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针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一)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春,扶绥县在东门公社进行土地承包制试点:采用包产到户、包工到户、大段包干(即从种到收固定工分包干);分组发展乡镇企业,实行以经理厂长为主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把原生产队划分为几个小组承包)等几种形式。全社399个生产队,采取包干上交责任制的有247个队,家庭承包责任制118个队,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有30个队,包工到组4个队。在实际实施工作中,把耕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到户,耕牛、农具民主评价,实行保本保值;征购粮食、集体公积金、公益金、干部统筹按承包土地数量分摊负责,土地集体所有。但由于当时上级党委对土地承包制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指示等各方面的原因,扶绥县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工作进入停滞状态。
9月,中央发出通知,明确指出边远山区、贫困落后地区,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给予支持,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
中央文件精神打消了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全县各社队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根据群众的愿望要求,采取分田到户,让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1981年4月,县委决定把中造田包产到户直至劳动力个人,实行全超全奖;1979年前丢荒的中造田,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安排,实行谁种谁收,不计算包产产量,不负担征购和双超粮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同年下半年,全县土地承包到户工作全面开展,年底,全县99.42%的生产队落实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2年初全县土地承包责任制全部完成。
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全县农村种植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2.45亿斤,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1983年,全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1985年,粮食种植面积56.43万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40.2万亩;甘蔗产量较1984年增长47.1%,达到15万吨,油料总产量达到1902.88万斤,分别比1980年增长1.65倍和2.4倍;1985年虽然遇到春旱,但当年种植业总产值达到5623万元,比1980年增长1.06倍。在种植业取得良好发展的同时,牧副渔业等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全县畜牧业增长1.75倍,副业增长63%,渔业增长8.18倍,农业总产值9656万元,创历史新高,比1980年增长1.3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村经济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二)人民公社体制改革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触动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体制。为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县委开始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
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前,全县有10个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一个扶南镇政府。1984年5月,县委成立中东区,作为政社分开、建立人民政府的试点,下半年,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在全县铺开。全县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镇党委,主要职能是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将原来政社合一体制中的政权职能分离开来,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将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在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中,县委根据实际需要,新成立了东罗镇,同时把东门公社、渠黎公社改为镇,把扶南镇更名为新宁镇,其余公社改为乡。10月份下旬,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后,全县辖7乡4镇1区共12个乡(镇、区),各乡、镇(区)都建立了乡、镇(区)党委和乡、镇(区)人民政府。
此后,扶绥县相继进行了撤乡(区)建镇和乡、镇合并的工作,过程持续到21世纪。1987年6月,中东区改为中东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变;9月,县委又将渠旧乡、柳桥乡、山圩乡改为镇,全县辖8镇4乡共12个乡(镇)。2002年8月,新宁镇和扶南乡合并组建成新的新宁镇,至此,扶绥县辖8镇(东门镇、渠黎镇、东罗镇、新宁镇、渠旧镇、柳桥镇、山圩镇、中东镇)3乡(龙头乡、岜盆乡、昌平乡),共11个乡(镇)、128个行政村(居委会)。(www.xing528.com)
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使人民公社制度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对农村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为进一步加强巩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撤乡(区)建镇和乡、镇合并,使乡镇布局更趋优化,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职能进一步得到明确和加强。
(三)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与巩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到户承包,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也留下了缺陷。首先,部分群众认为承包耕地和荒山荒地是分田单干、土地归私人所有,有些人乘机要回祖宗山、祖宗地,出现了只占地不经营和有土地无力经营、有能力经营的人又苦于无土地的状况,耕地荒芜严重。其次,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到户承包,只注重家庭分散经营,忽视了集体统一经营这个层次,导致村集体经济薄弱,甚至出现集体经济“空壳村”。为妥善解决农村第一步改革时遗留下来的问题,县委决定建立健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清理、完善各种承包合同,明确发包者和承包者的权利与义务,完备法律手续。
1986年11月,县委五届三次全委会议决定落实“两法一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妥善解决农村第一步改革的遗留问题和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占地占路建房、乱砍滥伐山林等问题,充实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会后,全县组织工作队1000多人深入农村,帮助村队修订完善承包合同。1987年全县修订61310份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土地面积635079亩。1990年,全县修订土地承包合同66792份,征收土地管理费94.18万元。
在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方面,1988年9月,县委在渠黎镇渠新村进行了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着重抓健全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清查各种合同执行和兑现情况,制订经联社发展规划等工作。到1991年底,全县建立经联社等各种地方性农村经济组织616个。1986年至1991年,经联社从集体发包土地、山林、鱼塘的收入中拨出89.6万元投入水利设施建设,投入160.58万元维修学校、乡村道路和桥梁建设,投入19万元兴办农村文化福利事业,拨出47.63万元解决村(社)干部报酬问题,显现了经联社的作用与意义。
建立地方性经联社、清理完善各种承包合同等一系列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工作,加强了统的功能,明确了统与分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双层经营机制,有效维护了土地的公有制度,妥善解决了第一步改革的遗留问题,为进一步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农民群众陆续摆脱小片土地的束缚,纷纷走向市场,随之出现了农村部分地方田地撂荒的现象,而一些有条件、有技术的种田能手,却限于耕地不足而无法扩大生产规模。根据这一现实,县委按照“强化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明确发包权”(简称为“四权”)的基本政策,推进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放开搞活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改革。
1994年,全县围绕“四权”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承包期延长50年至70年不变。1995年3月,全县签订土地延包合同的农户有66214户,占应签农户99.06%,签订耕地承包面积672537亩,占全县耕地面积93.3%,同时向承包户颁发了《集体耕地承包经营证》66214份。稳定完善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让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生产积极性再度被激发,有力地推动了郊县型农业经济的发展。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01元,比1995年增收339元;1997年,粮食总产量达16.64万吨,比1993年增产2.2万吨,连续9年获得丰收;1997∕1998年榨季,入厂原料蔗172万吨,比1993∕1994年榨季增产82万吨,1994年扶绥县在全国100个糖料产量最高县(市)中排位第10位,1997年跃居全国第7位,排全区第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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