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世纪后半叶于斡难河源头崛起的蒙古人,就是《旧唐书·室韦传》、《新唐书·室韦传》中所提及的蒙兀室韦的后裔。唐代蒙兀室韦聚居于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中下游的大兴安岭山区。
突厥文残碑拓片
早在五、六世纪的时候,在大兴安岭两侧地带就已经出现在语言上与东胡有渊源关系的室韦部落。至七、八世纪时,室韦部落逐渐发展壮大,当时雄长于北方的突厥语人群,就已感受到他们的存在,称他们为达怛(鞑靼)人,因为他们说的语言,与自己是不一样的。在鄂尔浑突厥碑铭中,出现有“鞑靼(Tatar)”这个名称。著名的《阙特勤碑》就提到,在契丹之北,有所谓“三十姓鞑靼(Qtuz Tatar)”。后来又出现有所谓“九姓鞑靼(Toquz Tatar)”、“阴山鞑靼”、“黑车子鞑靼”等部落。这些部落名称,或许是指某个具体的部落,也或许是对操原蒙古语的部落的泛称。
《阙特勤碑》拓片
室韦—达怛(鞑靼)人逐渐迁出原居地,往西进入草原地区,这一历史过程应该说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个过程的具体时间究竟始于何时,现在仍有争论。有人认为应始于回鹘汗国瓦解的九世纪中叶,也有人认为要迟至辽金兴替之际的十二世纪初叶。无论如何,九世纪中叶回鹘汗国的瓦解,以及十二世纪初叶辽、金的兴替,都为室韦—达怛(鞑靼)人的部族成长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大体而言,唐时期的蒙兀室韦人生活于大兴安岭的山区森林地带;大约在十世纪前后,室韦—达怛人从大兴安岭西迁至呼伦贝尔草原一带;十一、十二世纪之际,他们又进一步西迁至斡难、土拉、色楞格河三河之源。十二世纪初期,因契丹人势力衰落,女真人起而代之,他们从中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历史机遇,逐渐发育壮大。原蒙古语各部,由此发展成为漠北蒙古高原上的主要支配势力。
十一、十二世纪的蒙古高原各部落,按照生活、生产方式来进行划分,大致可分为两大群,即森林狩猎部落群和草原游牧部落群。森林狩猎部落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畔、叶尼塞河上游和额尔齐斯河沿岸,其中如斡亦剌部、八剌忽诸部、兀良哈部等,主要从事狩猎活动,并辅以捕鱼与采集,常被称为“林木中的百姓”。草原游牧部落群主要散布在东自呼伦贝尔湖、西至阿尔泰山山脉一带的广阔草原和山间牧地,多从事游牧生业,“黑车白帐,随水草放牧”(《长春真人西游记》),被认为是“有毛毡帐裙的百姓”。在此两大群划分之外,也有少量从事农业的人群,如部分蔑儿乞部人、汪古部人等,就被称作是“土城内住的百姓”。
如果说唐代居于大兴安岭一带的蒙兀室韦更多的是渔猎人群,那么到十一、十二世纪时,他们已逐渐转向草原游牧。不过,他们并非依靠单一的游牧经济维持生计,还必须通过渔猎加以补充,困难时期甚至还需要采集草根、树叶食用。我们常能见到蒙古人生活中具有森林狩猎文化的种种特征,这恰恰反映出蒙古人从森林狩猎部落到草原游牧部落的历史发展进程。
狩猎是蒙古人游牧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也是日常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集体性的围猎活动,则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更是一种训练军队、集体协调演习的军事活动。宋人周密《癸辛杂识》称:“北方大打围,凡用数万骑,各分东西而行。凡行月余而围始合,盖不啻千余里。”所谓“打围”,就是指围猎活动。
围猎这种活动,对于蒙古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所谓“国朝大事,曰征伐,曰搜狩,曰宴飨,三者而已”(王恽《秋涧集》卷五七《大元故关西军储大使吕公神道碑铭》)。狩猎、宴飨被视为与征伐同等重要的大事。这主要与当时蒙古社会的游牧生活方式,以及部落组织形式有密切的关系。围猎和战争当然是集体的行动,而国家大事的讨论,自然也都要在宴会上加以决定。这种习俗,可以说贯穿了整个蒙元时代。
