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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园地》对传统妇女观的批判:中国30年代女性主义的探索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十年代前半期,女性运动处于低潮之际,《园地》明确了女性主义思想的观点,为以后的抗日救国、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传播开辟了道路。《园地》创刊于1934年2月18日,第二年的10月27日停刊。限于赡养费的问题,丈夫没有提出离婚的要求。这个问题反映在《园地》中,就出现了在创刊号上沈兹九把女性主义视为重点、碧遥则强调救国救民族这样两种意见。《园地》的评论文章中,最有特色的一点就是以劳动女性为理想的内容。

《妇女园地》对传统妇女观的批判:中国30年代女性主义的探索

前山加奈子

(骏河台大学

妇女园地》(以下称《园地》)是《申报》副刊《自由谈》的星期日版,是以“女性思想的中心,女性团结的工具,女性运动的先锋”为目标的刊物。它在对社会问题中的妇女问题(旧习惯的因袭、堕胎、男女共学、就业问题等)的报道,和反“妇女回家”论,娜拉论、女性运动论、女性的“出路”等问题的论争中,表现出了鲜明特征。三十年代前半期,女性运动处于低潮之际,《园地》明确了女性主义思想的观点,为以后的抗日救国、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传播开辟了道路。

中国发行的女性刊物中,以1898年上海的桂墅里女学会和同女学堂联合开办的《女学报》为最早。1899年陈撷芬又在上海创办了《女报》,直至l903年广州出现《岭南女学报》和《女子学报》之时,女性刊物出现了一段时间的空白。但从1903年以后,面向女性的报纸和杂志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1919年《妇女》《妇女周刊》《妇女问题》[1]等刊物,以报纸副刊的形式出现。

《园地》创刊于1934年2月18日,第二年的10月27日停刊。由于是《申报》[2]的副刊,所以与《自由谈》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但将《园地》作为《自由谈》的特集号之一来考虑,不如将它作为《申报》的副刊之一来考虑较为妥当。这是因为在编印、出版黎烈文为主编时期的(1934年4月26日~1935年10月31日)《申报自由谈》(上海图书馆印,1981)的时候,没有收进《园地》。

《申报》的女性副刊,除了《园地》以外,还有《妇女生活》(1930年2月6日至1931年4月5日)和《妇女专刊》(1936年1月11日至1937年8月7日)。前者的主编不明,是除星期日以外的日刊,所用版面非常小。后者是《园地》停刊后,由周瘦鹃为主编开办的,从内容上看,与《园地》有些差异[3]

《园地》的主编沈兹九,本名沈慕兰,1898年生于浙江省。浙江女子师范学校1年级的时候,尊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订下婚约,并在双方家长所期望的17岁年龄结了婚。4年之后,丈夫得急病死亡。师范学校毕业后,任教于小学校。由于与丈夫的友人说了话,遭到了亲属和周围人的讥难。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的兄长要求她“守寡”,并表示保证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沈慕兰拒绝了兄长的要求,于1921年秋天到日本留学,并在第二年的春天,进入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读书。毕业后,收到了浙江女师的邀请信,于1926年下半年回到了杭州。沈慕兰虽然手执教鞭,但在家庭内、在社会上仍然是个年轻寡妇而受人戳点,以后虽然再度结婚,又终因思考方式不同,夫妻产生了裂痕。限于赡养费的问题,丈夫没有提出离婚的要求。“九·一八”事变爆发之际,丈夫提出归乡宣传孔子之道,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终于分道扬镳,沈慕兰又回到了杭州的娘家。在杭州任教不到一年的时间,恰逢父亲的公司破产,这使她有机会接触到工人因失业而面临的现实困难,促使她产生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心[4]。以后,沈慕兰在上海中山文化教育馆任编辑的时候,同馆的常务理事史量才提出了关于任《园地》主编的邀请。

从沈兹九的前半生来看,五四运动虽然使中国女性有了进高等学校的机会,有了有限的就职的可能,但在妇女得以进出社会的反面,在家族关系和婚姻、社会习俗等领域里,封建思想的残余还大量存在。三十年代的妇女解放论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的。

在《发刊辞》上,编者沈兹九根据当时的生活状况,把妇女分为“已由家庭解放到学校里、由学校到社会上来了”的少数人和“依旧过着困苦的牛马生活”的农村女性、“度着无知无识地劳苦生涯”的都市女性劳动者三类,她指出:受物质、文化之惠的第一种女性们,“大多数都随着时代的骇浪,卷入了摩登之途,……只知道迎头赶上西方的文明,因此做了帝国主义商品的好主顾,不但做了承销外国货的奴隶,且又做了摩登玩物”。批判知识妇女“醉心于恋爱至上主义、艺术至上主义,做着‘爱’‘美’的迷梦”,关于摩登女性碧遥[5]也有同样的批判:“在旧社会,妇女虽然没有独立的园地,但她们也还附属于男子,帮着辛勤地工作,可是新社会,摩登妇女变革了这些工作的命,所奉的天经地义,是穿吃逍遥,于是她们成了男子园地中的蜂蝶,再坏一点说,便成了狐狸。”[6]

