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由于长期的战乱,许多地区土地荒芜,“居民鲜少”。如昔日繁华的扬州,这时“城中居民仅剩十八家”。(《明太祖实录》卷五)战争破坏最为严重的山东、河南,不少地区“多是无人之地” “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具有雄才大略的朱元璋深知:“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百姓境遇的好坏是治乱安危的关键,而要百姓有好光景,必须轻徭薄赋。为此,明太祖宣布:无地人民五年不征赋。
为了使荒芜的耕地尽快得以垦种,明太祖宣布奖励垦荒。洪武三年(1370)宣布,北方郡县荒芜田地召乡民无田者垦辟,户给十五亩,又给蔬菜地两亩,有余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凡无主荒地,准许百姓自种,并承认其土地所有权。洪武六年(1373)八月,“令州郡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为己业。”(《续文献通考·田赋二》卷二)为了鼓励农民多开荒地,洪武二十八年(1395)朱元璋发布诏令:“凡二十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除允许农民自由垦荒外,明政府还移民屯田。洪武三年(1370)六月,徙苏、松、嘉、湖、杭无业农民四千多人到濠州垦田,其种子、耕牛、农具由官府提供,且三年不征赋。洪武四年(1371),徙北平山后之民三万五千八百户、一万九千七百零二十七口到卫府垦荒。洪武七年(1374),移江南民十四万户到凤阳垦种。这种移民垦荒政策在整个洪武年间都在进行。
除实施民屯外,朱元璋还组织军队屯田。军屯以卫所为单位进行,每军屯田一分(分为数量单位,一分多少不一,有二十、三十、五十、七十、一百亩不等),军屯所需种子、耕牛、农具由政府提供。洪武年间军屯数量不下六七十万顷,达到了朱元璋提出的“吾京师养兵百万,要全不费百姓一粒米”的目标。(www.xing528.com)
商屯是屯田的又一种形式。为了解决边军粮饷不足问题,洪武三年(1370),山西行省建言,允许商人运粮到大同仓和太原仓,分别用米谷一石和一石二斗,提取两淮“盐引”一小引(二百斤),然后凭引到指定盐场领盐进行销售。商人觉得,与其从南方长途运粮到北方,转辗辛劳,不如就地招民开垦荒田,将所得粮食交纳仓库,商屯于是兴起。
经过多种形式的垦荒活动,全国耕地面积大量增加,从洪武元年(1368)到洪武十三年(1380),全国新垦土地达一百八十多万顷。到洪武末年,全国耕地总数达八百五十多万顷,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的耕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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