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逐步走上合作化道路。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早在1952年,扶绥县部分村屯就自发组织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1953年,根据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县委组织县、区、乡干部走家串户对农民进行互助合作教育,发动群众组织互助组;年底,全县有30个常年互助组、2410个临时互助组,参加农户20000多户。1954年12月,常年互助组发展到2023个,参加农户15040户;临时互助组1938个,参加农户16687户。农业互助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增强了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供销合作社是农业互助合作的重要内容。解放初期,由于战争对流通渠道造成破坏,各地有许多农副产品找不到销路,而农村生产、生活所需的工业品又难以买到,所以广大农民对供销合作的要求十分迫切。为此,县委派出工作组深入全县城乡,发动群众集资入股筹建供销合作社。1951年10月,扶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广全县的供销合作工作。1952年,东门、渠黎两个基层供销社建立,1953年全县9个区全部建立了供销社,1954年供销社商业网点逐步在全县铺开,1955年在全县的圩场及大村庄又增设了7个基层供销社分店。在农副产品生产方面,各级供销社深入农村帮助农民群众制定副业生产规划,提供种子、种苗,进行技术指导,扶持农民群众发展经济作物,签订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发放预购定金,向农民收购黄红麻、木薯干片等主要农副产品;在工业品销售方面,供销合作社主要向农民供应棉布、食糖、食油、煤油、化肥等,这一供一销,成为联结城乡经济的重要纽带。
土地改革后,全县农村基本上是小农经济,相当一部分农民面临着生产资料不足、生活困难等问题。1951年至1952年,全县先后发放20多万元的农业贷款,解决了部分农民购买耕牛、农具、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在资金方面的困难,但依然没能解决全县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致使不少地方滋生了高利贷剥削,形成新的阶级分化。为了摆脱高利贷剥削,不少地方的农民群众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资金互助合作。针对这一状况,县委在扶持和发展供销合作社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走资金信用合作的道路。1952年,扶绥县在龙头区兴隆街和坛龙两个点,建立信用组,后转为信用社。1953年至1954年,信用社逐步在全县铺开,一乡建一社;到1954年底,全县建有信用社83个,入社农民58141人。1955年,全县农村乡乡建有信用社,入社股金共11.66万元。信用社的建立,对支援农民发展生产、打击和消灭农村高利贷、扶持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供销合作社使农民在供销关系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起来,帮助农民少受或免受投机商的盘剥。信用合作社则是从资金调剂方面加强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限制农村的高利贷行为,支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是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重要内容,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扩展,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www.xing528.com)
(二)农业生产互助组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
根据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精神,县委先后从第二区大塘乡、第一区林旺乡、第八区四和乡选取三个互助组作为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到1954年底,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30个,参加农户642户;1955年6月建成155个,入社农户3800户,全县83个乡,乡乡有合作社。1955年冬至1956年初,县委又分三批共建立初级合作社750个,加上原有155个,共建905个,参加农户20439户。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提高了生产效率,1954年,全县战胜了自然灾害,粮食总产由1951年的1.13亿市斤,增至1.45亿市斤。农民群众对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迅速掀起了互助合作的高潮。
1955年10月,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提出将初级农业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会后,农业合作化浪潮席卷全县,当年年底,县委首先把试点的三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社。1956年全县仅用两三个月的时间,以小乡为单位成立了98个高级社,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42091户,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县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虽然连续遭受严重的旱灾、虫害和数十年未有的大水灾,1955年全县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获得丰收,粮食产量达到了14500万斤,各种农作物保持正常年景的产量,人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广大农民尝到了走合作化道路的甜头,因而积极踊跃参与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加速了全县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但是高级社由于社大连片,一味强调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生产队和社员没有生产自主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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