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银行(开证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即由开证行承担绝对付款义务的银行保证书,由银行的付款责任取代了购买方的付款责任,在国际贸易支付中,对卖方来说,这是风险较小,比较安全有利的收汇方式。它的缺点是费用较高,程序较复杂。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最主要的支付方式,虽然近年来有逐渐弱化的趋势,但在第一次与客户进行交易或接触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经济欠发达地区客户时,信用证支付是首选的支付方式。信用证基于买卖合同而开立,信用证一旦开立,就独立于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履约以信用证为准,这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最大特点。所以,在外贸业务中,为了安全收汇,实际是以信用证的条款来履约。信用证的落实主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等。
外贸公司一般在收到信用证后(如有修改应修改妥当后)开始备货,外贸公司的备货也称为安排生产,即向厂家下达生产任务书,或者与工厂签订购货合同,建立采购和供货的合同关系。
工厂的生产实际也是按信用证的要求和买卖合同的要求来完成,在这期间,外贸公司的业务员也会对货物的生产情况、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在装船前,通知工厂将货物运送到集装箱堆场或指定地点,准备装箱出运和报关。
二、SW IFT信用证
(一)SW IFT信用证格式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SW IFT传递信用证是一种主要方式。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营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于1973年5月在比利时成立。该组织采用会员制,目前已有200多个会员国家、3 000多个会员银行、8 000多个站点。该协会的成员银行都有自己的代码,即SW IFT CODE,相当于各个银行的身份证号码。电汇申请人在电汇时填写收入行SWIFT CODE能保证汇款快速准确地到达收款人账户。我国的大部分专业银行都是该协会会员。采用SW IFT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SW IFT手册规定的代号(Tag)。信用证必须遵守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简称《UCP600》)的规定,在信用证中可以省去银行的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lause),但不能免去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
以往进行全电开证时,都采用电报或电传开证,各国银行标准不一,条款格式也各不相同,而且文字繁琐;采用SW IFT开证后,信用证具有了标准化、固定化和统一格式的特性,而且传递速度快、成本低,现在已被西北欧、美洲、亚洲等国家的银行广泛使用。
目前,开立SW IFT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0和MT701,修改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7。
(二)SWIFT信用证电文表示方法
由于SW IFT信用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的信用证,与电报、电传的表示方法相比,SW IFT信用证的格式具有标准化的特点,对于SW IFT信用证电文,SW IFT组织制定了统一的格式。
1.项目表示方式
SW IFT信用证由项目(FIELD)组成,如: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即为一个项目,31C是项目代号,可以用两位数字加字母来表示,也可以用两位数字表示,如59。不同的代号,表示不同的含义。
在SW IFT信用证电文中,一些项目是必选项目(MANDATORY FIELD),一些项目是可选项目(OPTIONAL FIELD)。必选项目是必须要填制的内容,如: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可选项目是另外增加的项目,并不需要每个信用证都具备,如: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
2.日期表示方式
SW IFT信用证电文的日期表示为YYMMDD(年月日)。如:2014年6月12日,表示为140612;2000年3月15日,表示为000315。
3.数字表示方式
在SW IFT信用证电文中,数字不使用分隔号,小数点用逗号“,”来表示。如:“6,156,286.11”表示为“6 156 286,11”,“3/5”表示为“0,6”,“3%”表示为“3 PERCENT”。
4.货币表示方式
欧元:EUR 美元:USD 加拿大元:CAD 人民币元:CNY
5.MT700信用证基本项目
续表
6.MT707信用证修改基本项目
续表
三、信用证主要内容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1)信用证的性质是否保兑、是否可转让,《UCP600》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的概念,所有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2)编号;(3)金额、货币的大小写;(4)有效期及到期地点;(5)是否有境外有效期。
(二)对汇票的要求
在信用证项下,如使用汇票,要明确汇票的出票人、受票人、受款人、汇票金额、主要条款等内容。《UCP600》第6条c款规定:“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
信用证中对汇票通常是这样规定的:“We hereby open our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your favor which is available by your drafts at sight drawn on us for full invoice value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三)对货物的要求(www.xing528.com)
在信用证中须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并注明所依据的买卖合同。
(四)对装运的要求
在信用证中应列明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装运期限以及可否分批装运、转运等内容。
(五)对单据的要求
在信用证中应列明所需的各种货运单据。如:
1.货物单据
货物单据主要包括发票、装箱单/包装清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
《UCP600》中对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规定如下:
i.必须由受益人出具;
ii.须出具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
iii.发票币别必须与信用证的币种相同。
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
2.运输单据
最重要的是海运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通常对提单的描述:Full set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made out to order,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
3.保险单据、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UCP600》第28条对保险单据的规定:
a.保险单据,例如保险单或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者声明书,必须由保险公司(承保人)或其代理人(代表)出具并签署。
b.如果保险单据表明其以多份正本出具,所有正本均需提交。
c.暂保单不被接受。
d.可以接受保险单代替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声明书。
e.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
f.保险单据必须表明投保金额并以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表示。
g.如果信用证对投保金额未做规定,投保金额须至少为货物CIF或CIP价格的110%。
(六)特殊条款
银行对议付或付款路线或是否保兑做出特别指示,或有特别要求。
(七)银行保证付款的承诺
如: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drawers,endorsers and bona fide holders of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that such drafts will be duly honored on due presentation to the drawee if negotiated on or before expiry date and paid on maturity.
The advising bank is requested to notify the beneficiary without adding their confirmation.
意为:我们兹向根据本证开出并符合本证条款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和正当持票人承诺,只要你们在本证的效期内向付款行提示或议付(远期汇票在汇票的到期日向付款行提示),将立即得到付款。
(八)声明本证遵循惯例《UCP600》
如: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2007 Revision by 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and Publication NO.600.
意为:本证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的规定。
在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行交易时,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在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进行的商品交易中,买方及时开证更为重要,否则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但在实际业务中会遇到国外进口商拖延开证,或者在行情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时,故意不开证的情况。对此,卖方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提醒买方开立信用证,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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