在考虑1934年在中国女性史和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怎样的时期这个问题时,应当注意到《园地》上倡导的女性主义已超出了五四时期以来的妇女救亡运动这样的新课题。这个问题反映在《园地》中,就出现了在创刊号上沈兹九把女性主义视为重点、碧遥则强调救国救民族这样两种意见。

《园地》所表现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①介绍国内外妇女的情况;②报道社会性的妇女问题;③评论妇女问题;④女性读者发来的各种各样的感想意见;⑤文艺作品(诗、短篇·中篇小说等)。第1类中,关于日本妇女的报道最多;第2、3类因为具有时事性和社会性这两方面的特点,所以,最能反映出《园地》的特性。

《园地》的评论文章中,最有特色的一点就是以劳动女性为理想的内容。这是以女性的自立“只能靠经济上的自立”这一最基本的出发点为原则而提出的论点,沈兹九属于这种从最现实状况考虑问题的人之一。

在《园地》里可以见到不少对育儿、教育等内容的报道和批评文章。其内容大多以劳动母亲为中心,在15、18、25期与师石君的论争中可以看到兹九的这种倾向。

师石君在5月13日的《申报》增刊上,通过《托儿所和儿童公育》一文,对女性就职后,不能专心育儿一事表示反对,并且对儿童公育一案表示怀疑。他的理由是,就前者而言,“妇女有育儿的天职。抚育儿女使身心健全,就是服务社会,而其价值,胜过在机关充当花瓶,或商场中当活牌的职位”。对后者而言,“结果恐将成为私生子与奸生子的尾闾”。

兹九针对这一论调,指出“中产以下的家庭妇女,已不得不向外谋求职业,以图一饱。于中上人家的妇女,既已有受教育的机会,一有知识技能,自然地也要发展她的本能。所以,妇女的从事职业,已是现下社会的必然现象了。一方既有职业妇女,他方即有代育儿童机关的必要。……对个人可谓分工,对社会可谓合作”,并说明托儿所与中国固有的育婴堂有根本的区别,就是中国式的家庭内部教育,也实存在着很大的弊害,提倡上海和其他各都市村镇都设立托儿所。

师石君再度在6月2日《申报》的增刊中以《再论托儿所和公育》一文对兹九进行反击,一方面他承认上海各公私团体有必要成立“劳动托儿所”,但另一方面却举出莫斯科集团保育婴儿死亡率高的问题。兹九在《在论托儿所》(18期)中指出了师的上述矛盾点,说他对托儿所没有足够的知识,又说“现在中国的家庭制度,正待有托儿所,才能有一部分改善”。

这个问题的争论并没有至此完结,兹九又明确地指出7月13日师石君在《申报》增刊上发表的《三论托儿所与儿童公育》一文已被《时事新报》副刊《现代妇女》所批判,他的论点是主观的。“育儿出妇女问题之一角,亦是社会问题的一环”。针对师石君的把儿童公育误认为儿童国有,父母和孩子们的“膝下承欢”会被切断之恐,又进一步地做了说明:“公育”的意思是国家出钱、科学的集团的养育子女,和国家出钱办小学校、中学、大学一样。

当时,像兹九一样,从女性解放的观点来考虑保育的社会化、共同化的知识分子还有很多。另一方面,师石君的看法无疑也是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的。在这以后《园地》仍然坚持普及托儿所的启蒙活动,对上海和南京的托儿所进行实地采访,向读者介绍其实际情况。

当时,各地的妇女团体对刑法239条通奸罪的不平等,向法院提出修正意见,发起请愿运动[6]

《园地》对于上述运动,坚持倡导在法律上的平等。但是当时的大多数中国人法律意识不高,特别是向没有权利意识的妇女来讲解法律,很难想象会有多少内容被理解。对女权主义者来说,竟将男女不平等的条目明文在法律上,是不能容忍的。虽然经过了许多曲折,在11月30日,立法院终于按照请愿一方的要求,修正了刑法第239条。

