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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韬略-张居正治吏考成法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居正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吏治腐败。张居正还认为,造成农民起义的原因,是“吏治不清,贪官为害”“吏不恤民,驱民为盗”。为此,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入手。为了能够对官吏考察落到实处,张居正制定了考成法。考成法的具体办法是一级考一级,层层考核。为了使事事有着落,有交代,张居正又建立了随事考成制度。张居正针对这一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了“考成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明代韬略-张居正治吏考成法

张居正为首辅后,决定对明朝的积弊进行改革。当时,明廷政局混乱,上情不能下达,中央政府政策不能有效执行,行政效率低下。张居正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吏治腐败。官吏或“虚声窃誉”,或“巧宦取容”,或“爱恶交攻”。张居正对于当时官场上的因循敷衍之风深恶痛绝,他指出,近年来,章奏繁多,各个衙门每天都有题奏,虽然奏疏众多,但多是敷衍了事,无实际效果。张居正把当时官场中的上下级关系,说成是婆媳关系,做婆婆的尽管终日在嘴上唠叨不停,做媳妇的却是充耳不闻。张居正还认为,造成农民起义的原因,是“吏治不清,贪官为害” “吏不恤民,驱民为盗”。为此,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入手。为实现吏治清明,他提出了“考成法”。

明朝原有一套考察制度,但行之不久,便形同虚设。为了能够对官吏考察落到实处,张居正制定了考成法。考成法所定官吏好坏的标准是“惟以安静宜民者为最,其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虽浮誉素隆,亦列下考”。即是说,一切以利于百姓、政有实绩为标准,如果弄虚作假、浮夸取誉,考评则定为最低等。考成法的具体办法是一级考一级,层层考核。具体说来就是抚按官考核其下属州县官吏,吏部考察抚按官,内阁考察吏部。 “若抚按官不能悉心甄别,而以旧套了事,则抚按官为不称职者,吏部宜秉公废黜之。吏部不能悉心精核,而以旧套了事,则吏部为不称职者,朝廷宜秉公更置之。庶有司不敢以虚伪蒙上,而实惠旁孚,元元之大幸也。”(《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五)为了使事事有着落,有交代,张居正又建立了随事考成制度。规定中央各部院将要各衙门办理的事务一一造册登记。登记册共造三份,除本部留一份外,一份送六科,办完一件,注销一件;一份送内阁,备查。“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嵇远延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即是说以部院考察抚按,以六科监督部院,以内阁督察六科。这样使各级官吏对中央发布的政令不敢敷衍塞责,同时,也使建言立法者应考虑到事之可行与否,不敢随便发令。(www.xing528.com)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者,而难于言之必效。”有法不行,有令难止,是封建社会痼疾。在明中后期表现特别突出。张居正针对这一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了“考成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史载,自“考成法”实施以后,“一切不敢饰非,政体肃然”,中央政府的政令, “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这为其他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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