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谢鹤筹,广西同正人。1928年3月,转为共产党员,不久任中共南宁市委学生支部书记;同年9月被当局逮捕,1929年6月获释。3月上旬末,崇善县革命委员会及赤卫队转移,龙州根据地失陷后,谢鹤筹潜回家乡。1937年7月,谢鹤筹找到党组织,并先后出任中共香港市委组织干事、中共香港区委书记。“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到迫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平反。
谢鹤筹(1908—1988),广西同正人。1921年,考入同正县简易师范学校,受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192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3月,转为共产党员,不久任中共南宁市委学生支部书记;同年9月被当局逮捕,1929年6月获释。1929年9月,受党组织派遣到龙州参与左江农运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下冻农运培训班工作。11月中旬,被派到崇善县城开办农运讲习所。1930年1月,中共崇善县支部在县城建立后任支部委员;2月12日,兼任县革命委员会军事委员及县赤卫队队长。3月上旬末,崇善县革命委员会及赤卫队转移,龙州根据地失陷后,谢鹤筹潜回家乡。1937年7月,谢鹤筹找到党组织,并先后出任中共香港市委组织干事、中共香港区委书记。1938年底至1948年秋,先后任中共广东省惠阳县委副书记、书记,增城县委书记,广东北江地委组织部长,广州市郊二区特派员,珠江三角洲地委书记。
1949年10月,谢鹤筹随广西工作团回广西开展革命工作,先后担任中共玉林地委书记、玉林军分区政委、梧州市委书记,并当选广西省政府委员和中共广西省委委员;1951年12月9日,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并兼任广西省民委副主任;1954年9月,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调任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1956年9月,当选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57年7月以后,历任国家民委副主任、国家民委党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到迫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平反。1988年2月1日在北京逝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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