《园地》对刑法修正运动要求法律上男女平等是赞成的,此外,又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观点。如“目前,京沪各妇女团体代表之请愿运动,似乎并不图从根本上解除对妇女的压迫,他们本心上尚认为有用刑罚制裁妇女通奸之必要,但又觉得这种单方面的规定有伤绅士派妇女的体面,于是便花样翻新将妇女所受的‘恶待’仍旧保留,而以报复的形式加男子以同样的‘恶待’。通奸的事非法律所能禁止,一般的说起来,通奸之流行乃由于经济的原因男女间性生活之缺乏与不圆满所致”。明确了本来不应法制化的问题。“男子扶其经济上及社会上之优越地位,其通奸究能多得妇方之‘容忍’”,“且数十年之风俗习惯,视男子之通奸为‘不算什么’,女子则为大逆不道,或莫大的耻辱”。指出这不仅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现实的经济关系、社会观念本身存在着一边倒倾向的反映。

这一连串的法律修正请愿运动,主要是以南京和上海的知识妇女为中心展开的。由于当时的所谓女权扩张主义者以争取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权益保障和保持在议会中的女性议员席位为运动目标,所以,1949年以后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史没有给予高的评价。这是基于活动的中心只限于部分女性——中产阶级以上的女性的权利扩张,而不是女性解放这一根本问题。

这个评价与日本、欧美的女性史评有很大的差异,法律上的地位和权益只被当成了资产阶级女性的装饰。可以说由于有把阶级斗争论和中共党史作为中心的历史观,才产生了上述片面掌握历史的结果。

《园地》针对法律与社会习俗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对于各报纸揭载的有关事件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不间断地揭发和批判守旧的封建习俗虐待妇女的事件。其中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连盟自杀”事件,从13岁至19岁的女学生等9人,由于不愿被逼成婚,而一起选择了一条投水而死的道路。

碧遥对此事件痛愤地指出:在十年、二十年前的话,暂时不论,“然而发生于今日,则更不止有二十分的痛心——杀人的封建婚姻,是这般的根深蒂固,任凭你摇来摇去,自新文化运动以来十余年功夫,竟没有摇落它些儿枝叶!当民国五六年我们做学生的时代,老听见贤妻良母,幽娴贞静的教训;……一出校门,大抵供了婚姻的牺牲。……十余年后的今日,女校中仍然起用贤女良母,幽娴贞静的教条,……不知道对于杀人的封建婚姻怎样反抗”。对在学校受过教育的人,也受包办婚姻这苦,而只能选择死的这种社会现实进行了批判,同时指出了女子学校存在的教育内容问题。(www.xing528.com)

14、21、23期指出,由于现社会是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吃人的礼教的根还很深,所以在依据旧的道德观念来制裁妇女的时候,就表现出了它的非人道的本质。例如游街示众之后还进行活埋、沉江之类虐杀。斐在23期《关于婚姻自由》一文中进行了一段说明,婚姻自由,已明文规定在民法之中,并且刑法中有“自由妨害罪”这一条项,所以,可以申请救援。辛亥(1911年)以前,父母强制婚姻没有被例为犯法,而现在则构成犯罪。因此,为适应这种社会条件,今后应该在学校教育中对一般青年女子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而不使之饮恨而亡。又对法的教育进行了强调。

44期指出:“随着‘复古’的风云,先有禁止男女同浴……之令,复有妇女们归回家庭的口号,……贞节碑坊,也许又会重新被遗老遗少们抬出来,做提倡旧道德,发扬固有文明的幌子吧……”。

《园地》创刊的1934年,正值中国妇女解放处于后退期。主要原因是上文提到的蒋介石的“复古”运动。这股逆流使得五四运动和大革命时期所取得的成果遭到贱踏,而呈现出复辟。

国民党政府标榜所谓“妇女国货年”,即不买外国货,专使用国货的运动,又因成效不显转而对妇女的服装和发型等进行管理,《园地》尖锐地指出:这是企图把大量输入外国化妆品的责任转嫁到妇女身上。

不久在北平禁止妇女赤足裸腿,在广东禁止男女共学、同宿、同浴、同食、同行、共同出演电影。随着这股风头,各机关开始解雇女雇员。以上禁令是企图用道德观念来束缚妇女的自由“外”出。对其目的,苏丹有以下的分析:要粉碎女子的向上心独立性,尤其是要剥夺妇女的地位,一面叫她们回到家庭去,让出地位好给男子,以图稍稍缓和大量失业的恐慌;一面更叫妇女回到压榨机下去,甚至回到三从四德去,连绵地隶属于男子,隶属于淫威压力之下,辗转屈服在双重奴隶的桎梏中,准备做驯服的亡国奴。

