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体制改革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崇左商业企业在多年的经营中为支援农业、工业和其他行业生产、服务城乡人民生活、发展崇左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这些商业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制约着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县委、县政府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方针、政策指引下,为了搞好搞活企业,围绕一个“包”字对商业企业进行体制改革。
首先,调整社会商业结构,允许个人办商业和服务业,收购和销售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加工内贸、外贸所需要的产品和开展长途贩运;鼓励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集资兴办各种作坊、诊所、旅社、书店、照相等服务行业;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不分外地、本地)企业进入县内流通领域,经营各种工业日用品、副食品、农用物资、建筑材料等。由于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参加商品流通的方针,全县商业个体户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国营、集体、联合体、个体共同开发商品流通的大好局面。
其次,强化国营商业企业内部整顿和管理。崇左县针对商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商业企业内部改革。一是采取多种承包方式并存的经营机制,走“一企多制”的改革路子。二是充分利用政府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自治区颁发的《家畜定点屠宰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在县城和10个乡(镇)都建立了家畜屠宰场。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崇左县成立了相关领导机构,并定期培训酒类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加大力度宣传和检查,促使崇左县的肉类和酒类市场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再次,转变商业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工商、税务部门从原来单纯的管理转到为搞活流通服务方面上来。工商部门积极加强市场建设,1983年至1985年,对全县15个较大的农贸市场进行扩建、改建、新建,增设市场设施,整顿乱搭乱盖,杜绝“脏、乱、差”等现象,为商品的流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集贸市场也日益活跃。(www.xing528.com)
(二)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崇左县开展了以恢复“三性”[3]和“还社于民”为主要内容的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首先,对全县供销社的股金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县以下基层供销社原入社的户和股金,兑现历年欠下股金分红金额6.2628万元。清理后,继续发动群众新扩股入社。至1984年末,原有户21106户扩41319股,金额达41319元;新入社2721户扩3829股,金额3829元。至此,新、老户入股数占农户总数的76.18%,入股金额共8.13万元,占供销社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1.9%元。在清理分红、扩股增资的基础上,以公社为单位召开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了基层供销社的理事、监事会。1984年4月,按照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崇左县召开了第二届第二次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供销社的理事和监事。至年底,全县12个基层供销社全部实行了党政分设,配备了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支部书记。为此,供销社在性质上由官办改为民办,由全民性质改为集体性质,其“三性”得以真正恢复。其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根据党的有关进一步“松绑”“放权”的体制改革精神,在县里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利润包干,超利分成,联利计酬或大包干,有效地突破了传统经营方式的禁锢,推动购销活动进一步拓展。全供销系统出现了购销全面增长的喜人局面。
(三)交通运输体制的改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县工农业运输和商业流通活动大量增加,外出往来人员也不断增多,这给交通带来了极大压力,旧的交通运输条件和经营管理体制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了加速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对交通运输业的改革被摆上县委议事日程。第一,改革运输经营体制,搞活运输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从1985年起,崇左县开始放宽政策,允许农民、居民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进行经营运输业,从事货运、客运,并对他们的经营活动给予法律保护。为了进一步搞活交通运输,崇左县中心汽车站、崇左县联运公司、崇左县航运公司采取承包方式,把车、船承包给个人经营运输,由经营户自负盈亏,以此打造名副其实的经济实体。与此同时,积极鼓励集体、个人购置车辆、货船从事货运和客运,开展国营、集体、个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并严禁任何单位、部门非法设卡收费。这样,全县城乡各种成分的交通运输竞相发展,不少运输企业逐渐发展壮大。第二,改革交通管理体制。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1986年9月起,将崇左县交通监理站划归县公安局管辖,成立了崇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公安部门主管的交通机构,取消了交通局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水路运输仍由县交通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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