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外贸出口一直采用收购制(通常称为外贸自营制,以区别于外贸代理制)。由于我国从2005年7月21日开始实行汇率改革,人民币与美元汇率脱钩,从原来的固定汇率到汇改后的浮动汇率,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使许多采用旧有收购制结算方式的外贸企业措手不及。另外,采取收购制旧结算方式,出口退税一般归外贸企业所有。但近年来,国家多次下调出口退税率,如果由外贸企业自行消化,会给外贸企业经营带来新的困难。
为了应对外贸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外贸企业加强了与供货厂商的沟通和互动,在传统收购制基础上,加大了生产厂商在出口环节上的知情权和责任,双方共同承担或由一方更多地承担出口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时间差,签订合同时的汇率通常和实际收汇时的汇率会有所不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根据汇率走势双方预定结算汇率,或在收汇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向银行支付一定费用,由银行承担汇兑损益。
近年来,由于外贸出口增长较快,外贸收购制项下的出口增长尤为迅速,汇率和退税率变化也较快,使外贸企业和供货企业之间的结算工作量大大增加。为更方便快捷地计算外贸企业应付给供货企业的货款,两者之间通行的结算公式如下(以下范例中汇率变化由供货厂商承担,退税收入计入收购价中,除外贸企业自身运营费用外的出口费用由外贸企业先行垫付,后由供货厂商承担)。
例2-16:在双方约定外汇净收入1美元,外贸企业赚取0.1元人民币毛利的情况下,工厂向外贸公司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多少?退税收入为多少?以净收入1美元,外汇买入价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出口退税率为13%计算。
分析:设增值税发票金额为X,则1×6.8+X/1.17×13%-X=0.1,其中1为1美元的净收入。
整理得:[1-(0.13/1.17)]X=6.8-0.1
(1.04/1.17)X=6.8-0.1(www.xing528.com)
X=(6.8-0.1)×1.17/1.04
X=7.537 5(元人民币)
即工厂应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金额:(6.8-0.1)×1.17/1.04=7.537 5(元人民币)
退税收入:(7.537 5/1.17)×0.13=0.837 5(元人民币)
用以上数据反推验证:外贸企业毛利为1×6.8+0.837 5-7.537 5=0.1(元人民币)。同理,净收入为10万美元时,外贸企业毛利所得为1万元人民币。
从而得出通用公式为:
单位美元毛利指外贸企业外汇净收入1美元赚取的人民币毛利。范例中,外贸公司获取的毛利中包括了从申报退税到实际获得退税所占用的资金利息和运营费用。供货厂商承担国外运费(到岸价)、保险费、国内运费、码头费、装箱费和商检费用等,这些可以由外贸公司先行垫付。外贸企业承担报关费用。出口销售外汇收入和退税收入是外贸企业的主要收入,其大部分已计入应付给供货企业的货款中。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快了退税的速度,但外贸企业最大支出仍是退税环节所占用资金的利息。此外,运营费、房租、员工工资、通信等也都在毛利中支出。这个范例使用的是最典型的收购制参考了代理制优点的结算方式,也是目前最普遍的结算方式。这个结算方式实际是外贸企业在供货企业自愿承担部分出口风险的前提下买断产品。这种工贸结合下的结算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外贸企业在新环境下出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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