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1 枢纽总体规划资料
(1)通航水位。包括以下内容:
上游最高挡水位,即枢纽的最高挡水位及坝顶高程。
上游最高通航水位,按船闸级别和不同洪水频率确定,通常即为枢纽的正常蓄水位。
上游最低通航水位,通常在枢纽的死水位与防洪下限水位间取低值。
下游最高通航水位,即为最大通航流量时的下游水位。
下游最低通航水位,应考虑由于建坝后清水下泄,以及其他可能原因导致下游河床下切引起的水位降落,以及潮汐变化、交汇河口水位顶托等因素对下游最低水位的影响。当枢纽下游建有反调节枢纽时,即为下游枢纽的死水位。
上、下游水位变率,即水库蓄、泄洪和电厂日调节引起的上、下游水位变化的速率。
下游最高挡水位,按照主要机电设备防洪要求确定。
上、下游检修水位。对在汛期上游需降低水位防洪的枢纽,可采用上游汛期限制水位;对高寒地区的河流,船闸利用冬季封冻期进行检修时,上游检修水位,可采用上游的枯水期最高水位。下游检修水位,通常按照在大修期能持续2~3月的水位确定。
通航建筑物各种水位的确定,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运行和检修条件及通过能力;另一方面则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投资。上述意见是引用了目前船闸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一般的经验,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和简明地确定各种水位和与之相应的流量频率,还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总结。(www.xing528.com)
(2)通航流量。设计通航建筑物的最高通航流量,可根据规划的航道等级,按照《船闸设计规范》确定,见表2-1。
表2-1 船闸等级与设计通航洪水频率表
山区河流上,水位暴涨暴落、洪峰历时很短的Ⅲ~Ⅳ级船闸的设计最高通航流量及相应的水位,通过论证可采用低一级的洪水标准;平原地区运输繁忙的Ⅴ~Ⅶ级船闸的最高通航流量及相应的水位,通过论证可采用高一级的洪水标准。
设计最低通航流量即满足船闸最低水位保证率的下泄流量。不同等级船闸枯水期最低通航保证率,按《船闸设计规范》执行,见表2-2。
表2-2 枢纽枯水期最低通航水位保证率表
2.2.3.2 上、下游梯级开发的情况
上、下游已建和规划待建枢纽的等级、规模、兴建时间,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资料。
2.2.3.3 枢纽建筑物相关资料
与通航建筑物的布置、施工、运行等有关的枢纽其他建筑物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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