铁木真与王罕会盟的誓词里就说:“多敌人处剿捕时,一同剿捕;野兽行围猎时,一同围猎。”铁木真的部下在与其会盟时说:“野兽行打围呵,俺首先出去围将野兽来与您。”铁木真则回答说:“若命我带领出去狩猎时,我将截着野兽并把它赶到悬崖上,使你们易于射中。”(《蒙古秘史》)(www.xing528.com)
马是蒙古人的主要财富,它不仅被作为一种骑乘交通工具用于战争和围猎,而且马乳和马肉,乃至皮和毛都可利用。牛也被用作交通工具,并可将其套在幌车上拖曳幌车前行。羊则提供肉和毛皮。在戈壁以及戈壁以南地带,蒙古人还饲养骆驼。此外,蒙古人也猎取各种大野兽和啮齿类动物,以补充食物的不足。当然,他们也生产些适应游牧经济需要的简单物品,如帐幕、木架、车辆、家具、摇篮、马鞍、马具、弓箭、甲胄、刀剑等物品。
十一、十二世纪蒙古人的游牧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个别家族单独、孤立地或结成小的集体进行游牧,若干个帐幕和幌车组成牧营或牧户,这种形式被称为“阿寅勒(ayil)”;另一种是结成相当大的集团来生活和游牧,通常列队移动并结环营驻屯,被称为“古列延(küriyen)”。阿寅勒意思是营,古列延的意思是圈子、环营。若干个阿寅勒可聚集而成古列延。[1]
阿寅勒单独游牧虽然比较自由自在,可是在某些情况下要是被排斥于古列延之外的话,那就会处于易被攻击的危险境地,因此只有在和平与安宁的环境下,这种游牧方式才会比较常见。若在混乱无序的岁月里,则古列延的游牧方式会更多地被采用。波斯历史学家拉施特《史集》记载:“古列延是圈子的意思。从前,当某一部落在某一场所屯营时,常常结成环形,他们的长老居圈子的中央。”长春真人丘处机前往中亚草原觐见成吉思汗时,就曾亲眼见到过几千个帐幕和幌车组成的古列延。
建立在草原游牧经济形态基础上的古代蒙古社会,其基本社会组织是氏族(斡孛黑,obogb)。数个氏族可以组成为氏族部落。氏族成员间通常被视为是有血缘联系的,他们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的祖先,全体氏族成员被认为是同一根骨头(牙孙,yasun)。不过,这种血缘联系有可能是真实的,也有可能是虚构出来的。一般来说,氏族中贵族家族的世系族谱是比较清楚的,一般民众并没有这样的世谱可以追溯,贵族的世系族谱往往被当作是全体氏族成员共同身份认同的一种象征。于是,氏族内部性质不同的血缘纽带又出现区分,不同的世系地位不同。处于氏族中心地位的贵族世系被称作“白骨头”,而与贵族世系间虽有血缘联系、不过关系又较疏远的平民世系,则被称为“黑骨头”。氏族内部这种由于血缘亲疏远近而出现的社会关系,其实就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随着蒙古经济发展和社会内部结构的分化,等级观念也已深入人心,一般平民都被贵族所“领有”。
氏族中的强富者,多为氏族的首领,一般被称为“那颜(noyan)”,汉语为“官人”或“长官”的意思。他们是草原上的贵族,拥有大量的牲畜,并且拥有诸如把阿秃儿(勇士)、薛禅(贤者)、必格勒(智者)、蔑儿干(善射的弓箭手)、孛可(力士)等称号。
一般的氏族成员则被称为“哈剌出(harachu)”,意为“下民”。他们与那颜有共同的血缘认同关系,并接受贵族那颜的统治。虽为同族,不过身份差异明显,他们不敢在那颜面前随便发表意见。地位比哈剌出更低的还有“孛斡勒(bo'ol)”,汉语译为“奴婢”。孛斡勒主要源于战争中被虏获的、来自其他氏族的人口。原则上,孛斡勒并不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身份世袭,世世代代受那颜家族役使,是贵族的家内仆从。不过,孛斡勒也有自己的家室和财产,有些孛斡勒甚至还与主人互称兄弟。除哈剌出、孛斡勒外,蒙古社会也还有奴隶。
此外,那颜还拥有“那可儿(nokor)”,汉语意思为“伴当”。他们主要担任那颜的军事随从,同时还承担那颜的其他各种使命,随时供那颜驱使。那可儿既有来自其他氏族的—如孛斡勒就是那可儿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有些是来自本氏族内血缘关系较远的成员。
哈剌出、孛斡勒、那可儿都是那颜的属民。虽然表面上哈剌出和那可儿的地位较高,孛斡勒地位较低,不过他们都隶属、依附于那颜。对于那颜来说,他们只有远近亲疏的差别。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