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县委在引导发动全县群众开展生产救灾运动的同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调整农村各项政策。
(一)开展整风整社运动
早在1958年冬天,扶绥县就开始改变公社核算制度,全县大部分生产队落实了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政策,实行按件包工到组到人的办法,社员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允许社员利用田边地角开垦为饲料地,搞家庭种养和手工业,筹款退赔给被平调的单位和个人。一系列的整顿与纠正工作,全县初步遏制住了跑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初步刹住了无偿平调的“共产风”,农村开始出现了良好的转机,但是这个良好的态势,被从1959年8月开始的“反右倾”斗争中断。
1961年1月底,县委召开整风整社干部培训大会,全县率先在中东、东门进行整风整社,组织工作队协助人民公社全面整顿清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无偿平调等各种错误问题。2月,县委从地方财政拨出专款和地委下拨款共48万元,发给各公社,作为赔退“大跃进”刮“共产风”时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财物损失。在纠正“一平二调”错误问题的同时,全县坚决执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对土地作适当调整,落实各生产队的人口、土地、耕畜、农具的“四固定”,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生产包产、包工、包成本,允许社员利用空余时间经营适量自留地,允许社员经营小规模的家庭副业,鼓励社员充分利用屋旁路边闲散荒地种植庄稼或树木,允许社员私人养畜禽,承认社员经营自留地所得及生产工具的所有权。在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全县各公社一律禁止打骂社员,一律禁止采取乱罚款的方法处罚社员群众。
整风整社运动,使全县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得到了改善,整体上达到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既定目的。
(二)调整社队规模和按劳分配政策
1961年春夏,中央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为“农业六十条”),对各级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规模问题、分配问题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农业六十条”颁布下达后,以切实解决人民公社体制、规模、分配及公共食堂等一系列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调整工作,迅速在全县展开。
上半年,县委对全县人民公社的社、队规模进行慎重调整,原扶绥辖区的10个人民公社划分为龙头、扶南、大塘、岜盆、渠黎、蕾陇、渠旧、柳桥、西长、旧城、东门、那江、山圩、那派、那白、昌平、罗阳、中东等18个人民公社,每个公社辖2至3个小公社,同时,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办法。调整社队规模和基本核算单位,打破了生产大队内部的平均主义,解决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生产和分配不相适应的矛盾。在同一时期,县委取消了供给制,社员口粮实行以人定等、分等定量,农业物资的分配以货币结算,按劳动工分分配到农户,同时实行对五保户照顾、困难户定额补助的办法;全县500多家农村公共食堂普遍解散,常年托儿所及部分敬老院也随之解散或停办。这一调整,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在调整社队规模、分配政策的同时,全县继续清理解决无偿平调造成的财物损失问题,退赔社、队及社员的经济损失;推行生产队划分耕作区、建立作业组的办法,实行合理的劳动定额、评工记分、小段包工,建立生产责任制;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让群众自己处理在完成粮食上交包干任务后剩余的粮食,允许社员开荒种地和经营小规模家庭副业。
一系列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对克服困难、度过灾荒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县农业生产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www.xing528.com)
(三)贯彻“七千人大会”精神 全面调整各项政策
1958年12月,扶绥县与崇左县合并,称为左江县。1962年4月,恢复扶绥县建制。恢复扶绥县建制后,县委带领全县人民继续开展生产救灾运动,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调整各项经济政策。
1962年1月至2月,中央召开“七千人大会”,强调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提出坚决缩短工业生产建设战线,坚决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以及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领导两项任务。
在全面学习中央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县委着手在各领域进行全面调整,把调整的重点放在经济方面,把农村经济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作为全县系列调整的重中之重。
精简干部职工、减少城镇人口,是国民经济全面调整的重要内容。早在1960年,为加强全县的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县委对县直机关单位进行了一系列的精减或合并,上半年,全县下放到公社任职的有148人,下放到生产大队有184人,下放到生产队的有68人;12月中旬,县直机关精简机构,下放干部625人,同时动员中小学校超龄学生5777人回家参加农业生产。这一系列措施,对加强全县农业生产、开展群众生产自救起到了促进作用。1962年县委在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组织力量动员“大跃进”运动中进城的农民临时工返回农村,动员一部分家在农村的职工回乡务农,以减轻城镇粮食供应的压力,到6月份,全县共精减下放2821人,其中干部573人、工人2248人。
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领导,是国民经济调整的关键,根据这一精神,县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进一步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继续清理解决无偿平调造成的财物损失问题,退赔社、队及社员的经济损失,坚决纠正退赔平调资金和物资只是做样子、有些资金和物资还被生产队卡住而到不了社员群众手里等问题,坚决做好经济退赔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另一方面,继续调整公社规模,落实“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和经营管理体制。1962年8月,县委撤销18个公社,建立龙头、大塘、渠黎、渠旧、柳桥、东门、山圩、昌平、中东等9个区,区以下设97个人民公社,1967个生产队,以队为核算单位。加强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领导,进一步调整社队规模,解决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界限相混淆、急于过渡、刮“共产风”和其他平均主义问题,加速了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步伐。
在进行一系列经济调整的同时,县委对政治关系也作了相应调整,着手对在反右派、“反右倾”、整风整社、纠正“五风”等运动中被批判与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平反。早在1959年,县委就分期分批对所谓的“右派分子”进行反复核查甄别,到1962年,全县262名“右派分子”的摘帽、恢复名誉工作基本完成。1962年4月,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对反瞒产、“反右倾”、整风整社、纠正“五风”等运动中被批判与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排队清查,甄别平反,总体上消除了政治斗争运动所造成的影响,增强了党的团结,调动了党内外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县国民经济的一系列调整。
一系列经济调整和政治关系调整,促进了全县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调整。科技工作方面,科技成果与科技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文化方面,文艺工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校教育方面,县委撤销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各种校办工厂、农场以及一哄而起的社队幼儿园和托儿所,调整社队办的中小学校、调整乡村学校布局,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主、学生以学习文化为主的原则。此外,县委重申强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劳动人民的范畴,不再一般地称呼知识分子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知识分子阶级属性的重新判断,调动了全县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广大知识分子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扶绥县一系列经济调整、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经过将近两年时间的调整,全县国民经济严重困难的局面得到扭转,农业生产开始回升,财政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城乡人民生活初步稳定。
1962年全县农业生产获得了丰收,粮食总产量10290余万斤,比1961年增产2208万斤,人均口粮达到499斤,比1961年增加了97斤,副业现金收入平均每户30元;全县共有耕牛4.2万头,猪4.5万头,羊0.4万只,渔业产量13161担,鸡、兔、鹅、鸭的养殖发展更快,有了成倍的增长;财贸工作方面,恢复了供销社和集市贸易,加强了税收和货币回笼工作,市场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差距缩小,对稳定市场、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支援农业生产起着显著的积极作用,全年粮食征购入库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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