使走向社会的妇女回到家庭,也就是从妇女手中夺取职业的时候,为了不使之有任何抵抗,而且带有一种荣誉感,需要制造出一个有效的思想环境。为此,蒋介石提出了“妇女回家”的口号。五四运动以来,女性以成为“社会人”为新女性,因此说“妇女回家”运动是一股明显的逆流。“开倒车”这句话在当时被普遍使用,又在另一个方面表明妇女在社会上、思想上的倒退。《园地》在20、26、42~48、53、71各期中展开了娜拉现象的讨论。正如前文所说,它指出了女性解放实现经济上的独立,应以成为职业妇女、劳动归女为大前提。

30年代初,在上海女学生的面前,林语堂进行了以“女子的职业是结婚”为主旨的演讲。这个关于女性和职业的论述,便成为“妇女回家”之论战的导火线

英指出“我们绝不愿去过那种桎梏的寄生的非人的生活,我们的‘贤良’应该放在有益于社会的一切事业上,这样才能谋得女子的初步解放”。但是,受到高等教育的女性们,当时是处于一种怎样的状态下,对于这一点,关露在《受过教育的妇女到哪里去了》(42期)一文中进行了如下的剖析:

“她们把曾经是十年窗下的功课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把实验室和图书馆里的收获交给谁了?不成问题的是这种妇女解放的结果,把大批受着‘愚民’教育的深闺妇女,从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家庭中解放出来,完结了几年的男女平等的教育后,重新又把她们送到老家去,做一个新型式的‘贤妻良母’”。指出迄今为止的妇女解放运动,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女性解放。

当时,对于女性运动的意义和必要性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如下观点上:

与男性对抗,争取在各领域中的权利,包括获得社会、经济上的女性权利,削除“男女之间的阶级”等差,实现男女之间的绝对平等。另外,由于五四以来的女性运动成果表现在学校为“校花”,表现在机关为“花瓶”,只被当成装饰品的现实,而产生了对妇女运动的意义和存在的否定意见。对这种意见,罗琼指出,中国现阶段的妇女运动还处在女权运动阶段,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女权运动是无法解决当时的妇女问题的。妇女问题不可能脱离开整个社会而去个别解决。社会问题的发生,全部因于一定的经济,而问题的解决也只能因于在经济发展所能承受限度之内。

因此,“女子的职业是结婚”、“妇女回家”、“贤妻良母”的论争及活动,只能涉及中产阶级以上的妇女。而对于那些连初等教育也没有接受过的城市劳动阶级妇女和受水旱灾害及经济危机影响而流入城市的贫穷农村妇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劳动甚至卖身与出嫁不出嫁并不发生关系,对她们来说有的只是生存问题。

再从劳动妇女的角度来看,刑法239条的修正请愿,虽然表面上取得了胜利,但是为保护一般劳动妇女,要求劳动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女权主义的重要活动项目之一。民国20(1931)年颁布、实施的工厂法,其实只是一纸空文,为使其能够得到实施,《园地》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30年代后期,拯救国家民族的危亡成为当务之急,妇女解放也卷入这一浪潮之中。阶级斗争虽然放在了比妇女解放优先的地位,但由于革命战争的需要,妇女解放也就成了经常出现的词语。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终于有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和婚姻法。

日中两国30年代的女性主义,不能脱离战争而评论。日本30年代的女性研究已经有了很大成就,而对30年代中国女性的研究,至今还没有见到专论。包括日中30年代女性史的比较研究,是摆在两国中国女性史研究者面前的一大课题。

注释

[1]《妇女》是《北平日报》的副刊;《妇女周刊》是上海《时报》的副刊,张默君为主编;《妇女问题》是北京《晨报》的副刊。

[2]《申报》创刊于1872年4月30日。详见徐载平、徐瑞芳《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第8页,新华出版社,1988。

[3]周瘦娟从1920年4月1日至1932年12月1日任《自由谈》的主编,用紫兰主人等为笔名。与《园地》的反“妇女回家”论和以参加社会劳动为女性理想的一贯主张相比,《妇女专利》主张贤妻良母主义,接受了社会妇女“回家”的理论。

[4]《妇女生活》第2卷第1期。

[5]碧遥本名黄九如,30年代初到日本留学,就学于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文科。归国后,一边执教于浙江省女中、省立高中、江苏省松江女中、上海麦伦中学,一边执笔妇女问题。是《园地》及《妇女生活》的主要执笔者和选稿者,此后的情况不明。可以推想是与沈兹九同窗的时候开始和《园地》发生关系的。

[6]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第269—279页,南京妇女共鸣社,民国25年。

(原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此文为论文《<妇女园地>とその‘园丁’たち——一九三〇年代中国のフェミニズム论》,《骏河台大学论丛》第7号之节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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