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执行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
1985年3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正式颁发,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原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推行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1995年和1996年,由于国家经济紧缩、财政负担重和出口骗税猖獗,我国两次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率。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和打击出口骗税取得一定成效,为了鼓励外贸出口,我国于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2008年和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出口创汇下滑,我国第四次提高出口退税率。
二、出口退税是出口企业一项重要的收入
出口企业的收入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商品出口外汇收入,二是出口退税收入。近年来,随着汇率改革,人民币升值,进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压缩,使得及时足额地收到出口退税对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为了扶持出口企业,近年来也加快了退税的速度,出口企业也越来越重视退税的工作。企业一般采取三级管理退税的办法,即领导重视亲自抓,部门督促时时抓,身在退税一线的业务员和退税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退税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企业通常都配备专门的退税财务人员,明确出口退税不只是财务部门单方面的工作,更是同每一个业务员紧密相关,退税资料的收集、核对、退回重开等主要由业务员负责。因为退税无法实现不仅意味着某一单业务的收入减少,甚至会造成公司的亏损。
三、出口退税条件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四、出口退税注意要点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即HS编码。目前,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检,办理产地证、报关、退税等采取HS编码共享,因此,外贸企业应注意各个环节编码的一致性。
出口产品种类很多,海关按出口产品的编码制度对商品进行归类,并相应规定了不同的退税率和监管条件,业务员要按照海关编码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正确的归类和申报,否则将发生归类错误,甚至涉嫌骗税。遵纪守法、如实申报是外贸企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首要原则。
(二)退税的盈亏控制线
近年来,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退税的单号进行换汇成本的控制,防止骗税。如没有正当理由而换汇成本畸高,明显亏损的单号将被列入调查,暂不予以退税。
因此,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前,业务员和企业退税专管员都会对每一单号的盈亏情况进行自查,企业会参照税务机关核算盈亏的方法,制作一个简易的公式供企业内使用。公式为:
毛成本即不含国内费用的出口换汇成本。
汇率改革以后,由于汇率变化大,税务部门在一段时间内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表给予企业一个控制线,如1∶7以内(1美元兑换7元人民币以内)。如果超过这个控制线,企业在申报前要自查缘由,向税务部门做出说明,以得到税务部门认可。
如:某一 单 号 收 购 货 款 人 民 币80 000.00元,出 口 退 税 率13%,净 收汇USD10 000.00。
企业的毛成本7.11元人民币还未包括企业经营费用,已经高于当期的银行汇买价6.8元人民币,税务部门可能暂不予退税,留待调查。
因此,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前核算盈亏一般采用如下公式:
因为毛成本并未考虑企业经营费用等,所以实际申请退税的单号的盈亏应低于这个控制线才合理。
目前,外贸企业都会先计算成本再决定是否成交,因此业务员应掌握退税的盈亏控制要求。
(三)申报期限
1.流通型出口企业应将通过预审无疑点的出口报关单、银行结汇水单、增值税发票和商业发票装订成册,将录入的电子信息通过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传输,并将纸质单证及报表在申报期内(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天内)送至主管退税机关。
2.生产型出口企业应在每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当月自营出口情况及“一票一单”收齐情况,并将有关内容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网上传输。同时,在当月的15日前将收齐的“一票一单”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普通发票、出口报关单及报表送至主管退税机关。
(四)退税单证的收集、核对及流转
目前,我国对退税资料的审核主要采用信息比对和纸质单证审核结合的方法,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纸质单证的重要性。
外贸企业从事出口业务的两年内,按规定必须使用纸质单证进行审核退税。第三年后虽然可获得备案制优先退税,但也必须做好纸质单证的留底,以备税务的不定期检查。因此纸质单证在企业退税工作中至关重要。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退税单据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归纳来讲,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是主要的要求。
1.审核单据的真实性
可以从票面审核和信息比对两方面着手。如增值税发票、海关信息等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验证。票面审核指业务员直观地审核单据表面是否清洁,海关印鉴是否清晰,增值税发票密码区的字符是否规范等。
2.审核单据的完整性
国家为了打击偷税骗税犯罪行为,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年199号)及补充通知(2006年9月30日国税函904号),对退税单证进行了规范。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外贸公司规定业务员每一票业务必须备齐以下单据后再上交财务部门(又称“交单”):
(1)销售合同;
(2)销售商业发票;(www.xing528.com)
(3)装箱清单;
(4)提单;
(5)装货单;
(6)报关单退税联;
(7)国内购销合同;
(8)增值税发票;
(9)进出仓单;
(10)销售单(核算盈亏用)等。
对一些无法补办的单据,如退税单、增值税发票等,在流转过程中要完善签收手续,避免遗失。
3.审核单据的准确性
一份单据上的审核要点有多个,业务员要确保所有要点的准确性。
单据准确性的首要标志是申报出口填写的HS编码的准确性,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公司带来巨额损失。另外,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必须在英文单证上注释中文。
4.审核单据的一致性
审核单据时必须注意各种单据的一致性。如报关单上的提单号、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港、发货人等都必须与提单和装货单一致;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销售合同号、发票号等在各种单据上都必须前后一致。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外贸业务员一般会事先和国内供货企业约定,等收到货运代理公司或代理报关行的“报关预录单”后,根据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位等内容通知国内供货企业开增值税发票,若国内购货企业所开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位与报关单上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退税。
5.审核单据的时效性
税务部门对退税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外贸企业部分单号货物不能退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这是无法补救的。因此,外贸企业做好退税工作的关键之一是强调退税的时效性。如:增值税发票认证时间为出票之日起30天内,超过时间发票作废;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日期后延90天内必须申报退税,过期则不能申报退税,如无法及时收集有关退税资料,则要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延期申报。
这就要求业务员提高对退税工作的认识,清楚了解退税的程序和各项规定,外贸企业规范退税各环节的操作和监督管理,以加快退税资金的回笼速度。
五、出口退税的程序
(一)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指出口企业首次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持出口经营权批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于批准日期后30天内到当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备案管理制度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单证包括: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项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备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另一种是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三)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我国税务部门规定,出口企业在首次申请退税的一年之内,不采用出口退税备案制,必须凭出口退税申报表和相关单据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如图11-1所示。
图11-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近年来,由于“中国电子口岸”建设的不断完善,可以通过科技手段监管一笔交易的各个环节,出口报关、银行收汇等都可以通过电子口岸监管进行,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效率,简化了退税的手续。目前,出口企业在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口退税时,只需向税务部门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即可。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电子口岸核查其他的单据和手续。货物单据由企业保管,以便随时备查。
六、退税收入的计算
因为:购货成本(即含税价或采购价)=货价(出厂价)×(1+增值税率)
所以:
以福建明耀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为例,计算退税收入。
金额(90 256.41)=单价×数量=15 042.735 0×6=90 256.41(元人民币),指不含税货款,为公式中的货价。
税额(15 343.59)=金额(90 256.41)×税率(17%)。
税价合计(105 600.00)=金额(90 256.41)+税额(15 343.59),为公式中的购货成本,又称含税价或采购价。
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