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县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探索、建立、发展到完善,前后经历了将近10年的时间。
(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步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指出,在生产队同意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可以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同时,允许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实行包产到户。这一决定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1979年12月,崇左县委、县政府将全县原有的1232个生产队划为1417个队,队以下分为若干个小组,恢复评工记分,包产到组,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行超产奖励和定额记分、按时记分加评议劳动计报酬等办法。1980年1月20日至23日,县委召开了落实按劳分配制度,搞好各种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在会议上,有十几个生产队介绍了实行生产责任制、包工到作业组的经验。通过交流和总结,许多干部初步解决了存在的“怕”字当头的思想问题。
同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后,崇左县委又将1417个生产队划分为2149个队,出台了新的生产责任制形式:一是包产到户,包干上交(简称“双包”);二是包产到户,统一分配;三是包产到组,统一分配;四是包产到队,统一分配;五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六是定额管理,按件计分。在这6种形式中,大部分的生产队实行“双包”这种形式。其间,全县共有1981个生产队都实行“双包”制,占全县所有生产队的89.8%。当时,崇左县虽然普遍实行了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是多种生产责任制还没有得到中央、自治区领导的首肯,依然是“名不正,言不顺”,一些公社和单位的领导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对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既不鼓励提倡,也不加以反对。因此,农村生产责任制也只能是悄悄地进行。一些地方领导对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责任制看法不一样,在工作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一些还没有真正解放思想的领导仍然把山区和平原等同起来,把责任到户视为“分田到户”“走回头路”“蚕食集体经济”。因而,1980年4月,在南宁召开的自治区三级干部会议提出了“纠偏”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崇左县曾组织工作队到各公社、大队进行“纠偏”。但由于“双包”的责任制得到农村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因此,“纠偏”工作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抵制。县委班子冷静下来,经过反复思考,认识到要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在广大社员群众接受和欢迎的基础上。因此,1981年1月崇左县委召开了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对“双包”制给予了肯定,要求全县各生产队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教训,按照中央发展农业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个符合发展本地区农业生产的责任制,以实现增产增收。“双包”生产责任制能较有效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解放。这种生产责任制在全县推广以后,有部分生产队为了增加收入,还主动承包改造低产田,也获得增产增收。
(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的全面推行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发表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肯定了安徽省凤阳县和肥西县实行“大包干”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同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www.xing528.com)
邓小平的谈话和中央文件的精神无疑给崇左县广大干部、社员群众吃了颗“定心丸”。1981年5月,县委以“大包干”为主的办法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所谓“大包干”,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产量和农业税承包到户,除缴足公粮、卖足余粮、留足集体提留统筹外,余下部分归承包户自行支配。实行“大包干”后,农村生产队的承包户更加注重耕作质量等各个生产环节,学科学、学技术的人多了,出现了“犁耙工夫围着学,技术讲座争着听,科技报刊选着订,技术干部抢着请”的好风气。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劳动潜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一大批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广开多种经营的门路,第三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三)扩大承包经营范围和延长土地承包期
崇左县从1982年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逐步走向正常运行轨道。然而,全县各公社、大队对承包土地的时间一般为三至五年,加上忽视对多种经营建立的各种责任制,以致耕地承包后,有的生产队出现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掠夺式经营,由此带来农业土壤地力下降的后果,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的幅度越来越小。
1984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土地承包一般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更长一些。”崇左县委在2月20日至24日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学习和传达中央文件精神,就延长土地承包期的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县委、县政府从1984年3月开始,在全面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主要是着手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大田承包责任进行小调整。调整后,土地承包使用期延长15年以上,林业用地承包期延长至30年以上。为了做好延长工作,1984年4月,县委从县、社、大队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各生产队开展土地延包工作。通过丈量土地和划定山界林权,给社员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延长土地承包期这一措施的实施,标志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
通过有效措施,崇左县实行农村生产责任制走上了稳定、健康的轨道。到1985年底,全县45719个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农户的100%。在此基础上,各地还积极做好双层经济管理体制的巩固和完善工作。一是健全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明确由经营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承包合同的监督、仲裁以及监督履行等工作,使农业承包合同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清理社、队财务,解决农村社、队财务中存在的问题。从1982年9月开始,崇左县对全县82个大队936个生产队进行财务清理,到1983年2月结束。通过清理整顿,摸清了集体财产,堵塞了漏洞,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有效防止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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