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垂直运输机械费
综合单价各子目中,均未包括垂直运输机械费用。此项费用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单独设置了相应子目。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装拆除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15.6.1 基础及地下室垂直运输费
15.6.1.1 基础及地下室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设置
《08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地下室、无地下室的基础两个垂直运输费分项。其中,地下室垂直运输费分项,按地下室层数细分为一层、二层及以上两个综合单价子目(12-247、12-248);无地下室的基础垂直运输费分项,综合设置了一个综合单价子目(12-249)。
地下室的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适用于地下室的垂直运输费计算。
无地下室的基础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仅适用于埋置深度在4m及以上的基础、地下水池的垂直运输费计算。埋置深度不足4m的基础,不计算基础垂直运输费。
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采用泵送浇筑者,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0.5。所减少的台班数量可计算停滞费。
15.6.1.2 基础及地下室垂直运输费工程量计算
地下室的垂直运输费工程量,按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以m2计算。
无地下室的基础的垂直运输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基础的混凝土和砌体的体积,以m3计算。
15.6.2 檐高20m以内建筑物垂直运输费
15.6.2.1 檐高20m以内建筑物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设置
《08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民用建筑两个垂直运输费分项。其中,单层工业厂房分项,按照结构形式细分为现浇框架、预制排架、其他结构等三个综合单价子目(12-250~12-252)。民用建筑,不分结构形式综合为一个综合单价子目(12-253)。
檐高4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混凝土构件混凝土采用泵送浇筑者,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0.5。所减少的台班数量可计算停滞费。
建筑工程外墙装饰单独分包时,垂直运输费扣减8%。
15.6.2.2 檐高20m以内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工程量计算
垂直运输费工程量,均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m2计算。(www.xing528.com)
半地下室的垂直运输工程量,应将其建筑面积并入上部建筑面积内计算。
15.6.3 檐高20m以上建筑物垂直运输费
15.6.3.1 檐高20m以上建筑物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设置
《08综合单价》按照建筑物的檐高分别设置了檐高30m以内、40m以内、50m以内、60m以内、70m以内、80m以内、90m以内、100m以内、110m以内、120m以内、130m以内、140m以内、150m以内等共13个综合单价子目(12-254~12-266)。
混凝土构件混凝土采用泵送浇筑者,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0.5。所减少的台班数量可计算停滞费。
建筑工程外墙装饰单独分包时,垂直运输费扣减8%。
15.6.3.2 檐高20m以上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工程量计算
垂直运输费工程量,均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m2计算。
工程量计算时,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
半地下室的垂直运输工程量,应将其建筑面积并入上部建筑面积内计算。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以高低相邻的竖向切面为分界线,分别计算各自的工程量,执行不同的综合单价子目。
15.6.4 构筑物垂直运输费
15.6.4.1 构筑物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设置
《08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砖砌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砖砌水塔、钢筋混凝土水塔、筒仓(四个以下)、水池及其他等五个分项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其中,砖砌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分项,综合设置了高度3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和每增加1m的辅助综合单价子目(12-267~12-270);砖砌水塔、钢筋混凝土水塔、筒仓(四个以下)分项,综合设置了高度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综合单价子目和每增加1m的辅助综合单价子目(12-271~12-276);水池及其他分项,仅综合设置了一个综合单价子目(12-277)。
超过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构筑物的高度,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15.6.4.2 构筑物垂直运输费工程量计算
烟囱、水塔、筒仓的垂直运输费工程量,均以座计算。
水池及其他的垂直运输工程量,按混凝土和砌体的设计尺寸体积,以m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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