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的手工业有铁器制造业、木器制造业、服装用品业、香烛冥镪业、藤葵草棕业等行业,1951年全县手工业有37家,资本3614元。手工业者既是劳动者、商品所有者,又是产品出卖者,绝大多数合法经营,但也有一些人偷工减料、投机取巧、单纯追逐利润,具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
1953年底,扶绥县成立手工业合作社联社,加强对全县手工业的领导。从1954年8月起,县委组织工作队,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创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同时对全县手工业进行调查摸底,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在县城和龙头乡各建立一个合作小组作为试点。随后,建立合作小组工作即在全县全面铺开,先后建立了第二批、第三批合作小组,到年底,全县共建立30个合作小组,共231户291人。1955年,按照“巩固为主、重点发展”的精神,扶绥县的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逐步向手工业合作社过渡,11月份,全县建立手工业合作社2个、供销合作社1个、生产小组24个,三种组织形式共27个,社(组)员达276人。从1955年底至1956年初,全县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各手工行业纷纷成立合作社(店、组);至1956年3月,全县已建立生产合作社29个、生产小组8个,社(组)员达830人,占全县手工业者总数的98.8%,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显示了集体手工业经济的优越性,调动了手工业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扶绥县解放后,不少旧商贩重操旧业,游乡串村,流动购销。1953年全县私营商业932户,从业人员1158人,多数属于半农半商,自有资金2.37万元(折合人民币),经营行业有小百货、花纱布、医药、服装、缸瓦、饮食、副食品、烟、酒、糖、盐、果、理发、照相、竹木铁器、其他杂货、屠宰和客栈等,年营业额146万元,占社会零售总额的50%。(www.xing528.com)
1953年10月,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私营粮商进行全行业改造,组织合作店、组和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割断了资本主义经济与农村个体经济的联系,带动对整个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浪潮的影响下,私营工商业者纷纷申请公私合营。面对这一有利形势,县委因势利导,采取小厂合并为大厂、公私合营或与国营企业合并的办法,把私营工商业企业全部纳入地方国营企业或变成公私合营企业;对私营批发商,让其接受国营商业委托的批发业务,维持经营,实行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对城乡小商小贩,组织他们加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到1955年底,全县转入合作店组12户12人,资金228元;纳入代购代销有171户275人,资金9497元,合计进行改造的私营工商户占总商户和人数的91.5%。至此,全县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商业市场。1956年3月,全县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商品流通、服务农业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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