秀异者,为置学舍、粮具而亲教之。去邑才十余年,服儒服者已数百人。由是尽宋与金,泽恒号称多士。”(刘因:《静修集》卷十六《段直墓碑铭》)金代李俊民、郝经家族,都颇具儒学声望。
朱熹像
金代统治下的北方社会,也曾流传有南方的理学。“理学至宋始明,宋季得朱子而大明。前辈言,天限南北时,宋行人箧四书至金,一朝士得之,时出论说。闻者竦谓其学问超诣。”(许有壬:《至正集》卷三十三《性理一贯集序》)所谓“四书”,当指朱熹的《四书集注》。金末大儒李屏山著有《鸣道集说》,该书除批评北宋二程外,还对南宋的朱熹、杨时等人提出批评。可见,宋金对峙时,北方学界对于南方理学有所知晓,朱熹的理学也在北方有所流传。
金元之际理学北传的代表性人物是赵复。1235年,蒙宋战争中蒙军俘获宋儒赵复,并将其带到北方,这标志着理学开始在北方重新流传,所谓“北方知有程朱之学,自复始”(《元史》卷一百八十九《赵复传》)。
赵复到北方后,理学开始在北方建立起自己的师承授受体系。赵复带到北方的程、朱著作,影响了一大批人,如著名学者姚枢、许衡、郝经、刘因等人,他们都因为得观赵复所带来的理学著作,而开始尊信理学;此外,赵复还开设学校(太极书院),讲授程朱理学。许衡在读到赵复所传授的程朱著作后,就抛弃了原来他所专注的传统章句之学,转而以提倡理学为己任。许衡与刘因,是元初最为著名的两位理学大家,他们在元代的影响十分巨大。
刘因像(www.xing528.com)
然而,理学虽然已开始在北方传播开来,但它要成为北方知识界所普遍接受的一种学说,尚有很大一段距离。当时,在北方占统治地位的仍是宋金以来的“旧学”,这种“旧学”很大程度上重视的是词赋之学。它与隋、唐以来科举以诗赋取士的导向有关。金元之际,东平府吸纳了大量的文人士大夫,并渐成规模。他们在学术上基本上因袭的是金源遗风,学风是旧金遗留的诗赋、经术之学,他们被称为“东平学派”。东平学派在当时的影响很大,不过蒙古统治者对于东平学派与理学的倾向性态度,似乎是不明朗的。[25]
元代初期,蒙古统治者对于理学与东平学派并未有截然的取舍态度。忽必烈厌恶金代儒生们崇尚诗赋的风习,认为“汉人惟务课赋吟诗,将何用焉”!忽必烈本人对儒士抱有很深的偏见,甚至认为儒生误国。金、南宋的不少遗民也认为儒生误国。南宋遗民谢枋得说:“以学术误天下者,皆科举程文之士。儒亦无辟以自解矣!”(《叠山集》卷六《程汉翁诗序》)至元八年(1271),侍讲学士徒单公屡欲奏行贡举,忽必烈召姚枢、许衡与宰臣廷辩。“[董]文忠自外入,帝曰:‘汝日诵四书,亦道学者。’文忠对曰:‘陛下每言:士不治经讲孔孟之道而为诗赋,何关修身,何益治国!由是海内之士,稍知从事实学。臣今所诵,皆孔孟之言,焉知所谓道学!而俗儒守亡国余习,欲行其说,故以是上惑圣听,恐非陛下教人修身治国之意也。’事遂止。”(《元史》卷一百四十八《董文忠传》)世祖忽必烈朝,一直拒绝推行科举,与此不无关系。
《归去来辞图》(局部,元代钱选绘)。此图借陶渊明乘坐扁舟归隐田里的情景,以表达自己对超然清高的隐逸生活的向往。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儒学更多扮演的角色,是在意识形态层面充当钳制民众思想的工具。理学严肃强调纲常礼教,可以说它很好地迎合了统治者的需求。许衡和刘因等理学家都十分重视《小学》、《四书》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许衡说:“《小学》、《四书》,吾敬如神明。”(《许衡集》卷九《与子师可》)“文公(朱熹)《小学》、《四书》,次第本末俱备。有王者起,必须取法。”(《许衡集》卷二《语录下》)这主要就是因为儒家的政治伦理和道德要求,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于统治者而言,这是尤为紧要的。
中统、至元初年,许衡担任国子祭酒;至元二十四年(1287),国子学正式定制。各级学校逐步按照理学的要求规定课业。在元政府的推动下,理学逐渐成为思想统治的重要工具,也逐渐在学术界占据支配地位。而完成这一巨大转变的关键推力,则是元仁宗延祐年间恢复科举的举措。
元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上奏:“夫取士之法,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故士习浮华。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元史》卷八十一《选举志一》)也就是说,元代科举更重经义,它改变了以前重词赋的传统。
当时,元廷还议定了考试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元史》卷八十一《选举志一》)由此,大元确定了科举考试中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
元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科举正式得到恢复。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被确定为科举考试的依据,也就是“考试大纲”。考试制度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采纳了朱熹在《学校贡举私议》里的主张,即抛弃了南宋以诗赋取士的传统,对南宋科举中的“经义科”也加以重要的改革,注重对经典和策问的考试。因此,元代科举考试中的经疑、经义考试,可以说是最符合朱熹原来的设计理念的。明清时代考试科目有所变化,实际离朱熹的原意愈走愈远。
元代科举推行确定了理学的正统地位,后为明、清两代所沿袭。而另一件将理学推上统治学说地位的措施是,皇庆二年六月,元廷下诏,“以宋儒周敦颐、程颢、颢弟颐、张载、邵雍、司马光、朱熹、张栻、吕祖谦及故中书左丞许衡从祀孔子庙廷。”(《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纪一》)元代程朱理学,由此正式受到官方的尊崇。
程朱理学从此具有了官方的地位,成为思想理论界中占据支配地位的一种学说。[26]理学在元朝之后具有了国家意识形态的官方思想地位,所谓“元之所藉以立国者也”(《宋元学案》卷九一《静修学案》)。
元代理学接续了两宋理学,在北方有赵复、许衡、刘因等人,南方则有吴澄、金履祥、许谦等人,他们积极传播和发展理学。元代社会崇尚理学蔚为风气,最终也影响到了元王朝的统治者。清代大儒全祖望说:“有元立国,无可称者,惟学术尚未替。”(《宋元学案》卷九五《萧同诸儒学案》)全祖望的意思是说,元代几乎没什么值得一提的,唯一可以称道的就是理学得到发展。
我们知道,理学在强化传统礼教、维护宗法制度方面,被认为负面影响极大。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存天理,灭人欲”,这些观念常为后世的人们所痛斥。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面,绝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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