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以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以政代企”的体制迫切需要改革。1983年10月,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 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开始进行对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县委抽调县直单位、社直单位干部231名组成撤社建乡工作队,奔赴全县10个公社(镇)、大队,开展工作。崇左县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第一,将公社改为乡,公社党委改为乡(镇)党委。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能是保证、监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领导共青团、妇女群众团体开展活动,协调党政方面的工作。第二,将政社合一体制中的政权职能分离出来,改公社管理委员会为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是国家的基层政权,主管全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负责乡村建设、财政税收、社会治安、民政救济、文化卫生教育、计划生育、兵役民兵等方面的工作。第三,把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单位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受乡政府的委托,完成本村委员会的行政工作任务。第四,乡政府的正、副乡长等行政干部由本乡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实行干部聘用制。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撤社建乡的人员编制上,崇左县委、县政府的方案是乡党委配7至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第一副书记兼任乡长),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委员各1人,秘书1人。群众团体设乡共青团书记1人、妇联主任1人,村委会设党团支部和妇代会组织。乡政府配置人员12至13人,其中乡长1人、副乡长2人,公安和司法另列编制,乡政府设民政、财粮(兼政府会计)文教卫生、生产建设、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助理以及政府文书(兼统计)、通讯、后勤各1人,乡人民武装部配置武装干部2人。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一般以原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如原生产大队管辖范围过大、人口过多,可以适当划小。村民委员会之下,以生产队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若干名,由村民选举产生。(www.xing528.com)
从1984年9月开始,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工作,至10月底全县10个乡(镇)体制改革圆满结束,并将原来的10个公社(镇)划分为8个乡、2个镇。新建立的乡、镇先后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乡(镇)党委会。同年11月,各乡(镇)全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了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从此以后,农村人民公社这一政社合一的组织不复存在。此外,原来的生产队也为村民小组所取代,村民小组正、副组长由该村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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